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ahatta 发表于 2013-4-29 11:20
旧约以色列国是政教分离的吗?
不是,古代的以色列就是政教合一,上帝是他们的君王,先知传达上帝的旨意 ...
你还有脸跟帖啊,本人听到有人怕怕自己扯自己嘴巴子,刚看到你在《后进时代的上海滩》一文中第29楼粘贴到东西,你自己再读读不是政教分离是什么?
你自己都把自己给出卖了,还用的着本人跟你辩论吗。
荒谬
教宗良十三世《永生天主》通諭
3168 為此,天主在這兩個權力之間,給予人類照顧,即:他恩賜教會權力與國家權力,前者是為照顧屬神之事,而后者則為照顧屬人之事。這兩種權力,在自己的種類(范圍)內,都是至大的,各有自己所包括的一定界限,而這一定界限,各按自己的本性與最近的原因所定斷的﹔因此,它們像球體一樣,在自己的范圍內,各按自己的律法行動,但二者的權力,在同一人民身上,便是可能的,即同一件事,雖各有各的觀點,絕不相同,但同屬兩種權力,兩種裁判領域,故極具先見之明的天主,既是兩種權力的建立者,就該正直地,有條不紊地加以協調,使二者各有各的行程……所以,在這兩權力中間,必須有正常的聯系﹔而且,這種聯系,不是不應該有的,因為靈魂與肉身,就籍這種聯系,才結合在一起……為此,凡在人事方面,有關什麼神聖的事,有關拯救人靈,恭敬天主的事,不管這是由於事物之本性,或由於該事有關的原因﹔那都屬於教會的權力范圍,都該由教會隨意處理。至於其他屬於人民,以及政治范圍的事,都理應屬於國家的權力之下,因為耶穌基督這樣吩咐過:「凱撒的,就應歸於凱撒﹔天主的,就應歸於天主」(瑪:廿二,廿一)。 3172 但在有關雙方權力的事上,尤須注意這事情的性質﹔同樣地,天主的意願,不是讓兩種權力,互相爭執,而是讓兩種權力,彼此協調,完全和諧﹔況且,和諧——平安,正是教會與國家之所以被建立的原因,那正是相宜的事。——凡此種種都是公教會對建立國家,抑制國家權力所需要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