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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教就是一种人生智慧》一文中,我指出:“就宗教的功能(用)这一面看,宗教却是以救度众生、解脱苦难为职志,即所谓‘有所教’,因此又是极端贴近世俗、不离现象世界的,它与我们的人生又可以说是不离不弃浑然一体的——甚至可以说宗教就是一种生存智慧。”宗教的这种不离人生指导人生的作用,我们或许可以从宗教与美国人的道德养成的关系上看得更清楚。
就宗教与道德关系而言,在美国,宗教之所以能为市民社会提供强大的道德基础,能从立国之日就开始持续有效地影响美国的政治文化;宗教团体能够作为市民社会中最重要的非政府组织体系发挥作用并成为社会资本的最大拥有者;宗教信徒能在坚持个人宗教信仰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承担社会责任,在实践宗教教义的过程中不遗余力地追求社会的民主与多元化,从而不断体现和保持市民社会的巨大活力,除了历史、文化、政治等方面的诸多因素之外,还在于宗教与美国市民社会之间存在一个能够相互激励与促进的互动发展机制。这个机制不像政教分离那样是一种预先的明智的政策设计,而是宗教领袖、民众和政治家在宗教与美国社会长期互动的实践中对如何能使宗教在最大限度地得到保护和发展的同时,又能在美国社会中发挥有利于公共利益的作用达成的某种共识。这个共识就是要让宗教在公共生活与个人生活之间保持一种良好的平衡。美国政府、各种宗教与非宗教的利益集团都十分清楚这种平衡的价值。没有这种平衡,宗教就无法作为美国社会中的积极因素发挥作用。对市民社会来说,其赖以存在的框架与基础就会发生动摇。对政府来说,公共管理的成本将会极大地提高。而对宗教信徒个人来说,所谓“宗教自由”与社会参与,就会成为一句毫无意义的空话。 因此,200多年来,美国人非常注意维护宗教在公共生活与个人生活之间的平衡,维护宗教与市民社会的互动发展机制。不过,如果对这种互动机制稍加分析,就会发现社会共识是现象,共识后面是宗教团体、民众和政府对各自利益的现实考虑。市民社会与宗教的互动关系有着强大的深层的内部动力,它的互动机制不是偶然的,是美国社会各方利益自我调节与整和的典型模式之一。
在这个模式中,充分竞争的宗教自由市场促进了公益事业,最终使市民社会成为宗教发展的受益者。作为宗教团体,教会是市民社会最重要的组织构成,是市民社会最坚定的支持者。市民社会对教会来说,则是最理想的存在环境。宗教要发展,离不开这个良好的环境。市民社会为宗教提供了不受政府控制、可以自由表现的大舞台。而教会本身的发展又在客观上为市民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这种关系的根源在于美国实行的严格的政教分离政策。这个政策最直接的效果是保证了美国宗教市场的繁荣兴旺。美国法律为任何愿意成立宗教组织的人提供了充分的自由。由于有了宽松的宗教发展环境和完善而良好的竞争规则,谁都可以自由发展,谁都不受政府的支持与压制,同时也意味着谁都可能被淘汰。形形色色的美国的宗教组织全都明白一个道理:宗教的生存必须到教堂之外去解决,仅仅满足于在教堂里为教徒提供精神需要是远远不够的。生存之道在于竞争。一个教会无论大小,都必须关注和参与所在社区或地区需要解决的问题,关注整个社会乃至全球性的问题。大大小小的宗教组织必须通过宗教市场的激烈竞争,才能获得生存的保证。一个宗教组织能否在市场竞争中获胜,能否有人支持,能够维持多久,完全取决于它能否满足群众需要,能否适应社会的需求。于是,美国的各种宗教、教派不得不时刻努力拼命巩固和扩大自己在宗教市场中的份额。“新老教派齐上阵、你方唱罢我登场;大小教会争群众、不靠政府靠市场”,就成了美国宗教发展中永不消失的风景。而吸引群众,发展信徒,证明自己存在价值的最好方式莫过于以市民社会主力军的身份搞公益、做善事。无数宗教组织主要的精力因此不是放在教堂内,而是放在社会上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大大小小的宗教组织无不竞相致力于公益事业。通过充分竞争的宗教市场存活下来的各种宗教团体,就变成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强大源泉与推动力,解决了不计其数的社会问题。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凡是有人群的地方,就有宗教组织的身影;凡有需要解决的问题,各种与宗教有关的慈善团体就会应运而生。“如果志愿者和志愿组织从我们的国民生活中消失,我们美国人的特征就不那么明显了。这一事业增强我们的创造力,激活我们的社区,培养个人责任感,激励社会基层的生活,并提醒大家我们生来自由。志愿事业的活力源自良好的土壤 — 公民自豪感、同情心、慈善传统、强烈的解决问题的愿望、个人责任感,以及对齐心改进我们的生活这一伟大的共同任务无法抑制的责任。”
