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没事先阅读一下神学辞典中的解释吧,比盲目争论要好的多。
天主圣母玛利亚
参阅: 557圣母论 556圣母敬礼 332降生 56厄弗所大公会议 228奈斯多利派
(一)圣经:
圣经没有用过「天主圣母」的名号,虽然它曾多次称呼玛利亚为「耶稣之母」(谷六8;玛十三55;宗一14)。事实上,圣母在圣经中出现的次数不多,因为必须等信徒团体对耶稣生平产生浓厚兴趣的时候,信仰的见证才会以更富深度也更具广度的笔触来书写祂的母亲。而这要到七十年代中叶玛窦和路加福音写作之时才算时机成熟。
因此,写成于五、六十年代的保禄书信是鲜有论及圣母的。唯一例外的是迦四4。不过,就是在这里,保禄的兴趣也不在圣母,而在复活的主的人性和历史性。不过,至少有一点他是肯定的:进入人类历史的天主圣子选择了「一个女人」作为祂的母亲。
七十年代写成的福音传便不同了。对默西亚一生的开始有了浓厚的兴趣,这导致「童年叙述」的写作。无法否认,两篇童年故事的相异之处颇多,它们各自采用不同的传统,以达成自己的神学目的。其中路加福音又比玛窦更关心玛利亚成为耶稣母亲的经过,更加重对她内心世界的描写。重要的是:路加没有把这一件神圣母职刻划成一件纯粹的生理事件;相反,它的发生是透过一个自由的、个人的、为恩宠所感动的信仰行动来完成的。玛利亚的允诺,完全来自信仰,扎根于信仰。这样,圣史就把玛利亚置放在神圣历史之中,在天主与人交会的历史关头上,由于她正确的决定,圣言成为血肉,人类的救赎也得以成就。在这出发生在天主与人类之间的伟大戏剧之中,有一个女人参与,如此,她乃成为天主与人类交接的桥梁,也成为天主进入人间的所在。
这件事,神圣的母职,也许便是玛利亚一生之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它在基督徒信仰团体的见证的一开始,便已经以最严肃的方式肯定下来;然而,它的意义、它的后果、它的相关课题等等,教会却需要经过一段不短的时间才能认识到。下面将细说这一段历史。
(二)神圣母职的钦定:
(1) 称玛利亚为天主之母,在东方教会开始得很早(可能始自奥力振Origen, 约185-254)。当时,实在通行的名号是Theotokos,意即生育天主者。想不到由于这个名号,却引发了一场很大的争论。
(2) 君士坦丁堡的宗主教奈斯多利(Nestorius, 约+451),不能接受天主之母这个名号,理由是:怎能说天主由人所生呢?玛利亚怀胎十月生下来的是人。然而奈斯多利却没有否认耶稣的天主性,因为他以为:耶稣天主的一面自永恒便已生下来了;而祂属天主的一面必须和属人的一面分开,因而玛利亚顶多称为「生育基督者」,或「生育人者」,而不是「生育天主者」。
争论的结果是惨痛的,奈斯多利受到厄弗所大公会议(431) (DS251)的绝罚;教会的信仰就是这样在这些可敬的异端者(他们卫护他们心目中的真理的心肠仍是可敬的)身上站立了起来。奈斯多利没有否认耶稣的天主性,他也很强调耶稣的人性,可惜的是,他却牺牲了这位人而天主的基督在位格上的统一。他的对手济利禄(Cyril of Alexandria, +444) 说得很有道理:因为耶稣是天主,祂的母亲就有权称作天主之母。可以知道,他所采用的方法就是属性交流(参 705)。
(3) 其实,以上导至神圣母职之钦定的争论,基本上是基督论的,而不是圣母论的。难怪有人说,称耶稣的母亲为天主之母,首先是一项耶稣的特权。因为在这个名号下面,至少肯定三件事:基督的天主性,祂的人性(注意「母亲」所意含的属人意义,只有圣言真正成为人,祂才有一位母亲),以及祂在位格上的统一(一个位格)。
当然,天主之母的信理,除了关于基督神人位格的基督论意义之外,还有关于玛利亚之为天主之母的圣母学含义。称玛利亚为天主之母,所指向的不是一件生理过程(这点,由教会慢慢扬弃Theotokos,而以更表关系的Mater Dei来取代,便可清楚看到),而是一种关系,一种共融的、契合的、与生命共久长的关系。一位母亲不仅在生育的时候是母亲,而是一生一世都为母亲,一生一世都与儿子保持着一种血肉相连的心灵契合(这是人世间所有关系中最密切的契合了)。称玛利亚为天主之母,就是肯定她与基督的这种契合。
(三)神圣母职与其他圣母的信理:
(1) 既然肯定玛利亚为天主之母,不仅是肯定她在生理上生下了耶稣基督,母职一词便必须从一个全盘的、位格的、存在的意义来理解了。玛利亚允诺为天主之母,她决定性地参与基督事件,她顺服而听命地接受上主的任命,随时准备为天主的救赎计划,为基督的生命和工作奉献自己。这个允诺决定性地造就她,影响她的一生。她的整个生命,连她自己,都为这个神圣母职所决定,也为她的神圣母职所定向。
正因如此,对于玛利亚所能说,所该说的每一句话,都必须符合,也必须相称于她的神圣母职,也就是说,相称于她在整个以基督为中心的救恩事件中所担当的角色。圣母论不能超越这个限制,因为圣母本身也没有超越基督事件。
