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 言
由天主教神学家负责起草,争求了许多专家、组织的意见,终定稿,最后在大会上由来自所有宗教的压倒多数代表签字通过。
今天我们已跨入二十一世纪,有人说这个世纪是信息爆炸的世纪、经济全球化的世纪;也有人说是文化多元化的世纪,全球一体化的世纪。这些说法(现象)并不互相对立,而且彼此影响相互交融。二十世纪已经成为昨天,但这昨天对今天的作用已引起人们的兴趣。二十世纪是个动荡,成长的世纪,人类经历了两次世界性的战争;许多国家纷纷独立,但国与国的友好关系却经历了一段痛苦的历程。以前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和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的较量给世界的和平与发展蒙上一层阴影,九十年代初苏联瓦解,冷战结束,人们才从这阴影中走出来。经历了战争与冷战的惨痛教训,人们痛定思痛,才毅然地走上共建世界和平的发展之路。[1] 在这条路上虽是刚刚起步,但现在人们已见到前所未有的变化。“几年前提起‘地球村’,语气里还多少带些指何未来的意味,今天,在我们唾手可得的网上信息,连锁快餐以及全球几乎同步的流行音乐的背后,是全球商品、资金、消息乃至思想、人员间的空前流动。” [2] 全球化并不等于简单化,一种文化,一类商品可以风靡世界,但绝对不可以唯我独尊,欺行霸市,相反,全球化带来的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万紫千红的花园美景。在这个人类大花园中,人们会互不干涉,但共同合作;人们追求成就,但不脱离全局。追求全人类的共同发展已成为越来越多有识之士的思想与奋斗目标。虽然现在离“和睦的人类大家庭”的理想还很遥远,但建设人类大家庭的口号已越喊越响,很多在政治上,文化上有影响的个人和组织已在行动。
宗教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现代宗教思想家蒂里希说:“宗教是人的终极关切。”这是一个很有深度的关于宗教的定义。但从另一个层面看,当代宗教学家贝格尔则说:“宗教是人建立神圣世界的活动。”马克思则说:“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是它的包罗万象的纲领。”因此可以说社会的进步与宗教有着割不断的联系。那么面对当今这个全球一体化发展趋势的世界,宗教有什么反应呢?“人类进人地球村的时代,世界各大传统宗教的国际性对话日益加强。在即将迈进21世纪的路途中,以开放、宽容和对话的精神,重新理解宗教传统文化和宗教传统精神,使宗教的优秀精神传统在人类生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3] 的确如此,早在19世纪末的1893年,就在美国芝加哥举行了一次世界宗教议会,迈出了世界宗教和平对话的第一步,而宗教的和平就是人类的和平。在二十世纪30年代,在日本、印度和欧洲曾经有过期望通过世界各宗教的对话达到世界和平的运动。1970年“世界宗教徒和平会议”在日本京都成立,有39个国家的二百多位宗教人士出席,大会的宗旨是促进各宗教间的对话与合作,争取国内社会的和谐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主张裁军和禁止核武器,以期最终建立一个更新更完美的“世界共同体”。 人类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全球正在向一体化发展,科学技术和工业文明给世界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物质繁荣,但同时也给世界带来了暴力、战争、仇恨、歧视、犯罪等等与人的完美追求相悖的东西。针对人类生命的现状和人类生命的未来发展,1993年8月28日至9月4日在美国芝加哥召开了由几乎来自每一种宗教的6500人参加的世界宗教议会大会,大会制定并公布了一份《走向全球伦理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世界各大宗教和一些非宗教组织的代表都郑重地签字,批准、拥护这份《宣言》。宣言的宗旨就是建设一个正义和平的世界。2000年,联合国召开了第三个千年和平大会,其中之一就是“宗教与精神领袖世界和平千年大会”,其宗旨从大会的名称上看便一目了然,与《宣言》类似。 在这个时代背景下宗教界联合发表这样一份《宣言》,有着极重要的意义,因为这时代的主流虽是和平、发展,但战争与暴力等痛苦仍在困绕着人们。苦难不是来自知识和技术的落后,而是来自人心灵的麻木,而宗教正是可以改变人心的最有效的力量。
