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2-7-13 18:39:09
小陶律师 发表于 2012-7-13 18: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7. 其他七位祝圣者主教们目前是什么状况呢?
作为祝圣者的主教们,按教会的法律规定,已面临《法典》的严 ...
没有对其推脱的意味,而是根据第七点说的:“7. 其他七位祝圣者主教们目前是什么状况呢?
作为祝圣者的主教们,按教会的法律规定,已面临《法典》的严厉处罚(《声明》04.07.2011),其涵意是「有外在犯罪行为者,即推定应负罪责;但显有反证者,不在此限」(《法典》1321,§3)。 「被推定的罪责」是指已有充分理由去确立这些主教们因非法祝圣主教而犯下了严重违纪行为。除非相反的证据得以确立,他们则被推定为陷于绝罚中。”
正因为圣座尚不能确定他们是否都受到了胁迫以及受到胁迫的程度,所以在公报里才要求这些参礼的主教们尽快说明情况。我的意思是说,我们理解一句话不能只看前半句,要整个的看,比如:“有外在犯罪行为者,即推定应负罪责;但显有反证者,不在此限”。前半句的意思就是:他们属于嫌疑犯,是推定应负罪责,而后半句的意思是:如果有明显的证据,则不应负罪责,说白了,不受自科绝罚。
再补充一句,这段话用语极其严谨,比如:“已面临《法典》的严厉处罚”这里用的是“面临”而不是“陷于”。
admin
发表于 2012-7-13 19:17:09
修公爵在结论里的一段话是不可接受的,也违反法典条文解释委员会的解释,就是这一段:“所以,在教会长上未宣布某神职人员受到自科或待科的绝罚或禁罚前,教友可自由从其手中领受圣事或接受其管理、训导、圣化。
回到我们本教区的案例,圣座要求我们主教“向圣座汇报他们参与宗教仪式的情况”,圣座会根据主教们的证供及从其他渠道所掌握之证据,对哈市的非法祝圣案进行审理,然后主教们 “按照教会法律接受处罚”。我在前文说过,主教触犯一三八二条而受(自科)绝罚得可能性几乎没有,依据法典一三一四条:“非经宣判,犯人不受其约束”,其他刑罚俟圣座审理、宣判后才能生效。故而,这段时间我们领受主教的圣事、受其管理无任何法律障碍。而且,我认为这四位主教将来受到褫夺治权、停止圣事的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立此存照。”
不过,另一方面,修公爵所说的也有道理,就是目前尚在取证沟通阶段,我们无需替圣座做主给这些主教定罪或者宣布他们已经陷于自科绝罚。这是圣座的事儿,我们不应该越俎代庖。
解释委员会的解释第5点已经说的很明白:
五、在缺乏教宗的必要任命的情况下而祝圣主教,主要的参与者按照教典应负上责任,就此而言,必须作以下的补充。
由于他们表面上受到《法典》第1382条所规定的处罚,教友们自然有所反应,觉得这是恶表,因而感到混乱,这都是不可忽视的。为此,被牵涉的主教 们必须透过所需的共融标记和令人接受的补赎,重新挽回自己的威信。否则,主教的牧养就「很难被天主的子民所接纳,因为牧者的管理应能表达出基督在祂的教会 内的工作。」(《羊群的牧者》宗座劝谕第43点)事实上,正如「梵二」大公会议所言,主教们透过他们的「善言、善劝及善表」来牧养托付给他们的地方教会 (参阅《教会宪章》第27点;《法典》第387条)。
此外,按《法典》第1331条1项指出,陷于绝罚中的人被禁止:(1)在弥撒圣祭或其它一切敬礼中,担任任何职务;(2)举行圣事或圣仪或领受圣 事;(3)担任教会的任务或职务或行使管理的权力。这些禁止在「自科」绝罚产生后便即「按法」(ipso iure)生效。为此无须任何教会权威介入向他(们)施加这些禁止。犯事者对自己的罪行有所意识,这足以使他自觉所受的刑罚,因此在天主前须自觉地不举行 这些活动,否则,便违反道德律,因而构成亵渎的行为。然而,这些按其神权而进行的活动(译按:施行圣事),即使在上述亵渎的情况下行使,均属有效。
白冷山
发表于 2012-7-13 20:35:00
待科判在自科绝罚中。除非圣座赦免或量罪罚。大家都等裴的解释。
josephli
发表于 2012-7-13 23:00:38
事实上,正如「梵二」大公会议所言,主教们透过他们的「善言、善劝及善表」来牧养托付给他们的地方教会 (参阅《教会宪章》第27点;《法典》第387条)。
不知道当事人作为主教如何立了个“听人的命不能胜过听天主的命”的“善言,善劝及善表”。三番两次若不能,空主教之名,不如让贤。卖红薯去吧,落得个心里平安俯仰无愧。再也不用把教会的羊群撕裂开喂了狼。
josephli
发表于 2012-7-13 23:10:13
总之,可能遭遇的各种惩罚都不足以构成不抵抗的理由。一旦一个人屈从了、构成了造成恶表的、给教友树立了违背见证的既成事实,将削弱无数抵抗了的主教们的英勇事迹(历史)。
josephli
发表于 2012-7-13 23:11:53
就中国的情况而言,可以建议主教和司铎们,如果他们感到软弱了或者顶不住压力了,就申请免除牧灵服务、有勇气中止职责。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7-14 00:40:34
josephli:
我送你一句良好的祝福也是恶毒的诅咒,那就是但愿你不被有关部门关注、约谈、限制人身自由,以至于躲猫猫、喝凉水、做噩梦。
这句话对我等软弱之人而言,是一句祝福的话,因为我希望你在现实生活平平安安。你可以匿名发帖,别人不知你姓甚名谁、是男是女、是中国屁民还是爪哇华人、不知你是否领洗、在哪个教区,又是哪个堂区,你们过过嘴瘾罢了。总之,我祝你安全,而不象我,实名发帖,这几日已被关注三次,第一次移贴,竟然是副厅级领导亲自打电话到教会,我只得求管理员将帖子打入冷宫,因为我心灵充满恐惧。
但反过来想,这句话对于你来说可能是一句最恶毒的诅咒,因为从你的话语来看你是一个能为主舍身致命的人,也许你每日吟咏:“我灵等候我主,切于更夫的待旦”,所以现实的平安对你而言岂不是最大的耻辱!
