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梵蒂冈二次会议之后,很多地方取消了拉丁弥撒,提倡语言本地化,这本来是为了教会更好的福传,但是最近这些年,由于新教友的增多,也是老教友对教会礼仪的不了解,神父对教会礼仪的不规范,造成许多弥撒礼仪中的乱象,甚至是亵渎圣体圣血的行为,比如:手领圣体。
其中乱象之一就是:在咏唱《天主经》时教友伸开双手模仿主祭或者手牵手的动作。
唱念天主经时手拉手之行为
一、关於天主经时「手牵手」的做法,参考刊於公教报第3311期的「读者心声」:
「手牵手」的方式,起初乃从一些信仰团体的祈祷聚会中流行,且多用於诵念天主经时,以显示参与者间彼此的关怀和团结。这种方式其後逐渐在堂区弥撒中,为个别教友采用。
然而这种姿势,运用於教会公订的礼仪中,则可能令其他教友,对礼节及其更深层的神学意义产生混淆。若翻查罗马教会的圣事典籍,则「手牵手」实乃新郎新娘之间「交换婚姻盟誓」所专有的手势。对很多人来说,长时间及静态地握著别人的手,是一种浪漫情意的表达。在公共礼仪进行时,不分皂白地予以使用,会否有「滥情」及违反端庄之嫌?
司祭在礼仪中「伸开双手」(manibusextensis),乃展示被钉十字架基督的活圣像(living icon)。「手牵手」所隐含的「屈指」(digitis flexis),与礼规的要求背道而驰。信众见到的往往不是「icon」,而是盛载电视文化的「package」。
事实上,教廷圣事礼仪部早於一九七五年的《公告》(Notitiae), 亦曾论及在弥撒天主经时的「手牵手」行为,乃一种「私自引入、而礼规所没有指定的礼仪举止」。
这种礼规所未有指定而擅自添加的「礼仪举止」,骤眼看似充满意义的「礼仪」,但客观而言仍属违反礼仪原则及教会纪律的行为,应被视为将礼仪「私人」及「热心敬礼化」的偏差现象。
由此可见,按照「教会内的惯例」,「稍微举起并伸开双手」的祈祷姿势,是属於主教及司铎的。在标记上,公务司祭职的任务,包括代表参礼群众、将祷声向上主呈奉。圣事神学上,这叫「以基督元首的位格」(in persona Christi capitis),去举行圣事及礼仪。
弥撒的常用经文,亦有公务司祭的呼吁:「望全能的天主圣父,收纳我和你们共同奉献的圣祭」,「我」代表公务司祭职务,而「你们」则象徵群众的普遍司祭职务。而群众则这样回应:「望上主从你的手中,收纳这圣祭」(Accipiat Dominus ... de manibus tuis)。
《罗马弥撒经书总论》中,对司祭诵念天主经的手势方面,乃指定为「伸开双手」(第152条),共祭亦然(第237条)。然而综观执事在圣祭礼仪中的职责,则未有此一指示。(178-183条)值得注意的是,在「非司祭」参礼者身份的角度而言,执事与平信徒之间并无分别:
... Neither may deacons or non-ordained membersof the faithful use gestures or actions which are proper to the same priestcelebrant ... (Article 6, Instruction on Collaboration, 1997)
由此可见,在弥撒的天主经中,非司祭的服务人员和平信徒,并未有被预期,去模仿公务司祭职的祈祷手势。
所以,在弥撒的任何部分中,平信徒采用「伸开双手」的方式祈祷,蕴藏著使公务司祭职的专有标记受到混淆和模糊化的危险,因而不应被提倡或鼓励。
礼仪取舍的一个安全原则是:只做《罗马弥撒经书总论》规定的,不做《总论》没有规定的.Jungman探讨弥撒的书,的确他提到初期教友在礼仪中有所谓的举手Orans/orantes,那我就会回应说,是不是在诵念天主经时举手的呢?根据他的研究,早期弥撒中信友在念天主经的姿势是:俯身跪倒致敬(Prostration).也有人会以圣经中的例子(梅瑟、弟前提到的)作为证据,我的回答,他们提到的是不是在礼仪中的姿势(Posture)呢?
因此,若是有教友真的喜欢举手,我会对他们说,在你们小组聚会或圣经分享时可以,但不是有弥撒中。
弥撒礼仪是教会最神圣,最至高的礼仪,希望神职人员或者教友不要因为一些个人喜好或者他人喜好就将教会最高礼仪胡乱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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