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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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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6 20: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各位神父,兄弟姐妹:天主教徒能做人工受育吗;?

相关帖子

 楼主| 发表于 2010-4-12 08: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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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3 17: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太佩服你的勇气了!想想十戒第六条吧!好好研究!不管你是什么目的,天主的诫命是不可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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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4 07: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意思呀,我没明白.这好像跟第六诫无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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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17: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天主教反对试管婴儿。
因为做试管婴儿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胚胎,只有其中的一两个会被植入子宫。其他的就被抛弃了。这也是扼杀人类生命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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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17: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体人工授精:


这在梵二前已经有,教会有三篇文章反对:

一、1949.9.29庇护十二世(Pius XII)向天主教医生所言,其中15-17节。他明言夫妻期望获得子女是合理,但是不能因此令人工授精变得合理。第17节言取精液而进行拂性行为是不道德。由此一开始就不是道德的方法,所以不可以。以不道德的行为达致好的结果,亦不可取。

二、1951.10.29庇护十二世(Pius XII)向助产士所言:(55-56节)把夫妻的性行为视为只为生育,就把圣所视为生物实验室。故此,人工授精是把家庭这个圣所变成实验室。结合不仅是两个生殖细胞的结合,而是两个人格的合作下的产物。

三、1956.5.19庇护十二世(Pius XII)致生育国际协会:(8节)生育的条件必须与夫妻联系起来。故此不可有性行为而排除生育,亦不可以排除性行为而生育。

       梵二后有八七年信理部的文章:

第二章第四节甲:婚姻行为的双重意义,共融意义和生殖意义,是天主意愿的不可分割的关系,人不能自加破坏。……但在道德的观点上,当生育并非属于婚姻行为的果实,即并非夫妇共融的行为的结果时,也就丧失了应有的完整。

第二章第四节乙:【言身体语言】夫妇采用体外完成的受孕,丧失了身体语言和夫妇共融的意义和价值。

       由以上的文字看来,教会并不接受人工授精,不过,在第二章第六节中言「除非夫妇并非以此技术取代婚姻行为,而只是藉此协助婚姻行为达到其自然结果」。故此可以透过性行为获得精液,然后用人工方法再注入。这是一种解释方法。再者,「道德良知『并无禁止使用某些人工方法,方便这种自然行为或确保这种自然行为达致其正当目的』」。

      异体人工授精:


"教会从来没有赞成过,亦没有神学家赞成。理由(除上文提及的)在于:

一、破坏婚姻的盟约:因为夫妻之间的生育行为是排他的,而且是不能转让的权利。

二、人人都有知道自己父母的权利,故此现在捐精者的匿名并不妥当。见于第二章第二节「(牵涉一个捐赠者的受孕方法)违背婚姻的共融、夫妇的尊严、父母应有的使命以及孩子受孕并在婚姻中和经由婚姻而投入世界的权利。……借助第三者,显然违背了夫妇的互相承诺,严重脱离婚姻的共融精神。」

三、从心理上,由于孩子的存在,是不断提醒养父的不育,因此养父与孩子很难建立良好的关系,亦因此令孩子很难健康地成长。

四、捐精者往往是很需要钱的人,例如吸毒者、嗜赌者。更甚是当事人往往会隐瞒自己的健康状况,危险性更大。再下去,就有商业的行为。于是会有很多流弊,如不断捐精可以引致乱伦等。

五、当追求优等一点的精子,往下去就变成配种,就是要求选择自己的子女的外貌与智商。

六、如果放弃婚姻生育行为的排他性,就会有骨牌效应,可以引致用与第三者性交来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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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17: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体人工授精:


这在梵二前已经有,教会有三篇文章反对:

一、1949.9.29庇护十二世(Pius XII)向天主教医生所言,其中15-17节。他明言夫妻期望获得子女是合理,但是不能因此令人工授精变得合理。第17节言取精液而进行拂性行为是不道德。由此一开始就不是道德的方法,所以不可以。以不道德的行为达致好的结果,亦不可取。

二、1951.10.29庇护十二世(Pius XII)向助产士所言:(55-56节)把夫妻的性行为视为只为生育,就把圣所视为生物实验室。故此,人工授精是把家庭这个圣所变成实验室。结合不仅是两个生殖细胞的结合,而是两个人格的合作下的产物。

三、1956.5.19庇护十二世(Pius XII)致生育国际协会:(8节)生育的条件必须与夫妻联系起来。故此不可有性行为而排除生育,亦不可以排除性行为而生育。

       梵二后有八七年信理部的文章:

第二章第四节甲:婚姻行为的双重意义,共融意义和生殖意义,是天主意愿的不可分割的关系,人不能自加破坏。……但在道德的观点上,当生育并非属于婚姻行为的果实,即并非夫妇共融的行为的结果时,也就丧失了应有的完整。

第二章第四节乙:【言身体语言】夫妇采用体外完成的受孕,丧失了身体语言和夫妇共融的意义和价值。

       由以上的文字看来,教会并不接受人工授精,不过,在第二章第六节中言「除非夫妇并非以此技术取代婚姻行为,而只是藉此协助婚姻行为达到其自然结果」。故此可以透过性行为获得精液,然后用人工方法再注入。这是一种解释方法。再者,「道德良知『并无禁止使用某些人工方法,方便这种自然行为或确保这种自然行为达致其正当目的』」。

      异体人工授精:


"教会从来没有赞成过,亦没有神学家赞成。理由(除上文提及的)在于:

一、破坏婚姻的盟约:因为夫妻之间的生育行为是排他的,而且是不能转让的权利。

二、人人都有知道自己父母的权利,故此现在捐精者的匿名并不妥当。见于第二章第二节「(牵涉一个捐赠者的受孕方法)违背婚姻的共融、夫妇的尊严、父母应有的使命以及孩子受孕并在婚姻中和经由婚姻而投入世界的权利。……借助第三者,显然违背了夫妇的互相承诺,严重脱离婚姻的共融精神。」

三、从心理上,由于孩子的存在,是不断提醒养父的不育,因此养父与孩子很难建立良好的关系,亦因此令孩子很难健康地成长。

四、捐精者往往是很需要钱的人,例如吸毒者、嗜赌者。更甚是当事人往往会隐瞒自己的健康状况,危险性更大。再下去,就有商业的行为。于是会有很多流弊,如不断捐精可以引致乱伦等。

五、当追求优等一点的精子,往下去就变成配种,就是要求选择自己的子女的外貌与智商。

六、如果放弃婚姻生育行为的排他性,就会有骨牌效应,可以引致用与第三者性交来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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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15: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各位神父,兄弟姐妹:天主教徒能做人工受育吗;?
想当妈妈 发表于 2010-4-6 20:25



    从简单的教义方面说,天主教徒不能做人工受育,可是,天主教教义是为人服务的,而不是人为天主教教义服务的,因此你想要当妈妈,就鼓起勇气接受人工受育,让天主的祝福通过你孩子的欢声笑语通达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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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22: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用狡辩的言论使人做了不义的事。
既然教义不允许,那就不要去做。
你该全心、全灵、全力爱你的天主,也该全心、全灵、全力信耐天主。
主耶稣能叫死人复活,难道还不能赏赐你一个孩子吗?
求则得,觅则获,扣则为汝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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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0 21: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该怎么祈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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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0 22: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怎么情况?为什么不能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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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0 18: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祈祷,再祈祷,不停祈祷,应该能得到。常常到教堂,不做不义之事。求天主垂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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