提起伦理生活,人们马上会想到道德修养。“西方从近代开始,‘伦理’及‘道德’及‘道德哲学’一直都是同义词,基本上代表着同一个概念。哈贝马斯从某种意义上讲已被看成是继康德之后法国最有影响的伦理学家,但他认为伦理理性所要解决的是‘善’的问题,而道德理性要解决的则是‘公正’的问题。这与我们通常对伦理(以对公正、合宜的探讨为核心)与道德(以对善的探讨为核心)的理解正好相反。”[4] 本文不对“伦理生活”和“道德生活”做严格的界定,而且给予“伦理生活”一个更宽泛的内涵,即伦理生活是人对真善美的追求。这与《宣言》为伦理生活下的定义也是相吻合的。 这篇论文的题目是“由《走向全球伦理宣言》看基督徒的伦理生活”,其中的“基督徒”主要指在基督宗教信徒中占大多数的天主教徒,当然本文的某些观点也不同程度地甚至完全适合非天主教的基督徒,但笔者不做个别说明。同样,本文所提到的“基督宗教”主要系指天主教,“教会”指天主教会。 在《宣言》上签名的天主教人士有18位,他们中有主教、神父、平信徒、神学专家、社会学家、修会会长等,但不管怎样,他们仅是14亿天主教教友的“代表”而已,其他的绝大多数教友该如何看待这份关于伦理生活的《宣言》?再者,《宣言》对我们的伦理生活有何启发?对这两个问题的探索正是本文的写作目的。
第一章 《宣言》与基督宗教伦理思想的关系
为了避免人们对《走向全球伦理宣言》产生误解,为了得到人们的支持与接纳,《宣言》中明确说明:“我们所说的全球伦理,并不是指一种全球的意识形态,也不是指超越一切现存宗教的一种单一的、统一的宗教,更不是指用一种宗教来支配所有别的宗教。我们所说的全球伦理,指的是对一些有约束性的价值观、一些不可取消的标准和人格态度的种种基本共识。”那么这些价值观、标准、人格态度与基督宗教的伦理有什么关系吗?《宣言》说这些伦理是各宗教都能接受的,为什么基督宗教能接受?在这一章我们将解答这几个问题。
第一节 《宣言》简介
“二十世纪末叶,世界正处于这么一个时期,(现在也是)它比以前任何一个时期都更多地由世界性政治、世界性技术、世界性经济、世界性文明所塑造。”但在这全球化的过程中,世界并不像人们所希望的那样太平、幸福,正如《宣言》的异言所说:“世界正处于苦难之中。”人们缺少彼此信任,尽管合作越来越多;贫穷仍在一天天地折磨着许多人,尽管富裕的人越来越多;妇女、儿童在许多地方还得不到人性尊严、安全的保障,尽管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已空前提高;暴力、战争时常发生,尽管代表世界和平进程的巴以和谈在一直进行;资源在浪费、环境受到严重的破坏,尽管人们知道这是在自取灭亡。邓小平说“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旋律”,但实际上道路是曲折的。 1993年,适逢“世界宗教议会”诞生100周年,早在前几年就有那么一部分目光敏锐、热爱和平的人士商讨庆祝活动,准备举行“第二届世界宗教议会”。结果1993年8月28日至9月4日第二届世界宗教会议在芝加哥隆重举行。以交流、对话、尊重、合作、和平为精神的“世界宗教议会”在全球化的世界背景下不难想到要发表一份普世性的伦理文件,这是相当自然的事情。 这份文件由天主教神学家孔汉思[5]负责起草。他花了一年的时间,争求了许多专家、组织的意见,终于定稿,最后在大会上由来自所有宗教的压倒多数代表签字通过。 下面介绍一下《宣言》的主要内容。
