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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mjohn

为东小王村圣母显现作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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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00: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谁都得向天主交账,捏造圣母显现的人更得向天主交账。法蒂玛圣母和露德圣母完全经得起检验,东小王村却经受不起检验,所以,只有攻击教会长上来为自己张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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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00: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lmjohn 发表于 2011-9-19 00:00
第四点、“至于你所说的从天上来的,我们不接受就是与天主和圣母为敌,这是极其荒谬的,”有断章取义的危 ...

你说是从天上来的,我还说是从魔鬼来的呢!
不是在线与天主与圣母为敌,倒头来是你们败坏了天主与圣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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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00: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圣西比廉说过这样一句话:谁若不以教会为母,就不能以天主为父!
程神父为安国教区的当家人,任新旺之流竟然连当家人都不放在眼里,说明他不把教会放在眼里,那他的天主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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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01: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露德圣母和法蒂玛圣母显现都经过了教会的严格审查,法蒂玛圣母经过了教会十三年的审查才公布显现的真实性。
况且露德圣母和法蒂玛圣母显现的当事人哪个不是非常谦虚的?露德圣母指给伯尔纳德的泉水是真正的奇迹,是经过全球,甚至是无神论科学家公开检验,水就是普通的泉水,但经过泉水的洗涤就有奇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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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9 01: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分享 发表于 2011-9-19 00:49
是啊,谁都得向天主交账,捏造圣母显现的人更得向天主交账。法蒂玛圣母和露德圣母完全经得起检验,东小王村 ...

请问,你对圣母在东小王显现了解有多少?法蒂玛、路德圣母显现是不是教会立刻就批准了呢?你左一个捏造、又一个捏造!你的根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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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9 01:5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分享 发表于 2011-9-19 00:52
你说是从天上来的,我还说是从魔鬼来的呢!
不是在线与天主与圣母为敌,倒头来是你们败坏了天主与圣母。 ...

你不信完全可以,因为天主给了每个人自由权!但是不要因着自己的冲动乱说。如果某人不知情、却凭着自己的想象乱说、乱做,破坏了天主圣母的计划,那不是与天主圣母为敌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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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9 02: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分享 发表于 2011-9-19 00:56
圣西比廉说过这样一句话:谁若不以教会为母,就不能以天主为父!
程神父为安国教区的当家人,任新旺之流竟 ...

“谁若不以教会为母,就不能以天主为父!”圣西比廉这句话很对!圣母在东小王显现就是要人们祈祷、刻苦、补赎,以此来更新、塑造、改变、净化教会。但是有人不让人们这么做!这合理吗?至于你又定别人这、断别人那,那是你的自由。如果套用你的话:“那是你等之流、你等之辈的自由!”
   
     提醒你,不要把某人绝对化——教会、教会权威!更不要胡乱给人定罪!那样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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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9 02: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mjohn 于 2011-9-19 02:34 编辑
分享 发表于 2011-9-19 01:16
露德圣母和法蒂玛圣母显现都经过了教会的严格审查,法蒂玛圣母经过了教会十三年的审查才公布显现的真实性。 ...

      法蒂玛圣母经过了教会十三年的审查才公布显现的真实性。你知道这一点就好!所以做为天主拣选的、教会的牧者,应该按照良心、本着对天主、对教会负责的态度去调查、去了解、去认识、去辨别天主以这种方式给予教会的礼物!而不是出于任何其它动机——狠压、狠砸、早日铲除而后快!甚至不惜一切方式!!! 做为牧者不尽职!或者渎职!将来更要向天主交账!!!
   
       什么是谦虚?是不是让显现的见证人们,违背着良心说圣母在东小王的显现是假的、是捏造的,这样就是谦虚???

       圣母在东小王显现给了五次证据:两次圣草、一次冬青树枝、两次玫瑰花,而且每次给证据时都有不同数量的人在场亲眼目睹,并且有好多病人怀着信德、怀着痛悔定改的心、愿意按照圣母的要求祈祷、刻苦、补赎、在信仰上改变自己,服用圣草圣水后痊愈。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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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9 02: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mjohn 于 2011-9-19 02:32 编辑
分享 发表于 2011-9-19 00:46
三位主教发布了禁令,有教区长亲自作证,主教去世了,代理的自然是教区长,难道不听教区长的还听任新旺的不 ...




lmjohn  两位去世主教的禁令有吗???以空口无凭、死无对证方式来处理事情。不能服人!这也是某些人惯用的做法!  




lmjohn  范主教生前有教友见到主教时问到过“小王显现之事”。主教并未禁止,也没有说显现是错的,是来自魔鬼的。  




lmjohn  贾主教的态度是:即不支持、也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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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12: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从法律的层面讲:

教区署理公布的禁令属于教会行为,还是他个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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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15: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花雨清风 发表于 2011-9-19 12:37
请问从法律的层面讲:

教区署理公布的禁令属于教会行为,还是他个人的行为?

