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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大公会议,两种对立的权力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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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主教历史上的“大公会议”与“教宗权力”之争
在中世纪晚期,天主教会内部出现了严重的权力归属问题。这集中体现在康士坦斯大公会议和佛罗伦斯大公会议的冲突上,核心争论是:究竟是教会的最高权力属于大公会议,还是属于教宗?
一、两次关键会议:两种对立的权力主张
      1. 康士坦斯大公会议(1414-1418)
   背景:当时教会同时存在三位教宗,陷入分裂和混乱。
   核心决议:会议宣布,其权力直接来自天主,高于教宗。教宗必须服从大公会议在信仰等重大问题上的决定。这一理论被称为“会议至上论”。
   目的:会议以此为依据,废黜了三位对立的教宗,并选举出新教宗马丁五世,从而结束了分裂。
      2. 佛罗伦斯大公会议(1431-1443)
   背景:教宗权威恢复后,试图重新确立自身的最高权力。
   核心行动:教宗不承认“会议至上论”,并宣布该理论无效。他重申教宗的权力高于大公会议,并处罚了坚持“会议至上论”的人士。这确立了“教宗至上论”。
二、逻辑上的矛盾与循环
这两次会议的主张形成了一个难以自圆其说的“合法性悖论”:
1.  康士坦斯会议的逻辑困境:如果“会议至上”不成立,那么康士坦斯会议就无权废黜旧教宗、选举新教宗。由此产生的新教宗世系,其合法性基础就会动摇。
2.  佛罗伦斯会议的逻辑困境:如果“教宗至上”才成立,那么康士坦斯会议当年抬高自身地位、甚至废立教宗的行为就是越权。这反过来又可能否定由该会议产生的新教宗世系的合法性。
简单来说:教宗的权力最初是依靠“会议至上”原则才得以恢复和确立的,但当教宗站稳脚跟后,却又反过来否定了赋予其合法性的那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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