[6] 我们的世界正在经历着一场根本的危机,我们谴责所有的祸害,我们宣告它们全都是不需要的。在世界各宗教的学说中,已经存在一种伦理,可以用来反击这种全球性祸害。当然,这种伦理没有为世界上所有难题提供直接的解决办法,但它的确为一种更好的个体和全球秩序提供了道德基础。没有新的全球伦理,便没有新的全球秩序。 对于一种更好的全球秩序,我们全都负有某种责任。我们对于全人类的福利有一种特殊的责任,对于我们的行星地球有一种关怀。 促进各项权利和自由的行动,要求有义务和职责的意识,因此必须既打动人们的头脑,也打动人们的心灵。 每一个人都应该得到人道的对待。 每一个人都拥有不可出让的和不可侵犯的尊严。因此每一个个人以及每一个国家都有义务尊重这种尊严并保护这种尊严。人类永远应当是权利的主体,应当是目的,决不是手段,决不是经济中的、政治中的、传播媒介和研究机构中的以及工业集团中的商业化和工业化对象。
任何个人和团体都不能超越于“善恶之上”。 由于人都有理性和良心,因此人人都有行善避恶的义务。“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或者换用肯定的措辞,即“你希望人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人”,应当在所有的生活领域中成为不可取消的和无条件的规则。 应该抛弃一切形式的自我中心主义、自私自利,不论是个人的还是集体的,还是以等级思想、种族主义、民族主义或性别歧视等形式表现出来的自我中心主义。自我决定和自我实现只有在不脱离人的自我责任和全球责任下才是完全合理的。 坚持一种非暴力与尊重生命的文化。不要杀人,或者换用肯定的措辞,即要尊重生命。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在肉体上或精神上折磨、伤害别人,也没权利仇恨、歧视、“清洗”、驱逐别人,更不用说杀害别人的生命了。 只要可能,应当在公正的体制内以非暴力的方式来解决冲突,对个人来说是如此,对国家来说也是如此。军备是一条错误的道路,而裁军是时代的命令。年轻人在家里和在学校里必须受到这样的教育,即暴力不能成为解决与他人分歧的手段。 人是无限宝贵的,必须无条件地受到保护。整个宇宙,尤其是我们生活其上的地球及地球上的动物、植物、空气、水、土壤都应当得到保护和照顾。 每一个人、每一个种族、每一个宗教都应对任何其他的人、种族和宗教表现出关心、宽容和尊重。 坚持一种团结的文化和一种公正的经济秩序。 不要偷盗,或者换用肯定的措辞,即要诚实公平。如果没有全球的公正,就没有全球的和平。 财富即使是有限的,也同时带来了责任,财富的使用应该同时服务于共同的福利。为了改变贫穷,就必须更为公正地建构世界经济秩序。 我们必须培养相互的尊重和关照,以求达到合理的利益之平衡,而不应仅仅考虑无限的力量和难免的争斗。
我们必须珍惜节制与谦和的意识,以此取代对于金钱、特权和消费的不息的贪婪! 坚持一种宽容的文化和一种诚信的生活。 不要撒谎,或者换用肯定的措辞,即言行应该诚实。尤其对于那些在大众传媒工作的人、艺术家、作家、科学家、国家领导人、政治家、政党和那些宗教代表人物,他们更应在自己的位置上负责任,为真理服务。 要诚信地思考、说话和行动。 我们决不能把自由混同于任性妄为,或把多元主义混同于对“真相”漠不关心。我们应该不断地追求真理和不受腐蚀的真诚,而不要传布意识形态的或党派性的片面真理。 坚持一种男女之间的权利平等与伙伴关系的文化。 不要奸淫,或者换用肯定的措辞,即要彼此尊重、相亲相爱。我们谴责性剥削和性歧视,这是一种最坏的对人类的贬低。性并不是一种否定的、毁灭的或剥削的力量,而是一种肯定的创造的力量。 婚姻的特征应是爱情、忠诚与持久。 所有国家和文化都应使婚姻和家庭生活符合人性,尤其对老人而言更是如此。儿童有权利得到教育。父母、子女之间不应相互利用,他们之间的关系应当反映出相互的尊重、理解与关心。 除非我们在个人和公众的生活中达到一种意识上的转变,否则世界不可能变得更好。 我们知道,宗教并不能解决世界上的环境、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然而,宗教可以提供单靠经济计划、政治纲领或法律条款不能得到的东西:内在取向的改变,整个心态的改变,以及从一种错误的途径向一种新的生命方向的转变。
第二节 基督宗教中与《宣言》相吻合的伦理思想