明白圣母学的基督幅度,也就是明白她的神圣母职在所有圣母信理中的中心位置。固然,玛利亚拥有许多赞美,许多殊荣,这些称颂随着岁月的增加不断地增长,但是,它们都不该是独立而绝对的。意思是说,它们不能偏离基督事件,也不能偏离她的神圣母职。任何对圣母的赞颂,都必须是对这位有份在整个基督事件中藉着爱和服从,而与天主的救恩计划合作无间的人的赞颂。
如此说来,天主之母的信理应该是整个圣母学(所有关于圣母的理论)的首要原则。所谓首要原则,是指最基本的概念或透视点,即是说,可以作为其他圣母理论的最后根据的终极真理。
(2) 历史中,关于圣母的话委实不少,但是,真正为教会所定断的为数却不多。除了天主之母之外,便是她的无染原罪、童贞受孕,及光荣升天。它们都可以在天主之母的大原则下找到自己合理的位置。所谓合理,当然不是指逻辑上的必然性,或科学上的可证性,而只是某种程度的一致性和稳固性。事实上,在天主之母的大原则之下,玛利亚的其他殊荣,都可以视作这端最基本信理的延伸。母职的概念给予它们在救赎秩序中的重要性,也把它们整合在圣母学以致于整个系统神学的脉络中。
(四)圣母参与救赎工程的可能性:
(1) 然而,还有许多关于圣母的道理,一些尚未定断的,而且尚在争论中的理论,它们能否也在天主之母这个大原则下找到自己应有的位置呢?二十世纪争论最剧烈的,也许便是圣母参与救赎工程的可能性问题(参 133)。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为了教会内的平安,不愿意在这个问题上作出决定,它宁愿把整个问题交与神学家作公开的讨论。
按照神学对母职的理解,玛利亚便是耶稣最密切的契合者。有教父说,她是首先藉着信仰在心灵中怀孕基督,然后才在她的肉身上怀孕祂。而这契合,终其一生也未曾中断过。因此可以说,她参与救赎,是从她的「是」,从她的母职开始的。另一方面,按照天主永恒的救恩计划,人必须同意自己的救恩。现在,人类的这个同意在玛利亚的「是」中综合起来了。当她说:「主之婢女在兹」的时候,她已经为全体人类领受了天主的救恩了。
(2) 因此,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考虑玛利亚参与基督的救恩工程:
1)首先,由于她诞生了世界的救赎者,并且靠着信和爱,一直追随祂的救赎工作,与天主的救恩计划契合无间的事实,玛利亚乃成了「救赎的因由」。
2)其次,基督带来的客观救恩,若要成为人类主观的救恩,人类就必须自由地、感恩地接纳。而玛利亚便是人类救恩的第一个接受者,她以最卓越的方式接受了基督的救赎,不是隔离地、个人地、只为她自己,而是以一种为所有人开放的甘愿和顺从。如是,她个人接受救恩的事实便有了教会的意义。因此,玛利亚不仅在参与基督的客观救赎工作方面,也在世人主观地接受基督的救赎方面,作了贡献。而这些,不但不与她的神圣母职相悖,她的神圣母职还是她参与基督救赎的出发点和最后根据。
(五)圣母与教会:
大概在梵二前后,神学家在圣母的定位上产生了属于基督还是属于教会的争论:究竟玛利亚应该更接近救主基督的一方,与被救赎的教会遥遥相对呢?还是她应该归属于教会的行列,同是基督十字架救赎的对象呢?
(1) 然而,这种二分法的问问题方式往往从一开始就把人带进错误的死胡同内,玛利亚与教会与基督的关系也许不像问题所预设的那样,只能以either/or来回答。梵二把圣母的道理放进《教会》宪章里讨论(LG 52-69),而在讨论的时候,先谈她在救恩计划中的角色,再谈她与教会的关系,算是对这问题给了实质上的答案。宪章中虽然避而不用「教会之母」的名号,教宗保禄六世在梵二第三部份的闭幕词中却隆重地宣布了这一名词,并且特别强调玛利亚既是教会母亲,又是教会的一份子的双重特性。圣母在教会中的优越地位到今天应该不容置疑了。
(2) 不过,如果要找寻一个原则,来解释圣母与基督与教会的密切关系,这个原则也许便是她藉以参与救恩史的神圣母职了。其实,早在第四世纪,奥斯定已经说过:玛利亚的基督母职延伸至所有信友的精神母职。藉着她的「是」,她成为基督之母,同样,在宣布她的「是」的时候,她也成了教会的典型,因为教会的使命正是要与她的元首(基督)保持精神的、相爱的、救恩性的契合,她要作基督的新娘。而这一点,玛利亚以其一生,以她母亲身份所显示出来的高度契合,便已给予她千秋万世的儿女们立下最好的榜样了。玛利亚永恒而慈爱地注视她的爱子,也注视她千千万万的精神儿女,尤其在她光荣地升天之后。〈教会〉宪章特别强调这一点。而玛利亚的中保角色所根据的,便是所有人类(包括她自己)的一体特性,玛利亚没有处身于这个一体之外,她也和所有人类一样需要救赎,虽然她是以一种最卓越的方式被救。其实,所有人类都不能在隔离的状态下获救,玛利亚也是一样,她卓越的被救,不但没有把她与人类分开,反而更紧密地连在一起。
参考书目:
参阅〈557圣母论〉的参考书目。
黄怀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