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好的文章,就事论理,自己的分析,有理有据,对于别人的观点不作主观臆断的引申。 希望这样的文风在论坛得到进一步发扬。
具体讨论“教义‘的翻译问题,作者说的我都同意,doctrine 之上有个magisterium,可是在doctrine之下还有个teaching,原来我们说教会社会训导,对应的就是Social Teaching, 2004年宗座正义和平委员会颁布 Compendium of the Social Doctrine of the Church, 香港方面译作《教会社会训导汇编》,Doctrine 译成了“训导”,(我个人觉得:训导,汇编两个词译得不大好,《教会社会教义纲要》比较好),可见,Doctrine 对应训导也是有的。如果我们把Teaching,Doctrine 和Magisterium 作为三个层次,Teaching译作“训导”,“教导”,Magisterium译作“当信的道理”,“信条”, 那Doctrine恰恰应该对应“教义”。
当然,具体怎么译其实并不重要,还有个约定俗成的问题,关键是搞清楚其中的内涵。 内涵搞清楚了,爱国是否为一教义这个问题的讨论才有意义。
我的观点,无论国家的现实是否公义,都不应否认爱国是一端教义。国与政府是有区别的(教会还专门训导,要尊重具有合法性的政府,但是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爱国是基于爱的秩序,也是人的自然情感的表达,自然的事物是天主眼中“好”的事物,恩典不摧毁之,而是要成全之。换言之,我们的信仰要提升我们的爱国情操;此外,还有一个方面值得注意,就各宗教的比较来看,只有我们是从爱的秩序,从教理上肯定爱国的,而别的宗教更多的是将爱国等同于一定条件下对于国家世俗政权的服从,是“从权的”,我们是“从经”的。
至于爱国是要紧跟政府,还是要批评乃至反对政府,这里来都是要依具体情况而定的,现政权开始讲爱国的时候还不是以推翻旧政权为标志的。所以坚持爱国为一端教义任何情况下都不妨碍圣教会对于公义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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