这份《宣言》在大会上引起了极热烈的讨论,赞成的反对的都有,有些人质疑它的内容。(主要是关于男人和女人的平等地位,关于非暴力的问题,以及文件整体上被认为“太西方化”的特征)我不知道基督宗教的代表有没有人反对,我个人认为《宣言》是很符合基督宗教的伦理思想的,如果是这样基督宗教人士为什么不赞成呢?下面论述基督宗教中与《宣言》相吻合的伦理思想 《宣言》的最后目的是建立一种新的“全球秩序”,在那里没有贫穷,没有战争,人人的生命都会受到尊重,环境获得修复并受到保护。这使我想到圣经中的“乐园”和耶稣宣讲的“天国”。关于“伊甸乐园”,《牧灵圣经》[7] 解释说:“伊甸园的另一层含义是指人类和宇宙万物的和谐共融。这儿是一片沙漠的绿洲,没有死亡的威胁。原祖夫妇的结合也代表了整个人类之间的和睦共处。” “天国”是什么呢?“天国是一个比喻,表达天主那无条件、决定性的救恩行动的效果……”[8] 人决定性地获得了救恩,那便是获得了“永生”,是一种理想的境界。但“永生”从现在就已开始,当人生活在对天主的信任中,生活在和谐的环境中时,永生就在这人身上开始了。 “乐园”、“天国”表达了基督宗教的信仰,涵盖了《宣言》所希望的,《宣言》所追求的也是基督宗教所追求的。 具体而论,在基督宗教的伦理上,“十诫”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根据圣经记载,天主亲自将“十诫”交给以色列人的民族领袖梅瑟,作为以色列人同天主建立盟约的条件,因此十诫的权威来自天主。“十诫”共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人对天主应尽的责任,第二部分是人与人之间应遵守的道德规则。笼统一点讲,这二部分包含了《宣言》的全部内容,因为它们最后原则是“爱”—爱天主爱人。(人应按这一原则来生活)《宣言》中的“不要杀人”、“不要偷盗”、“不要撒谎”、“不要奸淫”等在“十诫”中都明文列出。
圣经玛窦福音第五、六、七章耶稣的“山中圣训”(登山宝训),在基督宗教的伦理内容上也是极重要的。《宣言》说:“在有人的地方就会有冲突。然而,这些冲突应当在公正的体制内以非暴力的方式来解决。”山中圣训则说:“你们一向听说过‘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我却对你们说,不要抵抗恶人;而且,若有人掌击你的右颊,你把另一面也转给他”。“你们一向听说过‘你应爱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我却对你们说,你们当爱你们的仇人,为迫害你们的人祈祷”。耶稣在这里不但主张非暴力解决冲突,而且也指出应宽恕那些侵犯我们的人,甚至“爱”他们。(耶稣在十字架上祈祷说:“父啊,宽恕他们吧!”)在“山中圣训”的教导中,以“真福八端”最为出名,其中提到“神贫(或贫穷,在这里是对财富不贪婪、合理取用的意思)的人是有福的”、“温良的人是有福的”,“怜悯人的人是有福的”,“缔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这些思想同《宣言》所提倡的完全一致。
《宣言》的一个重要思想是对整个人类社会的关怀,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其他各方面。在基督宗教的伦理教导(当然是伦理思想的反映)中这方面的内容可以说非常多。教父金口.若望安博(Ambrose of Milan)警告有钱的人说,如果他们不用财富来为大众谋幸福,就是犯了偷窃罪,因为天主所创造的财富是注定要为全人类享用的。佛罗伦斯的道明会士圣安东尼(1398-1451)写了一部《伦理学大全》,此书论述各种社会问题而见解独到,伟大的经济学家熊彼得(Joseph A. Schumpeper)视安东尼为“第一位对经济过程的各个重要层面具有全面认识的作家。”有关社会问题宗座文献也很多。1461年,教宗比约二世斥责奴隶 贩卖为“滔天大罪”。1455年和1515年,教宗卡利斯托三世和良十世经常处理高利贷的伦理问题。1537年教宗保禄三世颁布《真理本身》通谕,强烈维护备受新世界殖民主义扩张威胁的本土民族的尊严。最有影响的恐怕是教宗良十世在1891年发表的《新事》通谕了,通谕根据当时工人们的不公正待遇情况,试图制定解决问题的原则。