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讲是可以的,只要双方都是自由之身, 但需要解释一下:并满足一些条件:
首先:名词" 非教友,可以指可以没有领洗的教友 (无任何信仰的人), 也可指领了洗的非天主教信友(如基督教信友或东振教信友,等等那些因基督之名而受洗但不是天主教派的基督徒.)
如果你说的是第一种情况,结婚前要先获得天主教教会当局的豁免,因为根据法典1086条的规定,这是属"信仰不同"的婚配阻挡,本条法典前两项是这样规定:
法典1086 1 项: 方在天主教会受洗,或皈依天主教,并未以正式行为背弃天主教者,而另一方为未领洗者,此二人的结婚无效。
2 项: 1项婚姻限制,除非满全1125及1126条规定的条件,不得豁免。(此二法典原文见下)
如果是第二种情形(既双方都领洗,但不都是天主教友):那就属于"混合婚姻"; 不用寻求豁免, 但应先获得教会当局的同意,否则不得结婚.这是根据法典1124条的规定::无主管当局的明示许可,下列已领洗的双方不得结婚:一方在天主教领洗或领洗后皈依天主教,且未以正式行为背弃天主教者,另一方加入与天主教不完全共融的教会或教会团体而领洗者。
法典1125条: 如有正当合理的原因,教区教长得给予上述人士结婚许可;但非具备下列各条件,不应允准:
1. 天主教一方应声明,确已准备避免失落信仰的危险,同时诚恳许诺,将尽力使所生子女接受天主教洗礼及教育;
2. 天主教一方应将所作的许诺,适时通知对方,使其真正知道天主教一方的许诺与责任;
3. 应告知双方,有关婚姻的基本目的及特点,并且任何一方都不得排除此项目的和特点。
法典1126: 主教团一方面应规订格式,为使上述常需要的声明与许诺遵照办理,另一方面应指定手续,使上述声明与许诺,在外庭得以证明,并藉以通知非天主教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