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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道德论集》对婚姻和独身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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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5 10: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道德论集》中译本导言(节选)
郑仰恩  
  在《论婚姻的益处》和《论圣洁的童贞》这两篇文章里,奥古斯丁试图在所谓的“约维尼安异端”(heresy of Jovinian)和因高举圣洁的童贞而彻底否定婚姻的说法之间取得平衡,另辟蹊径。前者因反对童贞比结婚更高尚、自制比享受饮食更值得赞美而受到教会的谴责,后者如哲罗姆等则为了要捍卫独身的优点,遂把婚姻给彻底否定掉。因此,奥古斯丁认为在讨论圣洁的童贞的卓越性之前,最好先阐明婚姻的益处。
  在《论婚姻的益处》里,他指出人类社会的第一种自然纽带就是夫妻,上帝也祝福第一对人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全地”。因此,婚姻本身是上帝所认可和祝福的,并非恶事。整体而言,婚姻有三重的好处,即维持两性间的忠实、繁衍子孙和建立圣礼。如此一来,此一婚姻法则就把放荡纳入秩序范围内,让生养成为合乎礼仪的事,也让婚约具有圣礼的尊贵本质。
  也因此,婚姻和童贞不能以善恶论之,因为若没有婚姻,就不可能成就寡妇的贞洁和童女的纯洁。奥古斯丁以一贯的修辞论述法,结合他所建构的创造神学和伦理秩序的观点,将婚姻和贞洁各安放在适当的伦理位置。他认为,我们不应该视婚姻和淫乱为两种恶,只是后者更恶,而是要说婚姻与自制是两种善,只是后者更善。此外,他也主张,义人进食比渎神者禁食更好,而忠贞者的婚姻高于不敬者的独身,这不是说进食比禁食可取,而是说公义胜过渎神;同样,不是说婚姻比独身好,而是说守信比不敬好。
  他也引用斯多葛学派“享受”和“使用”的论点来说明婚姻的价值与限制。他以具体例证指出,上帝所赏赐的事物中,有些是以自身为目的,如智慧、健康、友谊,有些则是为获取其他事物所不可少的,如学习、饮食、睡眠、婚姻、性交。其中,学习是为了获取智慧,饮食和睡眠是为了健康,婚姻或性交是为了建立友谊。更进一步说,婚姻是为维系人类的繁衍生息,而友谊则是一种大善。由此而言,结婚是好事,因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是好事;但不结婚更好,因为不求这样的事,只求人与人之间的友谊本身,这是更大的善。
  有趣的是,奥古斯丁也将性的伦理议题放置在救赎历史(history of salvation)的脉络中思考,也就是说,旧约中的以色列子民在上帝“要生养众多,遍满全地”的指示下,建立了一个延伸至耶稣基督的历史谱系。因此,“繁衍后代”(procreation)甚至“多妻制度”(polygamy)都曾在上帝的救恩计划里扮演了积极的角色。然而,他也指出,这些做法往往是基于以色列民族在“社会环境允许、时代目标要求”的处境下所做的特殊考量,现时代已经归结到“一夫一妻”的制度。
  在《论圣洁的童贞》一文中,奥古斯丁再次陈述婚姻的价值,并指出依照神圣权利来说,尽管守贞比嫁娶更好,敬虔的童贞比婚姻更好,但婚姻生活也是出于上帝深奥的旨意,有些人因多子多孙得荣耀,另有些人虽不孕不育却也能为人父母。他因而告诫所有遵从永久自制和神圣童贞的男女,要把自己的美德置于婚姻之前,但不可论断婚姻为一种恶。
  童贞之所以可贵可敬,并非为童贞本身之缘故,而是因为它委身于上帝。此外,尽管童贞是实践在肉身上,但它却是通过心灵的敬虔和忠诚来持守的。因此,肉身上的童贞是属灵的,而童贞的誓愿则是出于虔诚的自制。换句话说,婚姻生活的自制虽然是在身体上持守,但仍然归属灵魂管治;所以,人是在灵魂的规范和指导下,其肉身才将自身限制在特定的婚姻关系里,不涉足其外。也因此,婚姻的至高价值不在于生儿育女,而在于夫妻坚守彼此的誓约,不违背婚姻的圣礼,真诚自制地培育属灵的儿女,并教导他们远大的目标。