从法律层面讲,安国教区主教出缺,那治理教区的权力归于教区署理,就是程神父。
不能因为他是神父而不听从他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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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15: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lmjohn 发表于 2011-9-19 02:31
lmjohn  两位去世主教的禁令有吗???以空口无凭、死无对证方式来处理事情。不能服人!这也是某些人惯 ...

你都是道听途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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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15:34:14 | 显示全部楼层
lmjohn 发表于 2011-9-19 02:26
法蒂玛圣母经过了教会十三年的审查才公布显现的真实性。你知道这一点就好!所以做为天主拣选的、教 ...

法蒂玛圣母审查了十三年,在这十三年期间可是没有听说过三个小孩与教会权威对立而不服从啊!这跟东小王村是有天壤之别的。
东小王村具有明显的对抗,对立,独立意味。
你们不接受教会领导,打着天主,圣母的旗号要另立山头了。
这样的特征绝对不会来自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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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16:3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任新旺在反驳一文中有两个最明显的不可接受性错误:
第一:“看到程神父发表了《反对东小王圣母显现“朝圣”事件的公告》”,我们来追问:用书名号括起来的标题在哪?什么时候发表的?是程神父发表的还是任新旺杜撰的?程神父什么时候说过“反对”的话?公告里反对的是什么?是判断“显现”是假的还是禁止公开的朝圣活动?还有一句更无知的话:“1、  你断定圣母显现来自“魔鬼”。对吗?”说实话,这句话无知到了极点,因为我看不出来《公告》里哪句话有这个意思,倒是《公告》里说的很清楚:“所谓的《1988年辛集市南智邱镇东小王村圣母显现》事件,历经20多年,至今尚未被教会权威当局认可。然观其历程,查其效果,综其表现,则不难看出其中存有诸多与教会训导的出入,以及与教会权威当局的对立之处……” 这个意思很明白啦,就是教廷还没有认定,所以我程神父也不认定,不过,因为那些见证人们的表现,实在是差强人意,特别是他们跟教会权威对立,因此……
第二:任新旺又说:“用天主教法典对照“所谓公告”的全文,就真假分明一目了然”。恕我愚鲁,我看了10遍,怎么看也没有看出任新旺引用这条法典能够作为一个证据,因为这条法典条文注释写的巨清楚:“注释:构成朝圣地的要素有三:(1) 地区教长的批准;”所以我来问问任新旺:你们东小王自称朝圣地,哪位教区教长批准过?把批准的文书扫描一下传上来说服大家吧!
所以啊,我还是那句话,即便圣母显现是真的,也会被你们这些不服从的人弄成假的。什么是试金石?《公告》就是试金石,一试便知。
也许是你们在呼吁绝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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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9 19: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mjohn 于 2011-9-21 01:45 编辑
分享 发表于 2011-9-19 00:46
三位主教发布了禁令,有教区长亲自作证,主教去世了,代理的自然是教区长,难道不听教区长的还听任新旺的不 ...

两位去世主教的禁令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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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9 19: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分享 发表于 2011-9-19 00:46
三位主教发布了禁令,有教区长亲自作证,主教去世了,代理的自然是教区长,难道不听教区长的还听任新旺的不 ...

你见了去世主教的禁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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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9 19: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mjohn 于 2011-9-19 19:50 编辑
admin 发表于 2011-9-19 16:35
任新旺在反驳一文中有两个最明显的不可接受性错误:
第一:“看到程神父发表了《反对东小王圣母显现“朝圣 ...

注释:构成朝圣地的要素有三:
(1)     地区教长的批准;
(2)     必须是圣所通常是教堂;
(3)     有大批信徒,为了特殊的虔诚涌往朝圣。例如:某圣堂有著名的圣髑或圣像,或该地显过奇迹等。因而形成朝圣地。一般来说:先有信徒虔诚的敬礼,后有教会当局的批准,为了明智谨慎,教会当局通常经过很长的时间,细心查证,然后才批准。
     1231条:——国家朝圣地应有主教团批准。教区朝圣地,应有地区教长批准。国际朝圣地,应有1232圣座批准。例如:露德、法蒂玛是国际朝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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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22: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lmjohn 发表于 2011-9-19 19:49
注释:构成朝圣地的要素有三:
(1)     地区教长的批准;
(2)     必须是圣所通常是教堂;

构成朝圣地的要素有三:
(1)     地区教长的批准;
看到没有,只要少了第一个要素那就不是朝圣地,那是在自弹自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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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22: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lmjohn在第38楼点评说: 据“程”说:公告经安国教区全体神父通过,可实际上安国教区有的神父根本就不知道!
我有两点疑问:第一、lmjohn在“程”上加引号用意何在?
第二、有待安国教区神父们出来举证到底有多少神父知道,是大部分神父都知道还是只有小部分神父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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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9 23: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lmjohn在第39楼又说:一切得听从教宗最后的裁决。
据我所知,韩国丽珠圣母显现支持者被绝罚似乎并没有等到教宗最后的裁决,而且也没有见到过教宗反对过主教的绝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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