教宗提醒世界去关注众多的男女和儿童所不应遭受的苦难,他建议教会、国家和民间社团共同解决这个问题。他写到:“必须迅速找到某种补救方法,以解决强行压在广大工人阶级头上的痛苦和不幸。”通谕严厉批评并谴责了只自由资本主义的弊端和当时社会主义不切实际的梦想。《新事》通谕之后教会又发表了好几个这类性质的通谕,如《四十年》(1931年,比约十一),《慈母与导师》(1961年,若望二十三)等。 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9]是基督宗教回应现代世界的一个伟大创举,可以说对教会是一次革新,同时也表达了基督宗教对世界的忧虑、关怀与希望。在《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简称GS)中这些思想表现得淋漓尽致。宪章说:“教会毫无现世野心,其唯一目标是在圣神领导下,继续基督的工作;而基督降世则是为替真理作证,是为拯救人类,而不是为审判人类,是为服务人类,而不是为受人服务。”(GS3)此宪章共分二大部分,第一部分阐明了教会对“人”的关怀,表达了“自由”、“平等”、“人格尊严”、“人道主义”、“爱仇及敬仇”等重要的伦理思想。第二部分阐明教会对社会的关怀,表达了“维护婚姻家庭的本真”,“维护文化的纯洁”,“为人服务乃经济进展的宗旨”,“政治生活应开放、自由”,“维护和平及推动相关的国际团体组织”等社会的伦理思想。宪章所表现的伦理思想与《宣言》所强调的伦理思想完全吻合,甚至更高一筹。 具有二千年历史(如果把犹太教历史也算在内的话时间更长)的基督宗教拥有一套完整的伦理思想,这些思想有的来自生活的经验,但大部分来自圣经的教导。在这套伦理思想中能找到《宣言》的全部内容与精神。可以这样说《宣言》与基督宗教的伦理思想是一致的。笔者认为基督宗教能接纳《宣言》不只因为这“一致”性,也因为《宣言》客观地反映了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表现了人们在痛苦中的觉醒和时代的需要。
第二章 对基督徒伦理生活的反省
在第一章已经介绍了《宣言》的背景、内容以及同基督宗教伦理的关系。基督宗教完全能够接受这份《宣言》,这不但因为基督宗教的伦理涵盖了《宣言》的全部精神与内容,也因为这份《宣言》是应时代的需要而产生的。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人人都会明白,《宣言》的真正价值不在于已经出台,而在于是否被人们去实行了。其他宗教徒做得怎样我们一般人可以不理,但我们基督徒做得怎样呢?这一章重点反省这一个问题,从初期教会一直看到当代,当然只是整体性地、概括性地反省。讲到这里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用最近出台的《宣言》伦理来评价历史中的基督徒的生活,这样有些不合理吧?其实前面已经讲得很清楚,基督宗教的伦理早就甚至是一开始就包括了所有的《宣言》内容,再说这样的反省重点在于借此看清许多历史事实是怎样的。
第一节 基督徒的积极伦理生活
反省基督徒的伦理生活,首先使我想到的是初期教会教友们彼此之间的友爱精神:“众信徒都一心一意,凡各人所有的,没有人说是自己的,他们的一切都是公共的。在他们中没有一个贫乏的人,因为凡有田地和房屋的,卖了以后,把所有的价钱带来,放在宗徒们脚前,照每人所需要的分给每人。”(宗4:32-35)他们这样生活是为了实践耶稣的教导:你如果愿做完人,便该去变卖你一切所有,分施给穷人。在这个团体中没有穷人,大家都是富有的,并且彼此关心,互相照顾,以至许多教外人称羡说:“看,他们是多么和睦相亲呀!”后来由于教会人数日渐增多,这种生活方式被迫停止。即使如此,它所产生的精神力量仍是不言而喻的。 基督徒的慈善事业流光异彩,光辉照人。《克雷芒一书》55章说:“对穷人,对孤儿寡妇慷慨施舍,有些人甚至卖身为奴以此救济贫困。”《克雷芒后书》16章说:“禁食比祈祷好,但施舍比两者都好。”这些都是关于帮助穷困的弟兄姊妹的记载。要知道这些善行在那个时代(公元313年以前)是极其不容易的,因为当时教会正处在被罗马帝国迫害的时期,一不小心就会暴露基督徒的身份,可能会受到致命的迫害,就是在这么艰苦的环境下他们还是尽力行善,不是难能可贵吗?
