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修公爵 于 2013-4-18 17:06 编辑
一个正常的社会中的公民,都会明白国民与执政者之间是契约关系。执政者如同小区业主雇佣的物业公司,服务的好,会源源不断地收取物业管理费,并得到小区居民的尊敬。如果服务质量奇差且物业管理费奇高,小区居民有权炒掉他们。国家和各级政府也理应如此,纳税人养活他们,他们本应奉公守法、敬业爱民。一个文明的世俗国家,只有执政者敬畏民众的份儿,断无国民“孝敬”执政当局的理儿。 当然了,也有民众尊敬执政者的特例,那就是执政者的权力来自于天主,比如梵蒂冈城国的元首-----圣父教宗。再比如欧洲一些邦国的国(女)王、亲(女)王、大(女)公、公侯伯子男等爵位的贵族。他们中的一部分由教会主教傅油、加冕,君权神授,往往也很受人爱戴,如英女王的民意支持率一直很高。实际上从政治学角度讲,他们中的大多数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执政者,只是一个象征而已。 当然了,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世界上还有一拨人,在强有力的执政者经年累月的压迫与洗脑作用下,无条件地对执政者感恩戴德、奉若亲爹(如,Arahatta称呼毛酋为国父,真是脑残至极,我们国家有至少四千年历史,而毛酋活到今天也不过一百廿岁,他怎么就成了“国父”?)。鲁迅先生称呼这样的人为奴才,现代社会、心理学家认为这样的人患上一种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更有甚者,有Pominus这样的五毛奸党,扮演成大知识分子,潜伏在天主圣教内,鼓噪唇舌,宣扬“孝敬执政者”(参加P文《也说教宗的洗脚盆》),并胡诌八扯说这是天主教教理说的。引得一群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奴才兴奋异常,有老草者,做了首XX不通的几“诗”,对该五毛歌功颂德,令人做三日呕。 Pominus的帖子发的愈多,他的鬼魅伎俩也就暴露的愈明显,P的主要手段是移花接木之术,也就是语言上的Photoshop。我在《对一个奇贴的赏析》中曾指出,P常常把这句话的谓语接另外一句话的宾语,实现语言上的“换头术”。这种小把戏根本不值一驳。老夫发帖,主要是把P文当做笑话,点评一下,供大家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尔。 P先把教理剪切得支零破碎,随后打乱秩序进行拼接,出现“孙悟空举起如意金箍棒,奋力砍杀下去,潘金莲应声倒下”的效果,然后煞有介事地说:你看,潘金莲是孙悟空杀死的。P的“我们尊敬当权者不是基于契约,而是基于爱德之次序!”就是这么来的。 我在《教宗的洗脚盆》中提到,国民与执政者的契约关系,首先有天主的启示:列王纪记载了主前九百三十年左右,古以色列国三公九卿、前朝遗老向统治者勒哈贝罕的金玉谏言-----如果你今天愿意作这民众的仆人,服事他们,答应他们,对他们说好话,他们必会常常服事你(列上:十二:七)。这里说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执政者做民众的仆人,服事他们,才能换来人民源源不断地赋税,供应耶路撒冷二万靠国家财政供养的闲人的俸禄。诸位,当时是中国西周的早期,还实行惨无人道的人殉礼俗,人家古以色列已经有统治者为民众服务的理念了。当然了,我们知道勒哈贝罕继续对国民横征暴敛,北方的十个部落愤而退出联邦,契约关系终止,非常有启示意义。 吾主耶稣更是训诲门徒说:“谁若愿意在你们中成为大的,就当作你们的仆役;谁若愿意在你们中为首,就当作你们的奴仆,(玛:二十:二七)”。也就是说,权力不是凭空来的,而是靠给国民服务换取来的。 有人可能会问,老修啊,你净胡扯,我们看到Pominus引经据典,旁征博引,说《天主教教理》告诫我们国民与统治者不是契约关系,不但不是,民众还要孝敬统治者,简言之,要把奴才做瓷实。实际上P用了两次换头术,这种手段,骗得了老草这样的脑残分子,骗不了老夫。 咱们看看P的第一步换头术,P用戈培尔般的忽悠术说:“天主愿意我们在祂以后,孝敬我们的父母”。但,仅仅是我们的父母吗?不是,请继续看:“它也涉及家庭团体成员间的亲属关系。它要求对先人和对祖宗表示孝敬、亲情和知恩。最后也引伸至学生对老师,雇员对雇主,属下对上司,国民对国家,对管理国家者或执政者的义务(2199)”。大家看到了吧,这是爱德的次序所要求的义务。”P暗示说,人不仅要孝敬父母,还要孝敬祖先、执政者。并洋洋洒洒写了大段文字予以“论述”。 各位看官,第二一九九号教理是并列的三句话,讲述的是三种关系:其一、人与父母的关系,是孝爱;其二、对其他亲友及祖先是亲爱、知恩。这两种关系是伦理关系,为人孝悌、慎终追远,特别受儒文化圈的人拥戴,这也是东亚人最基本的伦理。可见这端教理上合天意,下顺民心。 