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信仰的动力——基督教信仰与职业心态 “工作并不是人们但愿能摆脱掉的劳累与艰辛,上帝赋予人的劳动能力以享受和独立感……对于在我们的工作中赋予我们的享受和独立感的认识,是对工作的唯一虔诚的认识,谁具有这种认识,谁就丝毫不会为自己脸上的汗水而怨天尤人。” ——【丹麦】克尔恺廓尔,《基督徒的激情》,“基督教关于工作的观点” 在企业培训界,有几句话经常被人提起:职场中人,能力强心态好堪称精品、能力弱心态好是半成品、能力弱心态差属于废品;而能力强心态糟糕的人,则被看为毒品——因为他们的能力总是用在发怨言和捣乱当中。能力决定着人能不能做事、能不能把事做好,心态则决定着人愿不愿做正确的事、愿不愿把正确的事做好。那么,心态究竟是什么?为什么当代职业者的首要素质,就是具备良好的职业心态?而基督徒的信仰与卓越的职业心态又有什么关系? 所谓心态——即心理状态——包含着作为短期感受的心情、作为长期感受的心境,也包含着对待某种存在物或理念的观念和态度,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还包含着思维方式和品德。所谓职业心态,则包含着两个层面的意义:其一是职业对心理状态的要求——譬如,没有笑脸莫开店,笑脸就是心态的表征。其二是职业场合或职业过程中应该具备的最佳心理状态。前者是要求,后者则是职业者主动的追求。良好,乃至卓越的职业心态使得职业者能享受工作过程、克服工作压力、提升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心态的调整将使职业者真正体会到自己工作的意义。 对基督徒而言,信仰是我们一切动力的源泉,也是价值观的标准。信仰是信念的根源;“信念是一切的起点”①。我们将自己的生命交付于基督,并以祂的准则来指导我们的生活,这是信仰。由信仰可以产生若干系统性的信念,这些信念是思想和行为的基本预设。当我们要进行思考或是进行某种事务时,信念告诉我们该怎么做,这是它作为准则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信念也告诉我们为什么要做,要达到怎样的标准,这是它作为动力的一方面。信仰产生信念,而信念又是心态的基础。我们的心理状态,虽然会受到环境的影响、突发事件的影响、身体状况的影响,但信念可以使我们的态度不断接近它的应然状态。这应然状态,就是堪称卓越的职业心态。 正如对 神坚定的信念使但以理走出狮子坑,信念也能使我们超越我们的已然状态所带来的困顿。假设我的某一个下属,因为她的过失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我把她叫来狠狠地骂了一顿,然后就叫她马上去完成一个工作任务。也许她会因为这严厉的批评而很难受,但如果她的内心有着“追求自我完善”和“对人性的正确认识”,那么,仅仅就是这两个信念所产生的力量也必然帮助她超越这痛苦——她会准确地评价自己,不因为遭遇批评而轻视自己;她也会正确地对待我的批评,不因为我的态度而产生敌意。信念会告诉她:“被批评是因为我的过错,你批评我是对我的未来依然抱有信心,虽然我刚刚被骂了,我很难受,但我不应该被情绪控制,我更应该做出优良的表现;虽然你的态度很恶劣,但我也可以理解你,因为我们都有发脾气的时候。” 技能与才能决定一个职业者能不能做事,能不能把事做好,心态则决定一个职业者愿不愿做事——因此,我们把心态称为“愿能”。没有良好的愿能,技能和才能都算不了什么;拥有良好的愿能,即便技能和才能有所欠缺,时间也会报答其努力。而一个人若是心态出了问题,那么,他的能力越强,破坏力也就越大。我曾在许多团队里见过这样的人,由于他们秉持着某种不正确的信念,错误地认为雇主一定就是剥削者,而自己就是可怜的被压迫者,因此他们满心都是怨恨,他们很难有任何积极的表现,只有在消极怠工、煽动闹事的时候,才体现出他们的领导力和执行力。这种道德残缺者,由于他们的心态而只能背上一个恶名,叫做“流氓无产者”。任何一个基督徒都应该弃绝这种无赖汉的可怜虫心态。 基督宗教②所倡导的“契约精神”和新教基督徒普遍认同的“天职观”,正是由信仰所产生的关于职业的信念。作为新教的工作伦理,这两种信念是新教基督徒的职业心态的基石,它们深刻地影响着新教徒在职业中的感觉。新教徒认为工作是 神的呼召(calling)、是 神所赋予的神圣使命③, 神要借用一个人的工作去影响一群人,光照一个地方。工作,是履行 神在世间赋予人的义务。一个基督徒成为某个特定岗位上的职业者,绝非偶然,而是 神的钦定。没有任何一个合乎 神律法的职业是卑微的。因此,当一个职业者以履行天职的观点去看待他的工作时,他的心态绝不可能是自轻自贱、消极抗拒的。 “契约精神”具体到职场,则是对职业理念、职业本身,对职业者、职业资源有着一种近乎于发自本能的尊重;对劳资双方关系能够予以合宜的积极肯定——正如德胜(苏州)洋楼有限公司总监聂圣哲所言,“资本上占有的不平等、雇佣和被雇佣关系的事实存在,并不排斥员工与企业主之间人格的平等。”现代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雇员永远不是企业的主人,企业也永远不是雇员的家,具有契约精神的职业者无需为简单的雇佣关系增加任何虚伪的装饰,对一个老实本分心存敬畏的基督徒而言,自己的身份是什么,自己的责任就是什么。我们为什么尊敬我们的雇主、尊重我们的雇员?