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山雨来 于 2015-6-8 20:51 编辑
给 田田女士: ----关于《婚姻问题请求帮助》的参考
2015年5月26日田田女士在论坛提出的这个问题,并期望教会某些高端人士予以释疑解惑,叵料,10 多天没有一个认真的答复。情急之下,越俎代庖,也做一回牧灵关怀的尝试: 1、离婚与再婚的范畴是教会观念固化和惩戒扩大化最严重的隔离区。一些神父,不问青红皂白,只要是离婚再婚,就是罪大恶极,十恶不赦。止神功、停圣体、绝往来,谁参加再婚者的婚礼,都要受到毫无教会律令明确规定的止神功的惩罚。把离婚再婚的群体孤立起来,缺乏起码的人性关怀和袍泽兄弟的慰问和理解。殊不知,当事者本人自是经历了痛苦的挣扎和情感的破裂的伤痛,心灵已是百孔千疮。教会不能在此时只举着大棒,充当教师爷的角色,干着驱赶再婚者离开教会信仰群体的勾当。 2、教会《婚姻新法问答》,已经做了折中的牧灵指导,希望田田女士参考以下内容,在圣体圣血节到另外的一个堂口去办神功、领圣体,如果这位神父拒绝为你开工,你就把他的名字和理由公布到网上,我们愿和他一起讨论。 .................................................................................... 《婚姻新法问答》节录: 问:‘既成已遂婚姻’者,民法离婚又再婚,这样的教友可以领圣体吗? 答:这是最困难的个案。现在也没有一个完全清楚,为大家都接受的解答。但是在我们这地区是比较少有的,台湾地区大约是百分之八十的教友结婚是‘非既成已遂婚姻’。
可是在欧美教会,这是最头痛的问题。照传播媒介所说,天主教教友离婚率,与非天主教的相同。(大约三对中有一对,或更多?)而且,许多都再行民法结婚。欧美天主教教会首长屡次向教廷请求解决途径,最具体的总是就是‘既成已遂婚姻’者,离婚再婚的教友可以领圣事吗?教廷几次用神学术语回答:“依照教会赞同的惯例”去做吧!美国教区首长又几次追问到底该怎么做?信理部一九七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有覆文(原文见附录二)。要意如下:
此术语传统伦理神学架构中了解,这些夫妇在两个条件下,可以领圣事:就是他们的生活努力符合基督信徒道德原则的要求;领圣事应在不认识他们的圣堂内,这样避免生恶表。
问:既然说人间任何权力都不能解散,在法律外庭方面,还能怎样帮助这样的教友呢?
答:不错,既成已遂婚姻不是能解散的。但是可以问:发生的问题的婚姻是“既成”的吗?男女双方是真的成了夫妻吗?如果没“成婚”,天主也没结合他们,所以就可拆散。为此为此,本文中,声明婚姻无效那‘无效’两个字,拉丁文是‘无有’、‘不存在’的意思。 ................................................................................ 有时间将另述《论天主教的离婚与再婚》。根据上文精神,可以理解,你丈夫和他的前妻,虽然领了婚配圣事,但是,天主并没有结合他们,他们的婚姻并没有“既成”,所以,他们的婚姻是无效的,就可以拆散。 如果你们的本堂神父深明教会的苦心和团结离婚再婚教友的长远战略意图,他应当给你们适当的教会弥撒以外的祝福。(我认为,既然前段婚姻为“既成无效婚姻”,就连给你们举行婚配圣事,也都是可以考虑的。不过,一般神父在这个问题上“宁左勿右”,即使教会有了通融之道,他们仍然会默守陈规、顾虑重重。为保自己的“乌纱帽”和铁面无私的虚荣而默不作声。) 希望田田女士和丈夫努力使自己的生活,“符合基督信徒道德原则的要求”,到其他陌生堂口过一个愉快的圣体圣血节,不必在意无谓的风言风语。放下包袱,和睦家庭,教育子女,悉归正道。教会就是罪人的教会,谁敢站出来说“我没罪”?正所谓: “盖世功劳,当不得一个矜字;弥天罪过,当不得一个悔字。” 此致,不一一,详文再叙! 山雨来 20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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