公元313年,西罗马帝国皇帝君士坦丁在米兰与东罗马帝国李西尼相会,他们共同建立了一个新政治纲领,公布了一份“共同宣言”,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米兰诏书》。从此基督宗教结束了300年漫长的教难时期,可以自由的信奉自己的宗教了。基督徒的仁爱工作在这个有利的环境下便迅速地展开了,他们成立了救助各种患难的机构,有医院、残废院、孤儿院、养老院等。最有名的如凯撒肋雅的主教圣巴西略所建立的疗养城,把一切仁爱的机构都聚在一起,什么招待所、收容所、医院以及为传染病尤其麻疯病所建的隔离病房,制造食粮和衣服的作坊都在一起,乞丐也能在那里学习手艺,以便能在社会上立足。 初期教会时期,罗马帝国还实行奴隶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奴隶们受到的是非人的对待,他们没有自由,没有尊严。基督徒对待奴隶的态度则是:他固然该忠心侍奉他的主人,但主人应待他如同兄弟一般,尽力取消自由人与奴隶的一切区别。也许有人认为基督徒在解放奴隶的事业上“革命不够彻底”,为什么还要让他们仍忠心的侍奉他们的主人?其实基督徒一方面主张解放奴隶,另一方面也避免给社会带来混乱,因为奴隶制度在社会已根深蒂固,要想短期内彻底废除,或采用其他极端的方式抵制,为基督徒来说都是不现实的。可以说基督徒在这方面已经贡献颇大了。
基督徒在改良社会风俗上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初期教会时的罗马社会风俗很坏,人们可以坐在露天剧场那舒适的座位上欣赏残酷的人兽搏斗,猥亵的娱乐表演,而这些活动基督徒是不参与的。教难结束后,基督徒更是公开反对这些低级败坏的风俗。公元400年左右,一位名叫德来玛竹斯(Telemachus)的修士,他从东方来到罗马,跳入游艺场,来到决斗者的中间,把他们分开。他的行为引起了群众们的愤怒,他们用乱石把这位修士砸死了。但这件事情却促使皇帝后来禁止了剑客们的决斗,带之以野兽的比斗以及赛车等游戏。 罗马帝国被内战分裂及败坏的风俗侵蚀而逐渐衰退。日耳曼人抓住时机,公元406年大举入侵,瓜分了昔日辉煌强大的罗马帝国。他们把罗马掷入了灾难的海洋,圣热罗尼莫感叹说:“我一想我们这时代的灾难,我的心便悲伤,在君士坦丁堡和亚平宁山之间,罗马人的血倾流了20年之久,各省均遭蹂躏洗劫,有多少贵妇贞女,多少高贵而纤弱的身体没遭到那些野兽的戏弄?主教被虏,司铎及各级神职人员被杀,圣堂被毁,战马系在祭台旁如同在马厩一样,殉教者的遗骸被抛置地上,各地举丧,各处悲叹,各处呈现死亡的气象,罗马的世界倾颓了……” 在这次灾难中,基督徒同为受害者,但他们在主教、神父们的带领下同日耳曼人交涉,尽可能地使灾难减少。当时战争的俘虏被列为奴隶,然后拍卖,有能力的基督徒便尽力收买俘虏以救助他们;日耳曼人大肆破坏文化设施,文物古迹,但基督徒却大力保护,当时许多隐修院,修士们保持了很多书籍,并艰苦的缮写某些重要的古文献,保护了古代的文化遗产。 基督徒从初世纪经过中世纪直到当代,从来没有停止过积极地去实践耶稣那“爱”的金科玉律。20世纪60年代,南美洲的许多基督徒[10]以及许多知识分子看到那么多的人仍生活在贫困、压迫中,便着手帮助他们,于是形成了一种社会运动。
1968年,第二届拉丁美洲主教会议在哥伦比亚的Medellin召开,大会采取梵二的教导,关切整个南美洲的贫穷以及不正义问题。现在的“解放神学”[11]就是拉美的这种社会运动与神学运动合流而蔚成的。虽然目前对“解放神学”人们还没有一致的观点,但这毕竟是教会(拉美等教会)和当地的贫困人民站在一起,为他们争取应有的(甚至是最基本的)权利的表达。拉美的基督徒对“教会是穷人的教会”这一思想懂悟得最深,因为他们就是这样生活的。
