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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陈焱/罗马天主教会在当代国际外交中的身份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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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17: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散人 于 2014-5-6 17:26 编辑

内容提示:梵二会议以来,罗马天主教会(梵蒂冈)重回国际社会,在国际事务中时常发挥显著作用。作为唯一具备国际法人地位的宗教跨国行为体,罗马天主教会在国际关系理论上对威斯特伐利亚型国家主权模式形成了挑战。本文通过辨析其在联合国的国际地位,探讨梵蒂冈在国际外交中应被定位于一个主权国家,还是定位于一个宗教跨国行为体的问题。梵蒂冈兼具主权国家政治实体和制度化的集权型宗教跨国行为体的双重身份,而正是这种有意的“模棱两可”使它比非国家跨国行为体具有更大的外交参与优势和灵活性。

关键词:  罗马天主教会 梵蒂冈 宗教跨国行为体

梵二会议以来,罗马天主教会(梵蒂冈)重回国际社会,在国际事务中时常发挥显著作用。在当今世界各种基于宗教信仰的国际性组织中,唯有罗马天主教会具有正式的国际外交参与身份。这种身份在国际外交中显得十分独特,故也引发颇多争议。本文试图通过分析罗马天主教会在当代国际外交中的实践和在联合国的地位争议,探究其当代国际外交身份问题。

一、梵二会议以来的外交实践

1962-1965年,教宗约翰二十三世(John XXIII)和保罗六世(Paul VI)先后主持召开了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简称梵二会议)。这次会议乃是天主教会迈入当代发展的标志,也是罗马天主教会新外交时代———当代梵蒂冈外交的开始。

梵二会议对于当代梵蒂冈外交具有历史性意义的是它开创了罗马天主教会与全世界的对话。在梵二会议后,教廷在意识形态领域和社会态度上开始正视现代社会的进程和不同意识形态的现实存在。梵蒂冈在外交上适应时代变化,开始采取灵活务实的外交政策。大会倡导者和最初发起人约翰二十三世提出了“跟上时代”的口号,梵蒂冈亦从“封闭”走向“开放”。1962年发生古巴导弹危机,约翰二十三世公开敦促美苏双方保持谨慎和克制。他最重要的通谕《地球和平》(PacemIn Terris)获得众多国际政治家的高度评价。1964年1月,保罗六世出访耶路撒冷,从而成为自1914年以来第一位离开意大利、第一个访问圣地的教宗。其与希腊东正教牧首的会见亦是多年来第一次东、西教会领袖的历史性会晤。梵蒂冈在1984年2月18日与意大利政府签约,重新确立了政教关系。这一新协定内容包括:国家和教会应相互独立,各自享有主权,天主教不再作为意大利的国教,罗马也不再是其“圣城”,从而建立了更加反映现代精神的政教新关系。
    约翰·保罗二世(John Paul II)颁布了扩大梵蒂冈影响力的基本方案,其主要特色是突出波兰民族主义、欧洲主义、宗教信仰自由,以及人道主义的但也是保守主义神学范围内的人权主张。这位教宗认为在当代世界中,天主教会至为需要的是寻求与最大的敌人———持无神论的共产主义达成和解,但必须要按照梵蒂冈自己的条件和解。约翰·保罗二世活跃的外交活动,成功地使许多大国与梵蒂冈恢复关系或建交。1982年1月16日梵蒂冈与英国恢复了终止450年的外交关系;1984年梵蒂冈与美国恢复外交关系;1989年12月1日,教宗与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在梵蒂冈首次会面;1990年3月15日,教廷与苏联建立外交关系;1993年底,梵蒂冈与以色列相互给予外交承认,缓解了两千年来罗马天主教与犹太教的紧张关系。1981年5月教宗遇刺事件,2005年教宗葬礼,国际社会的反应表明教宗及其罗马天主教会在国际关系舞台上已占有重要地位。

目前,梵蒂冈是罗马天主教会首脑———教宗①的驻地,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小的独立主权国家———梵蒂冈城国(Vatican City State)所在地。虽然梵蒂冈所辖领土仅意大利罗马城西北部台伯河(Tiber River)右岸0.44平方公里,但梵蒂冈的教宗领导着拥有约11.96亿天主教徒的信仰实体。截至2011年7月,梵蒂冈已与179个国家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梵蒂冈以教廷和城国的双重身份分别参加了40个重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罗马天主教会凭借广泛的国际外交权利力图在国际社会倡导其宗教性外交主张和介入各类国际议题。这些基于特定宗教信仰的价值认同通过积极频繁
的外交游说活动,使当代罗马天主教会在当代国际事务中凝聚了不小的外交影响力。