  简言之,不论把婚姻等同于神圣童贞,或是完全否定婚姻,两者都是错误的,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从可信赖的理性和圣经的权威来看,婚姻既不是一种罪,也不等同于童女甚至寡妇的贞洁。有的人致力于童贞,痛恨婚姻,甚至以为它与淫乱同样可恶;另一些人则捍卫婚姻,认为婚姻的童贞堪称高尚的恒常自制,奥古斯丁认为两者都不正确。他指出,基督徒追求的理想是有纪律、恒常性的自制生活,不是为了今生此世的利益,而是为了将来所应许的属灵生命。耶稣基督本身就是童贞的最大导师和典范。在本文的结尾,奥古斯丁将焦点由圣洁的童贞转到谦卑,因为童贞就是追随基督真实的爱、谦卑、虚心的典范。
  在《论寡居的益处》这篇文章中,奥古斯丁主要借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7章的观点讨论圣洁寡居的誓约问题,先论教义的部分,然后才提出劝勉。他强调,娶妻或出嫁本身无可厚非,但若能“无所挂虑”且“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就是“行合宜的事”。他认为《哥林多前书》7:34“没有出嫁的”这词不仅指从未结过婚的处女,也包括已经摆脱婚姻束缚、不再处于婚姻状态的寡妇。简单地说,寡居守节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结婚出嫁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然而,“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依保罗之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
  就“善”的角度来看,信实的婚姻本身也是善,然而,寡妇守节的善却更大。对奥古斯丁而言,婚床的圣洁和基督徒婚姻的信实都是上帝的“恩赐”,他甚至认为当肉身的淫欲超越性行为的准则,或超越生儿育女的需要时,那不是婚姻的恶,乃是由于婚姻的善而产生的可原谅的过错。他认定信实的妇女在主里是有福的,即使她丈夫死后她又嫁人。但他也进一步指出,在主里的寡妇更为有福。用圣经的实例来说,再嫁的路得(Ruth)是有福的,但守寡的亚拿(Anna)更有福。也就是说,只要出于信实,二次婚姻并非可恶的,只是在荣耀上低了一等;婚姻的纯洁是一种善,但寡居的自制是更大的善。
  奥古斯丁强调,一个圣洁妇女的婚姻生活“不是出于炽热的情欲,而是出于生育的敬虔”,因而,假若还有其他方式能使家族绵延,她们就不会寻求性行为。他甚至主张一夫多妻制的存在并非出于肉身的欲望,而是预先考虑到生育的需要。然而,尽管婚姻之善也是一种善,但对上帝的子民而言,嫁娶曾是出于对律法的遵从,如今则是治疗软弱的良药,对某些人甚至是人性的一种慰藉。在不指责人身上这种感情需求的前提下,他指出基督徒心灵所关怀的是属天的事,应该以更值得赞美的方式超越并克服这种感情本身。人若在婚姻之约里守圣洁,就不怕被定罪,但更大的恩赐却必须在寡居和守独身的禁欲中寻求。
  本文的论述围绕着婚姻、守寡和童贞这三个主题,尽管困惑难解,奥古斯丁最后以简洁的劝勉作总结。首先,他强调不管敬虔守节的爱有多大,都要归功于上帝的恩惠。其次,敬虔守节的人必须感谢上帝的两大恩赐:智慧和自制;智慧使人认识上帝,自制则使人不被世界所同化。只有同时拥有智慧和自制的人才能成为公义而完全的。他对坚贞守节者的末了劝诫是:“行在自己的道上吧,坚持不懈地走下去,你必将得着目标;凡是学习你的生活榜样,听从你的劝勉之辞,与你同行,走你同样道路的人,都将从你得力量。”

摘自《道德论集》(基督教经典译丛),[古罗马]奥古斯丁著 石敏敏 译,三联书店,20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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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0 22: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我对婚姻充满恐惧。我喜欢独身。但我还是崇尚天主徒的婚姻,那是神圣的,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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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7 17: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是美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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