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刘幼民
我请问刘先生,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讲了些什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 ...
锐意恒行 发表于 2010-12-28 23:40
你在使用双重标准,美国宪法如是说,中国宪法不是如是说吗?在现代国家有哪一个不在宪法了讲他的宗教信仰自由呢?
就说美国,它的文化可以称之为宗教文化,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宗教在美国政治文化形成过程中具有重要价值;二是宗教持续不断地服务于美国自由主义及其政治和社会秩序的合法化。
一定的宗教观念就说美国国家的意识形态。在美国国内政治生活中,不论是公民、总统、国会还是法院,都与宗教息息相关,宗教与政治关系的疏密程度既取决于前者的世界观,也取决于后者对前者的信仰或利用。如上所述,虽然政教分离已成为当代世界各国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但这种“分离”只表明宗教已不能明目张胆地操控政治,并不是说宗教对政治完全的“无能为力”。
在美国,法律虽然禁止政府干预宗教,但却从没有禁止宗教影响政治的立法。美国《1998年国际自由宗教法案》出台。克林顿在签署该法案后说:“我的政府已经把宗教自由作为美国外交政策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以维护“宗教自由”、“宗教人权”、“宗教宽容”为借口干涉其他其他国家内政的策略,其实这只是“宗教殖民主义”在现代的延续。若从社会学角度考察,宗教与政治都是人类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产物。有时候宗教与政治完全可以在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携手,,这二者看似“道不同”,背后却隐藏着深刻的利益相关性与统一性。
不过,我也要承认,美国社会优于中国社会,可是这种“优于”恰恰是意识形态立下的功劳。不过,中国社会差于美国社会不会是永远的事情,我只能说目前还是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