二、在联合国的身份合法性争议

罗马天主教会(Roman Catholic Church)的中枢是罗马教廷(Roman Curia),教廷由教宗、枢机主教团和一系列部门共同构成,是世界天主教会的中央领导层。由于所代表的教宗和教会的神圣性,教廷被尊称为“圣座”(Holy See)。圣座通常作为以教宗为首的教廷在国际外交场合中主权实体的名称,也作为罗马天主教会向全世界各地方教会发布谕令时所使用的名称。罗马天主教会在联合国的正式名称是罗马教廷,其联合国正式身份是非成员国常驻观察员。

梵蒂冈参与国际生活最主要的身份既不是作为宗教组织的天主教会,也不是教宗领导的微型国家梵蒂冈城国,而是教廷。此举意图突出梵蒂冈的普世精神权威、国际法的独立主体、宗教道德的载体身份。根据1983年《教会法典》第361条,圣座的名义可以理解为不仅代表教宗,也代表了国务院、教廷公共事务委员会和其他教廷机构。教廷是教会的行政中枢。根据法典第360条,教宗通过教廷来处理普世教会的事务,教廷以教宗的名义和权威行使职权。法典131条清晰表示:教廷是基督委托给门徒彼得的一个天主教会公共服务机构。通过这种神学和教会法典的定义,梵蒂冈认为教廷在国际舞台上获得了行使罗马天主教会最高权威的地位,因而也就拥有了真正的国际地位。

《拉特兰协定》(Lateran Treaty)是有关罗马教廷国际地位的法律基础。根据《拉特兰协定》,在国际关系中教廷拥有外交权,现有40多个国家在梵蒂冈设置常驻公使馆,其中也有相当多的非天主教国家。罗马教廷还拥有条约缔结权。教廷缔结的条约有两种,一种是宗教契约;另一种是普通条约。宗教契约是教廷为调整缔约国内天主教会的地位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双边条约。至于普通条约,罗马教廷一般参加技术性或有关人道主义的条约。教廷还以观察员身份参加技术领域的国际会议。例如,参加了1958年的海洋法会议、1961年外交关系法会议、1963年领事关系法会议。一般来说,罗马教廷的外交活动主要局限在宗教领域、人道主义领域以及部分技术性领域。此外,《拉特兰协定》第24条要求教廷在国际政治中保持中立,避免与其他国家发生冲突。然而《拉特兰协定》虽然规定了梵蒂冈的独立外交地位,但关于梵蒂冈在国际法上的身份却依然存在争议。
    自中世纪晚期以来,没人质疑过教廷的国际外交合法地位,即使是过去的苏联。但有关教廷外交身份的争论在1994年变得突出起来。当时,教廷外交家们与穆斯林国家联合,利用自身的权威影响反对人工避孕,削弱了1994年开罗联合国人口会议的成果。在1999年的后续会议中,虽然稍稍有所节制,教廷还是采取了类似的立场。这就促使那些争取“生育权利(reproductiverights)”的请愿运动人士要求剥夺梵蒂冈的与会身份。
    教廷应该继续被当作一个国家吗?这是在1995年9月北京召开的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期间反对者提出的问题,以质疑梵蒂冈在联合国的合法身份。仅仅3天,超过70个不同地区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签署了一份致联合国秘书长的请愿书,要求重新审议梵蒂冈的非成员国永久观察员身份。在请愿运动开始的几天内就募集了一千多个签名。反对者认为,在梵蒂冈参加联合国活动的时候,如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中,它所扮演的角色是一个宗教实体,而不是一个国家。他们认为梵蒂冈利用联合国实现其罗马天主教会的神学立场是不恰当的。罗马天主教会在联合国有一个声音,而其他世界宗教团体却没有。梵蒂冈不应在联合国比其他世界性宗教和非政府组织有更多特权。罗马天主教会在联合国拥有国家地位,但实际上却只是一个宗教组织。难道梵蒂冈不应该澄清自己的身份吗?它应该放弃其特殊的外交身份,恢复自己的本然———全球最大的宗教非政府组织,而不是声称要实践一种政府间的外交形式。一些支持请愿运动的学者认为:梵蒂冈之所以在上述会议上能享有国家特权,主要因为它有非成员国永久观察员资格。但教廷却不符合一个国家的定义。他们建议将来在联合 国 会 议 上,教 廷 应 被 当 作 一 个 非 政 府 组 织(NGO)。作为NGO,梵蒂冈应该无权在联合国会议上参与其他国家的谈判。他们反问道,联合国是否应该给予那些拥有几英亩土地的其他宗教组织以国家的权利?联合国不应该向打着国家幌子的宗教行动打开方便之门,因此应该重新考虑梵蒂冈的国家身份问题。

