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学术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534|回复: 67

爱国为何有罪?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28 21: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bbs.chinacath.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1859#lastpost
                                         张伯达神父的态度



               对宗座的态度: “认为天主教在各地本来享有独立性但不能离开宗座.”

              对爱国的态度: “天主教徒从来是爱国者,且绝对不会在其他任何团体之下,在抗日时期,天主教教徒做了多少有利於人民的事。多少学校.慈善机关是天主教神父修士修女办的。他又说天主教人士爱国,不用外来的教育;作为天主教徒都爱天主,爱天主自会爱国。”

        
               对基督教的态度:      "天主教与基督教不同之处,就是在于天主教不离其宗,忠于耶稣基督的到和教会,而基督教从开始是以改革之名起家的,自然可以不断改革成为新教。”

              对三自革新的态度:“想把我们爱国的教友和全国其他爱国人士分开,另成一家,这是全国爱国人士不允许的。”

              对政教关系的态度:“让全国主教团和政府去协商,我们没有权力超先。”  [这是当时的主教团,跟现在教宗不承认的主教团是无法比拟的]



                                                       我们基督徒的态度:
                              
               笑看红政虐如狼,岂知真神定乾坤。

发表于 2012-5-28 21: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国为何有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8 21: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以善胜恶 于 2012-5-28 21:33 编辑

      天主教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5大宗教之一!

    要保护天主教,当然保护天主教的所有信仰原则如果信仰原则被破坏,那么保护的就不是天主教了!
   
     在这个层面讲:法律应该保护的是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原则!而不是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办教原则!

    法律冲突问题解决的一般原则是
     一是:上法优于下法;
     二是: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三是: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


     结论:爱国我爱,爱国的方式就是呼吁:国家法律应保护纯正天主教信仰!而不是让一般条例和宪法相冲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8 21: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5-28 21:20
爱国为何有罪,

我看了半天也没看懂,冷眼你先说两句。带我上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8 21: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善胜恶 发表于 2012-5-28 21:32
天主教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5大宗教之一!

    要保护天主教,当然要保护天主教的所有信仰原则!如果 ...

善恶晚上好,看到你的回复,这次说的比较好。赞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8 21: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5-28 21:36
善恶晚上好,看到你的回复,这次说的比较好。赞一个。

这次看懂了?
,,,,,,,,,,,,,,,,,,,,,,,,,,,,,,,,,,,,,,,,,,,,,,,,,,,,,,,,,,,,,,,,,,,,,,,,,,,,,,,,,,,,,,,,,,,,,,,,,,,,,,,,,,,,,,,,,,,,,,,,,,,,,,,,,,,,,,,,,,,,,,,

嗯,明天継续上课。下线了。晚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8 21: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5-28 21:36
善恶晚上好,看到你的回复,这次说的比较好。赞一个。

这次看懂了?
,,,,,,,,,,,,,,,,,,,,,,,,,,,,,,,,,,,,,,,,,,,,,,,,,,,,,,,,,,,,,,,,,,,,,,,,,,,,,,,,,,,,,,,,,,,,,,,,,,,,,,,,,,,,,,,,,,,,,,,,,,,,,,,,,,,,,,,,,,,,,,,

嗯,明天継续上课。下线了。晚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8 23: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标题又使我想起:
2000年,有一天市领导把我“请”去叫我入爱国会,我讲:“我已入了天主教再也不能入别的教了,如同你们共产党员一样再也不能入别的党了”。
市领导说:“不入爱国会就是不爱国”。
我回领导:“若不入爱国会就是不爱国,入了爱国会就是爱国,你们入了没有?你们若没入也一样不爱国,中国13亿人口入爱国会只有500万,难道其余都不爱国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9 03:56: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草 发表于 2012-5-28 23:16
这个标题又使我想起:
2000年,有一天市领导把我“请”去叫我入爱国会,我讲:“我已入了天主教再也不能入别的 ...

造谣是言论自由一部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9 03:59: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5-28 21:36
善恶晚上好,看到你的回复,这次说的比较好。赞一个。

赞五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9 04: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充占部 发表于 2012-5-29 03:59
赞五毛?

早安!我适当夸善恶一下。让他继续当''红卫兵。''。好孩子要鼓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9 04: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草 发表于 2012-5-28 23:16
这个标题又使我想起:
2000年,有一天市领导把我“请”去叫我入爱国会,我讲:“我已入了天主教再也不能入别的 ...

小草早,你最愿意回复这类帖子,一马当先。''2000年,有一天市领导把我“请”去叫我入爱国会''。为啥叫你,因为你是村的头,怕你造反。

我帮你看住自由,不让他说你,我俩是一个单位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9 07: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爱国无罪,以爱国为名组织爱国会,实际上是干卖国的勾当者有罪,参加爱国会充当组织者的帮手们也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可是他们出笼了小法对抗大法,强迫人们加入自养自治自权的三自教会,违反了宪法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这一条,陷中国人担自己定宪法自己违反宪法的罪名,使中国人受到世界人民的指责。使中国人受世界人民指责的人是卖国者是有罪的,充当帮手者们也一样是卖国者是有罪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9 08: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草 发表于 2012-5-29 07:01
爱国无罪,以爱国为名组织爱国会,实际上是干卖国的勾当者有罪,参加爱国会充当组织者的帮手们也有罪。
中华人 ...

{:soso__7935832555967118564_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9 08: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草 发表于 2012-5-29 07:01
爱国无罪,以爱国为名组织爱国会,实际上是干卖国的勾当者有罪,参加爱国会充当组织者的帮手们也有罪。
中华人 ...

用"害国者"可能比卖国者恰当。割让蒙古以及江东六十四屯是卖国者干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9 08:57: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藏獒兄 发表于 2012-5-29 08:15
用"害国者"可能比卖国者恰当。割让蒙古以及江东六十四屯是卖国者干的。

爱国会是害国会,
这件事听明白了。

但割蒙古的卖国者是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9 09:02: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苹果的信仰 发表于 2012-5-29 04:11
早安!我适当夸善恶一下。让他继续当''红卫兵。''。好孩子要鼓励

对,五毛爱国,应该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9 09: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充占部 发表于 2012-5-29 08:57
爱国会是害国会,
这件事听明白了。

呵呵,让领导讲讲这方面历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9 09:05: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充占部 发表于 2012-5-29 03:59
赞五毛?

苹果赞得好,
引五毛出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5-29 09:10: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充占部 发表于 2012-5-29 03:56
造谣是言论自由一部分。

五毛语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天主教学术论坛 discuz已被腾讯收购,本站已无法再保证客户信息安全,请在发表信息时三思。

GMT+8, 2024-5-7 01:3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