这里还要介绍一位爱与祈祷的修女─印度的德肋撒姆姆(1910-1997)。自1952年起,她和她的修女们在印度加尔各答及世界各地持续做着慈善工作。德肋撒姆姆一生及其修会团体数千位成员的理想是为世界上贫苦中最贫苦的人服务。她们深信天主是“爱”,一本基督奉献牺牲、救苦救难的精神,把那些无家可归的人,没人照顾的老人,病患、垂死者和那些出卖灵肉度堕落生活的青少年予以收留、照顾。她们不要名利,逃避世俗的赞美,她们念兹在兹的是基督的那句话:“凡你们为我弟兄姊妹中最小的一位所做的,就是为我做的。”(玛25:40)1997年这位慈善老人与世长辞了,但她创立的“仁爱传教修女会”仍在世界各地继续着她的仁爱事业。
自《新事》通谕(1891年)以来,特别是梵二以后,基督徒在社会正义、国际和平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现任教宗若望保禄二世自1978年上任开始,频频出访,做了大量的维护和平、正义的演讲,推动着各民族之间的友好合作。如2000年复活节前几天教宗友好的访问圣地(巴勒斯坦地区)。巴勒斯坦是块民族、宗教问题复杂而且密集之地,犹太人(信仰犹太教)和巴勒斯坦人(主要信仰伊斯兰教)为了边界,为了圣城耶路撒冷的归属常常发生冲突,巴以和平谈判的进展缓慢。教宗的这次访问对双方的和谈非常有益,同时也增进了基督徒同犹太教徒、伊斯兰教徒之间的友好。负责策划和组织教宗旅行的以色列部长哈伊姆.拉蒙(Haim Ramon)认为:“这次历史性的访问,结束了犹太人与基督徒之间的敌对情绪和流血事件。我们进入了一个和解的千年。
”[12] 2000年7月9日教宗访问罗马的“天皇后”监狱,探访坐监的人,为他们举行了大禧年的弥撒。在弥撒开始之前,教宗说:“我来到你们这座以‘天皇后玛利亚’为名的监狱,这个名称象征着安慰和希望。但是我的心也伸展到全球各地有人被拘禁受苦的地方。我也因着来向囚犯宣告释放的基督之名,在这禧年的机会上,为所有坐监的人向有关当局请求一个宽大的表示。”最后,教宗激励每位坐监的人尽全力与基督相会,重新做人。他说:“你们皈依的生活只会让整个社会感到欣慰,那些因着你们而受苦的人,将因你们内心的弃邪归正,而不在于你们该偿付的罪罚,而得到公义的赔偿。”[13] 反省基督徒的积极伦理生活,令人感到欣慰,基督徒在许多方面确实为别人、为社会做出了不小的贡献,尤其是在慈善事业,优秀道德思想的传播等方面更是卓著。基督徒对社会大问题的关怀(特别是自《新事》通谕以来)成绩也是非常显著,虽然有人认为关怀似乎还不够“丰富”,但笔者认为,成绩还是要肯定的,只是还需要继续努力。 以上基督徒的这些积极伦理生活完全符合《宣言》的内容和精神。
第二节 基督徒的消极伦理生活
基督徒的伦理生活有积极的部分,也有消极的部分,即基督徒的消极伦理生活,可以说这些消极伦理生活不符合《宣言》的内容和精神。下面将详细论述。 “异端”这个词想必都听说过,我上小学的时候就对这词有所了解了,是从虔诚的妈妈那里学到的。妈妈常给我说:“烧香、磕头都是异端,我们教友不能这样行,外教人为这些事来借我们的东西用,我们也不能借给他们,否则就是帮助人行异端。”妈妈这样教我们,她也这样做,而且做得很认真。(在此不评论这种思想与行为的对错)“异端”(heresy)一词源自希腊文“haireomai”(意即选择),本是一种学说或学派的意思。在基督宗教中“异端”是违反教会教义,经教会公开批判的学说。历史中教会对“异端”深恶痛绝,对许多主要异端分子处理也极其严厉,据说这是为了捍卫使人获得救恩的信仰。