三、特殊的国际法主体地位

1964年教宗保罗六世向联合国派出第一个教廷永久观察员使团。一开始就有一个问题摆在面前:究竟是梵蒂冈城国还是教廷在与联合国保持着关系?最后,通过双方信件往来决定:教宗代表以梵蒂冈城国的名义出席,将不恰当地强调教宗主权的世俗方面。这一决定使教廷而非梵蒂冈城国成为了永久观察员,在联合国活动中直接放宽了教宗利益的范围。教宗利益不仅包括梵蒂冈城国的世俗事务,还关系到更大范围的国际天主教会。所以,教廷参与联合国活动与那些民族国家不同,它根本上是宗教性和精神性的。前联合国秘书长、瑞典政治家哈马舍尔德说过:“当我向梵蒂冈要求见面的时候,我不是要见梵蒂冈城国的国王,而是要见罗马天主教会的首脑。”梵蒂冈的外交文书虽然有时特意以梵蒂冈国家名义发布,但一般来说都是以宗教权威———教廷的名义来发布的。代表梵蒂冈处理与外国的关系是教廷国务院行使的特权。

最清晰表明教廷以宗教组织身份参与联合国的是罗马天主教会自己。1979年10月2日,约翰·保罗二世在联合国大会上发表演说。他声明:“圣座和教会参与联合国事务的精神使命的性质和目的,不同于具有政治和世俗目的的一般国家。”“圣座是天主教会的代表。”“这个主权的领土现在限于梵蒂冈城国的范围,但是这个主权本身,由于教宗需要完全自由地执行使命并能同任何一个对话者———不论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国际组织———自由地处理问题而得到保证。”在这里,罗马教廷的主权与领土居民联系起来的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立:教廷和天主教会的主权属于“不是这个世界上”的王国。教廷在联合国的任务是“作为一个国际组织的全权会员,圣座发现自身处于非常特殊的位置。因为它是精神属性的。它的权威是宗教的而非政治的。圣座真正的、唯一的领域就是良知”。
    梵蒂冈坚信教宗是“完美社会”的领袖,在其领域内具有无上的、独立的权力,正如政府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主权,因此梵蒂冈也应拥有属灵领域内的主权。在梵蒂冈看来,这种宗教主权是属于天主教会的,不受疆界限制,也不受国家主权限制。但多数国家(包括中国在内)并不认可这种挑战国家权威的主张。
    但联合国宪章中并没有为确定成员国而对“国家”进行定义。根据1933年《蒙得维的亚协定》第一款关于国家的经典定义,作为国际法人的国家应具备:(1)常住人口;(2)确定的疆域;(3)政府;(4)与别国建交的能力。那么梵蒂冈算不算是国家呢?首先,关于人口,梵蒂冈的常住人口稀少,而且几乎全都是因职务的关系才居住在那里的。《拉特兰协定》同意所有枢机主教即使住在梵蒂冈外的罗马城中,也被认为是梵蒂冈公民。其次,梵蒂冈的领土只有不足0.5平方公里,面积过分狭小也正是它的特点。但国际法没有规定国家必须要多大才能算是国家。第三,教廷就是梵蒂冈的政府。教宗具有国家元首的地位。教宗作为精神领袖和世俗首脑拥有双重主权:梵蒂冈城国的政府元首和天主教会的教廷首脑。《拉特兰协定》规定了教廷对梵蒂冈城的排他性管辖权,承认它对意大利境内包括拉特兰宫在内的几座建筑物的完全所有权。此外,意大利还承认梵蒂冈地区的公共服务和市民权。至于外交主权,从《拉特兰协定》的措辞来看,很难说属于教廷还是属于梵蒂冈城国。不过,事实上许多国家与梵蒂冈建立了外交关系并互派使节,梵蒂冈也参加过许多国际会议,与一些国家签订被称为“教廷条约”的协定,并且梵蒂冈是一些主要国际公约的参加者和某些国际组织的成员。这样看来,梵蒂冈大体满足了有关领土、人口、政府等国际法上的国家要素。但是很显然,罗马教廷并不仅仅代表一个普通的主权国家。罗马教廷的公共服务对象并不是梵蒂冈市民,而是全世界天主教信徒。梵蒂冈在国际法上作为一个特殊的国际法主体的地位
是毫无疑问的。

