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5月14日,龚品梅在亲笔认罪材料中供认自己听受格寿平(Fernand La cretelle,法国籍)的指挥,运用主教的地位,命令教区神职人员破坏人民政府的各项运动和政策法令,承认“中国共产党之在中国,一如燎原之火,不数年而天下归仁”、“获得亿万人民拥护”,“我竟螳臂挡车,与之争衡,反抗与破坏土地改革、抗美援朝、参军参干等政治运动,犯了反革命罪行”,“政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教义圣经的完整和保护正常宗教生活,我该当遵守”,“所以我今深感政府对我教育照顾之恩德,痛悔往年一切对抗政府的罪行,定要拥护创造新中国、爱民如子的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遵守国家的宪法及政策法令,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实行守法爱国,守诚爱教而贡献有生之日,为参加社会主义祖国四化建设而努力。”鉴于龚品梅已关押30年,年老体弱,又有一定认罪悔改表现,1985年7月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宣布龚品梅准予假释。在法庭上,龚品梅表示“感谢政府给我宽大,我以后要守诚爱教,守法爱国,做个人民”。 《上海公安志》第二编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