我们为什么绝不偷奸耍滑?我们为什么要尽忠职守?我们为什么忠诚于公司?我们为什么要不断进步,精益求精?只是因为基督徒当近乎本能地认为:任何一个职业者都应该如此。一个具备契约精神的职业者,永远处于严格自律、积极向上、自动自发的状态。我们不是为讨人的喜欢而在他们的眼前有卓越的表现, 神——无时无刻不在的 神,是我们的监管者。 信念决定态度。洛克菲勒在写给他儿子的信中,精炼地说:“工作是一种态度,它决定了我们快乐与否。”神圣的工作态度所决定的,又何止是个人的快乐呢?当基督徒职业者怀着天职观和契约精神去从事他的职业时,他的心态也必然能超越职业本身对心态的基本要求,而达到一个更高的、乃至于卓越的标准。天职观和契约精神,因此而成为基督徒职业心态的基石。然而,仅仅知道这两点,是不够的,职业心态必须明确到点,让人可以清晰地把握它、接受它时,才有可能对人产生积极的影响。 在我给基督徒团体进行培训、开办讲座的过程中,我总结过很多由信仰而产生或者说与基督徒的信念有关的职业心态,本文列举十个,愿其能有益于力求以工作荣耀 神、造福他人的信徒。 【注解】 ①“信念是一切的起点”,语出德国军事家隆美尔。尽管隆美尔并非基督徒而是国家社会主义者,他的这一观点也具有着强烈的新教色彩,即信仰是起点、是生活的准则。然而我们应该看到:信仰不仅仅是起点和准则,更是过程、是生活本身。 ②“基督宗教”即广义上的基督教,包含基督正教、基督公教和基督新教以及自称基督教,但在基要神学观点上——尤其是三一论和基督论——与以上三大教派有重大分歧的教派,如埃及科普特教派、涅斯托利教派、耶和华见证会和摩门教。 ③“天职观”是宗教改革后产生的观点,被许多新教教派尤其是信义宗和改革宗信徒所接受,但这一观点并不见于《圣经》。事实上,“天职观”并非基督宗教传统神学的产物,而是被赋予了新教神学色彩的形而上学和自然神论的观点。 马克思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强调“呼召”一词意味着 神赐予的使命,但此意先前并未出现在天主教信徒中,即使是传统古代也未曾出现,而只出现在大部分人口属于新教的地区里。韦伯在书中也指出,新教徒视劳动为职业,且是 神授职的终极职责。新教将职业和神圣天意连结,和神圣诫命连结,特别是和预定论连结。在新教伦理中,职业,以及从中产生的利润,都是发生在为 神拯救之人的架构中。在老牌的加尔文宗神学当中,信徒在此岸世界的成功,甚至被看为得救的外在标志。十七世纪的一个新教徒领袖曾这样说:“若有人问如何能晓得 神在他身上的旨意,我的答案很简单:只要看看 神赐给你的产业便成。”显然地,这是“天职观”的思想。但在传统神学中我们看不到这一观点。 在由曼德编译的《天职》一书中,《职业思想精华》一段这样描述新教徒的观点: 当时的清教徒都毫无保留地投身于工作,尽力为自己扩大产业、积蓄财富。他们把产业和财富当作是上天赐福的记号,甚至有些人以为是得救的依据。 清教徒的这种职业思想其实有深刻的信仰背景:清教徒根据加尔文的预定论,确信自己就是 神预定要拣选的选民。但是,他们也经常地陷入疑虑当中:是否存在一个绝对的标准来衡量到底谁是 神的选民。于是,清教徒为了获得这种得救的自信,紧张的世俗活动便被当作最合适的认知途径。只有世俗活动才能驱散宗教里的疑虑,给人带来恩宠的确定性。 清教徒把牢牢实践自己的天职解释为获得选民地位的确定性。这就是说,一个清教徒一方面可以自信地宣称:“我是选民,”另一方面必须用实践的客观效果来“证实”他是选民,他是蒙恩典者。信仰必须是有效的信仰,必须通过在世间的工作和创业来证明自己的选民资格。 而与新教观点截然对立的是东正教——其观点比天主教更趋于保守——的职业观,我们可以把它看为是最传统的基督宗教的观点。Hierotheos Vlachos都主教在其著述《资本主义-西方形上学的产物》中提出: 不可将劳动和专门职业相连。例如,医疗科学不能被职业化,任何人道主义的科学也都不能被职业化;它们应当结合服侍的观点。我们都是辅祭(仆人)。劳动职业主义,特别是职业主义精神,是和利润有关,和透过各种手段增加生产有关,和剥削有关,和许多其它可怕的事物有关。认为每个人的职业是由神圣天意预先决定,是无人性的观点,因为它废止人的自由,或使人更为大胆。试想,如果批发商、工厂老板,和更广泛地,每个商人都认为他们的工作是由 神决定的职业,会发生什么事?在这种情况下,每一种虐待,不公平,和剥削都会被合理化。这就是为何不能将劳动职业化的原因。 但是当人们有从事特定职业的义务时,他必须视该义务为一种在以下架构中实践的劳动: 神的爱和同胞爱。毕竟,劳动本身并非生命的目的。劳动不但有益,且必要,人因劳动而不至于陷灵性的散漫,此外,人也必须以劳动养育在他保护之下的人;但这并不是唯一目的。劳动应被视为 神的赠礼,应该被圣餐式的实践(在感恩的精神中)。人的目标即非以劳动为自己辩解,也非为了确保心中的神恩,而是为了神化荣光。 尽管本文的作者秉持一种处于东正教观念和新教观念张力之间的职业观,但也认为,对于长期生活在农业文明中、缺乏现代职业精神、缺乏规范意识的中国新教基督徒而言,树立天职观思想有助于提升其职业意识,从而形成严格的自我监督,由此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产品质量。这也是习惯于在信仰中找安慰的中国新教徒在生活中进行务实的信仰实践的第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