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学术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485|回复: 2

请教友们回答一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2-10 22: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主教的教友到底能不能和非教友的人结婚  ?希望神父看到了能回答一下
发表于 2009-12-13 16: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则上讲是可以的,只要双方都是自由之身, 但需要解释一下:并满足一些条件:
首先:名词" 非教友,可以指可以没有领洗的教友 (无任何信仰的人), 也可指领了洗的非天主教信友(如基督教信友或东振教信友,等等那些因基督之名而受洗但不是天主教派的基督徒.)

如果你说的是第一种情况,结婚前要先获得天主教教会当局的豁免,因为根据法典1086条的规定,这是属"信仰不同"的婚配阻挡,本条法典前两项是这样规定:
法典1086  1 项:  方在天主教会受洗,或皈依天主教,并未以正式行为背弃天主教者,而另一方为未领洗者,此二人的结婚无效。
2 项: 1项婚姻限制,除非满全1125及1126条规定的条件,不得豁免。(此二法典原文见下)

如果是第二种情形(既双方都领洗,但不都是天主教友):那就属于"混合婚姻";  不用寻求豁免, 但应先获得教会当局的同意,否则不得结婚.这是根据法典1124条的规定::无主管当局的明示许可,下列已领洗的双方不得结婚:一方在天主教领洗或领洗后皈依天主教,且未以正式行为背弃天主教者,另一方加入与天主教不完全共融的教会或教会团体而领洗者。

法典1125条: 如有正当合理的原因,教区教长得给予上述人士结婚许可;但非具备下列各条件,不应允准:
1.   天主教一方应声明,确已准备避免失落信仰的危险,同时诚恳许诺,将尽力使所生子女接受天主教洗礼及教育;
2.    天主教一方应将所作的许诺,适时通知对方,使其真正知道天主教一方的许诺与责任;
3.    应告知双方,有关婚姻的基本目的及特点,并且任何一方都不得排除此项目的和特点。

法典1126:  主教团一方面应规订格式,为使上述常需要的声明与许诺遵照办理,另一方面应指定手续,使上述声明与许诺,在外庭得以证明,并藉以通知非天主教一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2 21: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不是能不能的问题,看你怎样看待天主教这个信仰了。如果你们是真心相爱,那么你就应该试着去认识一下天主教,我原来也不是天主教教友,当真正两人到了考虑结婚的问题时,公公婆婆非常希望我能在结婚前领洗,也许是我对天主教本身有好感吧,原来我什么都不信,但我承认世上肯定有一个主宰。经过公公的讲解,我懵懵懂懂的接受了洗礼,说实话天主教太深奥了,一下都理解是不可能的,当时可能对能在教堂结婚有一些虚荣心,我在教堂婚配时连圣号都起错了呢。
    信仰的种子一但在心中种下,就有发芽的时候,尤其是当你经历磨难或身体遭受疾病困扰时,人性软弱的时候,总希望有万能者来帮忙,这时候就是你与天主真正接触的时候。洗礼几年后,我真正开始学习圣经,看圣书,几乎每星期都去望弥撒,那一段时间,心里特别平安。现在在我带领下,妹妹、妹夫在结婚前双双领洗,在教堂婚配。奶奶在临终前,我们为她代洗,弥留中她竟然笑了,安详的离开人世。
   我想说的是,既然你认识了天主教教友,就是你的福气,或许,这是天主拣选了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天主教学术论坛 discuz已被腾讯收购,本站已无法再保证客户信息安全,请在发表信息时三思。

GMT+8, 2024-11-21 19:1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