该号教理的是第三句话讲的是除家庭关系外的社会关系,主要是处于卑位者与尊位者的关系,用了一个词---义务。P故意把其他文字做蓝色标记,而“义务”这个词不做重点突出,以为别人眼睛都瞎,看不出来,这种手法太XXX的拙劣了。实际上这句话的重点就在“义务”这个词上,因为社会关系不同于主要靠伦理纲常调整的家庭关系,社会关系主要靠法律约束。在这一组关系中,处于尊位者给予卑位者一定的权益,卑位者对尊位者尽对等的义务。比如,老板(雇主)给员工(雇员)一定数量的工资,员工在掂量这份薪水的厚度之后,为老板尽一份力。光拿钱不干活,恐怕违法第四条诫命。同理,执政者管理公共事务,为民众提供安全保障,民众应为其完税纳粮,否则既违法世俗法律,又违反第四条诫命神律。 P用了一个障眼法,试图暗示大家,这三个句子都是“孝敬”这个动词的宾语从句,太可笑了。莫说你这喝过洋墨水的人,就是上过三年初学,不懂得逻辑学、修辞学的半文盲也能明白这是三个并列的句子,而且,再笨的人也知道如果有员工对老板感激涕零、国民对政府感恩戴德,那么他们或者患上精神疾病、或者生活在病态社会中。 所以,P啊,您说的不但要孝敬父母,还要孝敬执政当局,那就是一句P话。 P的第二招换头术,是中国大陆人最常见的将“国家”与“执政者”狸猫换太子,这种初级伎俩是一九四九年以后执政者忽悠民众的低劣手段,象老夫这样的人一眼就能识破,而P却把它当成独门暗器,来丢人现眼。 P援引教理第二二三九号:“爱国及服务国家是基于感恩责任,并由爱德而来(2239)”。接着上纲上线,给老夫和地平线扣顶大帽子:“小修和地平线没有爱国之情,是因为他们没有感恩之心,他们心中只有恨,只有不平。”然后话锋一转,开始胡诌八扯:“既然国民和国家的关系不是“契约”关系,而是基于感恩和爱德次序关系,那么,难道国民尊敬执政者就成了基于契约了吗?非也!”,再后来就是大谈以孝敬(Honora)父母的心态和孝敬(Honora)执政者,言语龌鹾,不堪入耳(目)。 老夫在《广传福音 慎言爱国》中说得明明白白,“爱国”是一个伦理问题,并表示“爱国”主要表现在爱“人民(nation)”,爱“江山社稷(contry)”,这是一个正常人的伦理情感。一九四九年以前“爱国”一词也是一个伦理命题,蔡元培先生说:“爱国之心,起于人民与国土之感情,由家人之爱其田产居室也。(中国伦理学史,蔡元培著,商务印书馆,1999年12月第一版,P105)”。 老夫在《教宗的洗脚盆》一文中写到:“一个具有初小学历、且读过两遍圣经的人都能想明白的道理是,基督信徒们在天主圣父诫命的指引下,在耶稣大爱的感召下、在圣神玄风的启示下,便会具有热爱本国国民的高尚情操,因为“爱人如己”嘛。也会热爱本国的江山社稷,因为山川河流、国土岛屿无一不是天主的受造物,天主认为是好的,人哪有不爱的道理?满全了以上两条,便是一个十全十美的爱国者。” 说老夫不爱国,不懂得感恩,真是胡说八道,无稽之谈! 大地厚德载物,滋养众生,我们热爱她。同胞乃天主受造物,我们热爱他们,是为最大诫命。大地(国土)与国民同胞构成“国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国家”感恩,毫无问题。 但P将第二二三九号教理进行肢解,掐头去尾,只留下一句:“知恩心和爱德要求他们爱国,要求他们为国家服务。”然后来个狸猫换太子,暗示国家既是执政者,对国家感恩就变成了对统治者感恩戴德。最后图穷匕见:“我们尊敬当权者不是基于契约,而是基于爱德之次序”。天呐,这让死于纳粹集中营的德籍犹太人、死于红色高棉屠刀下的柬埔寨人、死于饥饿中的朝鲜人情何以堪? 实际上第二二三九号教理后面还有一句话:“为了服从合法的政权并促进社会的公共福利,他们应该尽好他们在政治团体中所负的职分”。这里对公民的义务做了一个约束,基本上也会出现在各世俗国家的宪法:其一、服从合法政权;其二、促进社会福利;其三、尽好政治职分。也就是说,对一个合法政府,服从她的法令既是满全了天主第四诫。教理根本没要求国民对政府感恩、孝敬。 老夫降尊纡贵、不厌其烦地给Pominus讲讲最基本的语言逻辑:第二二三九号教理讲的是两码事,其一、人民对国家感恩,还要以爱还爱,这是一层伦理关系。其二、公民服从合法政府,尽好职分,这是一层法律关系。所以啊,教理根本没要求你孝敬执政者,你跟执政者就如同业主跟小区物业公司一样,是契约关系。 最后点评一句P话:“但无论如何,我们都不可以说:因为国家官员腐败,因此公民就不应该爱国,更不应该尊敬那些腐败的官员。” 老夫纳闷,一个人能病到什么程度,才能说出此等话来。确实,官员越腐败,人民应愈爱国。中国的孙中山、黄兴,缅甸的昂山素季,南非的纳尔逊.曼德拉都是看到政府倒行逆施,才奋起反抗,他们都是地地道道的爱国者。但P说的显然不是这层意思,而且他还要求尊敬那些腐败的官员,显然能治他病的已不是基督的福音,而是他所在城市的精神卫生中心。 最后,老夫奉劝Pominus一句话,五毛只是一种职业,信仰却可以升华一个人的灵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