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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叔,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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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3 21: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由没有经过我同意就非法使用我头像做《自由》的头像,给大家带来了困扰,也侵犯了抢我的肖像权。刘亚巴郎举报后我也顺便举报导致被禁言一周。继自由被禁言之后,刘大叔苦口婆婆心的一直教导管理说,这样做不合适,小磨墨是个虚拟人物,没有人格没有本位,没有肖像权。刘大叔(幼民散人)同时使用了侮辱性质的画像及语言(如蛆男)一再攻击我。也罢,我既然信仰耶稣就当效法他被打左脸连右脸也伸过去,呵呵,可惜做不到,事实上经常跟他对骂的昏天暗地。但就是那个帖子就成了分水岭,一边是……一边是……

这样也不是办法!忽然想到,要是刘大叔也遭遇这样的情况,他会怎么办???


对不起,找到了刘大叔的几张照片年轻时候的照片,很是帅气雄伟,希望不会给他带来困扰。如果刘大叔看见并表示反对,我将第一时间删除并道歉。也请管理帮助,假如刘大叔表示反对,请管理第一时间屏蔽,以免给刘大叔伟大光辉的形象带来负面效果。再次提前表示歉意,并祝刘大叔圣枝主日快乐!(假如绝大多数人认为也应该禁言我。请管理放手执行,正好圣周我没时间上网躲个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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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8 21: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苏撒娜 于 2014-4-18 21:31 编辑
True 发表于 2014-4-18 16:27
捂鼻回复,不识真理土鳖一枚。

去长青家园吧?,那挺好的,最近还有神父的好声音,太棒了!欢迎你去欣赏!!!


补充内容 (2014-4-19 22:11):
不是去欣赏而是去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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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4 17: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磨墨儿 于 2014-4-14 20:03 编辑
竹叶青 发表于 2014-4-14 16:55
身材不错,很有大诗人的风度和气质

你的马屁也太过分了吧?一般诗人都是风度翩翩的,你看看刘大叔的腐败肚子怎么也跟风度啊气质啊车不上边吧?
还有,你一个基督徒女人好意思夸一个比基尼男人身材吗??何况都没有腹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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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4 00: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刘的一像不似本人的风格,塑造的异常低调,而且形象不似教养却似豢养的神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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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3 21:5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是手机,就是说即使刘大叔反对也没法删除。只好有劳管理了。谢谢。再次郑重声明——大家千万不要下载,不要用来侮辱,不要人肉搜索。——因为这目前为止,还没有被证明属于谁,换句话说,大家都不可以用来做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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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3 21:5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静等某人发身份证验证这几张照片属于他!大家千万不要转载啊,不要用来PS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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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3 21: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散人 于 2014-4-13 22:3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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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3 22: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老夫敢说刘幼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蛆男敢说你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吗?有人如果想要以身试法利用本人肖像进行人身攻击,老夫自会把身份证号码交予管理员核实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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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3 22: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扯蛋就是从这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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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3 22: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4-4-13 22:00
扯蛋就是从这来的吧?

小磨墨儿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世上就没有这个人),所以它的所有照片不受法律保护,根本不存在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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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3 22: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脚上的花花公子还是耐克破坏了画面,还不如黑色洒鞋。简单一句话,什么玩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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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3 22: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脚上的花花公子还是耐克破坏了画面,还不如黑色洒鞋。简单一句话,什么玩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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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3 22:3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散人 发表于 2014-4-13 22:18
小磨墨儿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世上就没有这个人),所以它的所有照片不受法律保护,根本不存在侵权 ...

小磨墨儿是论坛坦友,理所当然受到论坛肖像权的保护。您就别矫情了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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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3 22: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4-4-13 22:30
脚上的花花公子还是耐克破坏了画面,还不如黑色洒鞋。简单一句话,什么玩意儿! ...

白色网球鞋也行啊,一点都不懂审美!以后别说认识我好吗。跟你丢不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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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3 22: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刘亚巴郎 于 2014-4-13 23:00 编辑

呵呵,是不是幼幼不懂微博之类怎么玩,给泄露了玉照。
网络这东东要当心,多少县官的鸡秘密都是在这里泄露的。
幼幼可要小心哪,不脱裤子我们一样认为你有位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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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3 22: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刘亚巴郎 于 2014-4-13 23:08 编辑

幼幼,这真是你么?怎么和你画的漫画这么神似?True网友说是你的自画像,我开始还不信呢。
赶紧辟谣吧,我们支持你。



[tr][/tr]
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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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前天 15:45 | 只看该作者


散人 发表于 2014-4-10 22:42
蛆男的原型:满肚子都是屎虫!


老刘的自画像,却有一定的功底。







幼幼,这点我就弄不明白了。如果照片真是你,那你的漫画又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是否属于“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因为通过本人专业仔细地分析,漫画和照片确是同一人。
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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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1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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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3 23: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散人 于 2014-4-13 23:50 编辑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4-4-13 22:35
小磨墨儿是论坛坦友,理所当然受到论坛肖像权的保护。您就别矫情了好吗? ...

蛆男无法受到保护,完全是个马甲物件,只有白痴才会把它当个玩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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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3 23: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刘亚巴郎 发表于 2014-4-13 22:40
呵呵,是不是幼幼不懂微博之类怎么玩,给泄露了玉照。
网络这东东要当心,多少县官的鸡秘密都是在这里泄露 ...

老二,不要猪鼻子插葱了,你根本没有教养,也没有点滴文采,怎么装也不是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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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3 23: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4-4-13 22:38
白色网球鞋也行啊,一点都不懂审美!以后别说认识我好吗。跟你丢不起人 ...

呵呵,老夫参加比武术赛事时也是足蹬一双北面,没有人说北面不如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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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3 23: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刘亚巴郎 发表于 2014-4-13 22:55
幼幼,这真是你么?怎么和你画的漫画这么神似?True网友说是你的自画像,我开始还不信呢。
赶紧辟谣吧,我 ...

老二,你很像这种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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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4 00: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散人 发表于 2014-4-13 23:48
老二,你很像这种虫子。

文革整人老三路,大字报、漫画、下流谎言。和你耍的那套权棍一样过时了,要与时俱进,去玩点碰瓷、讹人比较有效。
唉,坏人都变老了,丢人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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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4 00: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散人 于 2014-4-14 00:28 编辑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老夫敢说刘幼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人如果想要以身试法利用本人肖像进行人身攻击,老夫自会把身份证号码交予管理员核实后处理。可是,蛆男、老二【刘哑巴了】敢说你们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吗?严格地讲,你们根本不是人,只是受人操纵的马甲,是分文不值的虚拟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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