这个命题我想了一天也没想明白,在我最气愤的情况下,我恶毒地对QQ群里的一个人说:“但愿你能早日为见证信仰而被枪毙”。完后,我傻了,我不知道我说这句话时是否受魔鬼蛊惑(以我浅薄的信仰,我是这样认为的),是否需要告解。我也没想明白,对这些信仰无比牛X的人而言,这是不是一句祝福的话(如果别人对我这样说,我会骂他狗血喷头)。我想问问你们?
本文抄送 asdzxc 1382 wanglaowu等马甲的主人。
admin
发表于 2012-7-14 02:07:21
josephli 发表于 2012-7-13 23: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中国的情况而言,可以建议主教和司铎们,如果他们感到软弱了或者顶不住压力了,就申请免除牧灵服务、有勇 ...
那中国还有主教吗?能顶住压力的就会被关进去,顶不住的辞职,你来上?
主教们的力量来自教友,因为有教友们做坚实的基础,教友们的后盾来自主教,因为有主教们的支持。如果主教们软弱,我们又何尝不软弱。
张怀阳
发表于 2012-7-14 09:09:07
怎么说那,别那样紧张。我说过宗教局的干部,是当局最好的干部,他们只谈心不整人。要想整你,就不会打电话了,就直接抓了。说真的,这事也不算啥,只是网上老吵这件事让他们脸面挂不住。就像神父说的,前几天找他学习那几天,吃的很好,照顾的很周到,他也感慨宗教局和国保们很辛苦也很客气。明朝的时候,当皇帝要打大臣板子的时候,执行官会去看监督的太监的两脚站位,张开的大就往死里打,张开的小就省点劲打。懂我的意思吗?宗教局和国保找神父谈话的目的不是为了收拾你,而是为了和你谈心,所以希望神父们别那样害怕,他们根本不想对你怎么样,只是给你讲什么是爱国爱教。他们对阶级敌人可绝不是这种态度了。神父的身份是最好的护身符。
清茶黄
发表于 2012-7-14 09:32:00
张怀阳 发表于 2012-7-14 09:09
怎么说那,别那样紧张。我说过宗教局的干部,是当局最好的干部,他们只谈心不整人。要想整你,就不会打电话 ...
当局干部都是最好的,
不要凭个人好恶论断。
清茶黄
发表于 2012-7-14 09:46:11
清茶黄 发表于 2012-7-14 09:32
当局干部都是最好的,
不要凭个人好恶论断。
看来怀仔还没被改造好。
张怀阳
发表于 2012-7-14 10:14:06
小陶律师,如果真的是律师的话,应该对政法方面的事务很熟悉,请问你觉得神父们的遭遇和你接触在政法方面的群众们的遭遇,你觉得哪个更让人触目惊心?神父们大多是政协委员,而且谈话目的不是为了抓他们而是为了统战,你觉得宗教局和国保能对他们怎样,又敢对他们怎样?神父们的压力主要是心灵上的痛苦,总觉得自己的妥协对不起教廷,可是又基于环境和国情,又不得不妥协。请为他们祈祷:不要害怕。
josephli
发表于 2012-7-14 12:40:25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7-14 00: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josephli:
我送你一句良好的祝福也是恶毒的诅咒,那就是但愿你不被有关部门关注、约谈、限制人身自由,以 ...
有人问:陈枢机你是否想推你的主教兄弟们去殉道?无人有权利殉道,也无人应该推别人去殉道。但面对殉道或背教我们祇有一个选择。我们祇能求天主的恩宠,鼓励我们的兄弟,真如玛加伯后书里的那位母亲鼓励了她的七个儿子。不过看来殉道不是一个目下实际的可能,政_府不想制造烈士,他们希望制造叛徒。如果你们团结坚持信仰的立场,或许政_府会重新评估它的宗教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