四、国际外交中的宗教性跨国行为体

梵蒂冈国际外交身份的界定,是研究其外交行为的基点,也是洞察当代梵蒂冈外交独特性的关键。从传统的国际关系主体身份认同来说,国际外交行为主体一般都是独立主权国家。因而,长期以来很多国家都更愿意将教宗的外交官视为是一个主权国家派出的使节,愿意建立国家间关系而非政教协议(如美国),不愿意承认教廷在国际舞台上的外交主体身份。从教宗在国际事务中的表现来看,他显然非常乐于同时身兼一国世俗领袖与普世精神领袖的双重身份,这种“模棱两可”为当代梵蒂冈外交活动提供了相当程度的灵活性。随着全球化推动国际外交行为主体的多元化发展,这种双重性或者说是模糊性,也许正是当代梵蒂冈
外交的独特优势。

从国际政治的角度来看,即便梵蒂冈只是一个宗教组织,也符合政治学者费格斯和曼斯巴赫所定义的“政治实体”(Polity)概念。此两位学者认为,一个“政治实体”有其清晰的界定,即“具有为了满足其政治目的而动员人力和资源的能力;拥有一定程度的制度化和等级化(领袖和选民)”。 显然,梵蒂冈正是这样的一种政治实体。梵蒂冈在履行其宗教使命时有两个主要目标:一个是维护以教廷和教宗为中心的天主教会的利益,另一个是维护作为全世界天主教会代表的地位。为维护天主教会利益和地位,梵蒂冈必须维持必要的教会基层组织。这就意味着梵蒂冈不仅要维护天主教会自身的组织结构,还要改善天主教会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因而梵蒂冈千方百计地企图使现代国家营造的社会环境向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转变。在许多情况下,梵蒂冈改善社会环境的措施与现代国家进行的改善措施是相悖的。这两个目标对梵蒂冈来说都至关重要。梵蒂冈作为全世界天主教会圣统制(Cath-olic Church Hierarchy)的焦点,在国际外交中更倾向于为第二个目标服务。
    但梵蒂冈外交身份的特殊性在国际政治理论视野中也非常明显。首先,在制度化的基础上,梵蒂冈领导着一个实际不受领土限制的跨国政治实体。现代国家一般都按照《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原则获得基于其领土的主权。因此,梵蒂冈作为宗教性跨国政治实体是对威斯特伐利亚型国家主权模式的一种挑战。其次,在政教合一的基础上,梵蒂冈意识形态建立在宗教的表达上,常常因此而与一些国家发生理念上的冲突。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梵蒂冈与秉持无神论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国家更难以调和地发生分歧和冲突。而梵蒂冈与主张高效率经济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冲突,只是相对少一些。
    因此,作为宗教权威的政治实体可以说是梵蒂冈最基本的身份,而宗教权威是实现梵蒂冈外交力量的关键。当道德权威被“深植”于“与社会认同、社会利益结合在一起的行为者中时,”它就成为一种权力的源泉。有影响力的权威依赖于共同信仰的存在。
    在国际主权国家体系中,梵蒂冈占据着一个官方的主权政治行为体地位,这是梵蒂冈作为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扮演的第一个角色。同时,罗马教廷在国际社会极力强调其自身乃是权威来源,因而超越于同列的其他国家。这就是梵蒂冈拒绝成为联合国正式成员国的原因。因此,梵蒂冈要把基于其宗教信仰产生的道德权威加诸国际政治,而无论其他国家认同与否。这就是梵蒂冈在国际政治中所扮演的第二个角色。梵蒂冈具有国家地位,它作为一个宗教道德权威同时也试图对国际政治产生影响。梵蒂冈的国际外交行为均是为鼓舞全世界受其影响的天主教徒群体。梵蒂冈具有国际法人资格,即梵蒂冈和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是国际法的主体。
    所以从法律角度而言,梵蒂冈是一个国家。那么是否因为梵蒂冈坚持其宗教性质,而不能作为主权国家进行分析呢?
    笔者认为,我们不能忽视那些完全以宗教性目的进行的外交行为在客观上产生的政治与社会结果。正如学者瓦普耐(Paul Wapner)所指出的,许多非政府组织故意避开政治行为,且在实现目标过程中并无明确的政治倾向,但是这些行为也依然具有政治重要性。由于非政治活动也可能产生政治影响,研究者并不应该仅因宗教组织在国际上的行为主观上不具有政治性而将其排除在外。从我们研究的角度,作为具备国际政治合法外交身份的宗教性道德权威,梵蒂冈究竟应被定位于一个主权国家,还是定位于一个跨国行为体进行分析呢?
    笔者认为,鉴于梵蒂冈在国际外交中的身份特性,有三大理由可以把它作为跨国行为体进行考察,而非仅仅作为一般主权国家来分析。