于是,我们看到:做善事的人和机构多了,受益者也多。众多的受益者反过来又证明和强化了宗教教义、宗教伦理道德的合理性,吸引更多的人参加宗教组织,促进了教会的发展。对个人来说,相信这种合理性,就应该拿出更多的奉献、参与更多的公益活动,以便彰显上帝的爱,正如哈佛大学著名学者罗沙贝斯?坎特说的那样,“兄弟情谊、和谐、爱、团结等抽象概念必须转化成实践”。 这种基于宗教信仰的爱心为个人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提供了原动力,众多怀有宗教爱心的个人的社会实践则具体地体现了市民社会地方化、民主化、非政府化、通过包括宗教组织在内的非营利组织和志愿者进行活动的特点。因此,宗教组织越发展,慈善事业的成果就越大,市民社会也就越发达。这种状况是一个良性往复循环的过程,构成了美国市民社会的正反馈:宗教自由使宗教组织得以自由发展,自由发展造成宗教市场上激烈的自由竞争;自由竞争促使各个宗教组织竞相做好事、不断把自己的资源投入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其结果是宗教团体在维持和发展宗教的同时,以民间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各种社会需要,特别是社会中最值得关注的弱势群体的需要。市民社会的自我服务力量得到加强,自治作用得以实现。这反过来又进一步奠定了实行宗教自由的社会基础。
在这个循环过程中,宗教团体以有形的方式有力地向公众证明了自身存在的价值,作为纳税人的广大民众以参与者的身份乐见“小政府,大社会”的实现,同时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有选择的介入与参与,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权力的膨胀。对于政府来说,利用民间组织解决社会问题,推进社会发展,提高民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减少政府负担,缓和因增加预算所导致的与纳税人的矛盾,无疑是非常明智、非常必要的,是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的成功。
美国著名宗教与公共政策专家、美国企业研究所的迈克尔?诺瓦克在谈到政府应如何看待宗教团体等民间组织发挥自治作用时曾作过一个很好的比喻,“当利维坦 脚步蹒跚时,市民社会就能够轻快地移动,当利维坦放松时,市民社会就能够扩张发展。” 诺瓦克认为,“我们必须将国家/政府手中聚集的、未能良好发挥作用的众多社会职能移交给市民社会组织——家庭、社区、地方学校(尽可能是私立的),地方教堂和各种各样的地方性结社组织。我们必须恢复自治的传统,以及理想化的共和美德。” 诺瓦克的观点,集中体现了美国民众长期以来坚持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个人权益,强调地方自治与公民自治的传统社会情绪,同时也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反映了美国社会管理者支持市民社会发挥作用的积极态度。
由此不难看出,宗教与美国市民社会的互动机制比较理想地满足了政府、宗教团体(教会)与教徒各自的需要。通过宗教与市民社会的互动,国家、社会、宗教组织、个人都成为受益者。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市民社会既是手段又是目的。一个强大的、活跃的、参与式的市民社会将会对更好地推广民主、平等、志愿、自治的理念,更快地对民众的需要做出反应,更大规模地为宗教的发展提供必需的动力,更有效地弥补国家能力的不足并行使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与监督提供保证。美国人离不开市民社会,更离不开宗教。市民社会与宗教相互依存又相互促进,它们的关系模式既有历史的原因,又受现实利益的驱使。它们是促进美国社会健康发展的积极力量,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可预见的未来,宗教与市民社会还将在美国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信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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