1.梵蒂冈主权来源的特殊性
    梵蒂冈由于其主权特征而不同于其他的国际政治行为体。尽管梵蒂冈也拥有主权,它的主权与传统上其他国家还是有些不同。它的主权是一种国际法理主权,是对国际体系的一种理性共识。大多数情况下,国家主权是国家的人口、经济和疆域的功能化行使。但梵蒂冈宣称其主权并非建立在这些代代传承的物质基础之上,其主权乃建立于其拥有的精神性地位之上。梵蒂冈宣称其特殊的属灵的主权与一般国家的领土主权有本质上的区别。一般来说,主权在领土范围内具有排他性。但梵蒂冈号称的这种特殊主权是跨越国界的。这决定了梵蒂冈在社会生活涉及道德的某些领域中努力排除其他权威,同时竭力把其他权威从宗教议题中排除出去。梵蒂冈这种跨域权威的立场使它从本体论上来说便有别于一般的国家。

2.梵蒂冈外交力量的非强制性

马克斯·韦伯给国家的定义是“在领土内成功宣称拥有合法使用强制力量的垄断权的人类政治共同体”。他认为在国内外使用合理化的武力可能是一个国家的固有特征。虽然罗马天主教会的外交在历史上也曾使用暴力实现目的,但当代梵蒂冈早已宣布放弃使用暴力,并一直宣称在教会目标的推进中不应当存在强制性。甚至在梵蒂冈狭小的领土内也是依靠意大利的司法体系来对犯罪行为进行起诉,自身绝对放弃使用强制力量。应该说,这种缺乏强制力量的特征也是梵蒂冈区别于一般国家的地方。

3.梵蒂冈主权诉求的跨国性大多数国家强调主权是为了保持在领土范围内的国家自治。而梵蒂冈强调其主权却是为了在全世界其他国家领土内发挥其影响力。梵蒂冈认为这种主权对于其跨国的行动是非常有必要的。跨国行动几乎构成了梵蒂冈的全部国际活动。梵蒂冈的传教活动,神职人员流动等等都必须跨越国界。即使不参与国际外交活动,梵蒂冈也得与全球天主教徒保持联系。所以这种跨国特性也使得梵蒂冈与其说是一个国家,毋宁说是一个跨国行为体。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梵蒂冈领导的是世界上最大最有组织的宗教跨国行为体。梵蒂冈的宗教特质挑战了威斯特伐利亚式国家主权,从而挑战了国家权威。梵蒂冈利用的道德权威也挑战了世界许多国家的意识形态。我们在分析梵蒂冈外交时,将其视为典型的国家,不如将其视作跨国行为体中的宗教道德权威这一类研究对象,更为适合。
    梵蒂冈与当代国际政治存在着一种微妙的关系。梵蒂冈尽管实实在在地存在于国际政治领域内,但它却不愿其宗教定位被明显政治化,它往往否认自己的现实政治性。梵蒂冈的官方活动,尤其在外交层面,总是努力表示其非政治性并且强调罗马天主教会不是一个政治组织,但其活动往往直接涉及政治性议题并产生政治性影响。这便是梵蒂冈在当代国际关系中宗教性和政治性的镶嵌式表达。
                             (责任编辑:田明孝)

作者简介: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统战理论教研室主任。


发表于 2014-5-23 07:08: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
统战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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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20: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和梵蒂冈的关系,或中国和天主教的关系并没有按照今天的国际轨道来运作,也就是说,最有表达权的应是有与之相关系的国家。众所周知,中国接轨世界,主要是谈经济科技技术,回避的是文化宗教自由以及人权人性尊严。

既然没有任何相关方面的关系,却认为很客观的研究梵蒂冈和政治国家?这是纸上谈兵,放空炮,有为中国宗教政策打侧翼掩护之嫌,这会影响一个学者应有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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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4 15: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文是学术论文,不要刻意做其他方面的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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