亚略异端(Arianism)是基督宗教走出300年教难后的第一个异端,宣讲耶稣基督不是天主圣父所生,而是圣父所造,他不是真天主,也非同圣父同性同体。为了回应这样的宣讲,在君士坦丁大帝的倡导、支持下,教会于325年在小亚细亚的尼西亚(Nicaea)召开了大公会议。大会为维护信仰的统一,制定了信经。出席大会的有318位主教,有2位拒绝在“信仰宣言”(信经)上签字,君士坦丁便把他们和亚略一起放逐。 在第五世纪又产生了一个异端即聂斯多略异端(景教),他们宣称耶稣基督既有人的位格也有天主的位格,即二性二位。(传统信仰是二性一位)在厄弗所大公会议上,聂斯多略异端的创始人聂斯多略被绝罚。 异端主要人物被放逐、绝罚这是较“宽大”的处理。
385年波尔多会议(synod of Bordeaux , 384-385)判决了强调严厉克苦和应用一些魔术的普利西廉(Priscillian)和他的六位门徒,由马克西木斯皇(Maximus Usurpator , 383-388)法庭执行死刑。 从十一世纪起,异端泛滥。1231年2月教宗额我略九世颁布Excommunicamus宪章,规定凡悔过的异端者处以终身监禁,顽强不悔者交由地方政府处以极刑。11月,在德国以及法国东部勃根地(Burgund)一带,成立了异端裁判所,以后5年之间陆续在各地设立此所。这样,教会就开始了以司法权来惩罚教会中的信仰敌人。异端裁判在十三世纪下半期达到最高峰,嗣后,由于纰漏百出,往往招致教宗或地方势力的干预。异端裁判所的法官大多数从修会会士中征募,法官的权力直接来自教宗。根据异端裁判所的规定,法官有权对任何人提出起诉。(即使只被流言中伤者)裁判程序对被起诉者十分不利,他必须发誓说明真相,但却不能与证人对质,因为证人都受到保护,不被公开。没有人敢帮助受起诉的人,否则便可能被指控为与被起诉者是共犯。原则上,受起诉的人没有上诉的权利,虽然事实上在最后宣判前向教宗上诉是常有的事。一般说来,法官会用许多方式对付异端者,或监禁他们,(有时在监禁的同时会派人卧底以套取口实)或软言相劝,或刑求拷问,若嫌犯致死不肯承认,那么有二位证人作证(只要证词互相符合)便可定案。定案后法官正式宣判,一般而言在宣判前法官多先征询主教或顾问的意见。对于那些在审判初期就自动认罪的人,判以鞭苔、朝圣、穿十字苦衣等;对于悔改的异端者通常判处终身监禁;对于顽强不悔改的异端者,教会在本身不能宣判死刑的情况下,就交诸地方法庭,结果通常是火刑。法国爱国女英雄贞德后来教会追封她为“圣女”,意大利天文学家乔达诺.布鲁诺(Griodano Bruno多明我会会士和司铎),就是被异端裁判所处死的。 异端裁判所在十九世纪时相继取消。1908年教会安排教义部负责保存启示信仰的正确性的工作,特别注意灵修及神学的层面。[14] 梵二前基督徒对其他宗教持否定态度,主要原因是教会给自己的教友灌输唯有基督宗教是唯一能使人救灵魂的宗教的自我优越的思想,否定其他宗教的价值,甚至把别的宗教打成异端。当然教会的神学思想在那时的确是这样,教会在这样教导的时候,认为自己在宣讲真理,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不能过多的批评教会,但教会也不能说没有错误,我觉得教会应负应有的责任与罪名。在这方面其他宗教徒也许比基督徒做得更偏,我想反省别人的过失超出本文的范围,本文反省的是“基督徒”的伦理生活。 十一世纪末至十三世纪的十字军东征,在教会历史上又是件不光彩的事情。关于十字军有学者认为:“十字军实在是由于精神的振奋,是教友响应天主在世的代表—教宗—的信德表现。”[15]还有学者认为“十字军东征刺激了商业的发展……在此期间,西方人思想境界大开,成千上万在极其愚昧狭隘的环境中长大的人,同东方的壮丽城市和古代文明发生接触,到处出现了智力的觉醒。这一时期,中世纪神学发展到其顶峰—经院哲学。在教会内外都可以看到群众性的伟大宗教运动。大学也发展起来了……十字军时代的欧洲比以往的几个世纪更觉醒、更文明。哪怕只承认十字军是取得这一成果的一个原因,它们所花的代价也是值得的。”[16] 以上二位教会史学家对十字军的美言笔者实在不敢拘同。毫无疑问,十字军是在教宗的发动下成立的,(1095年11月,教宗乌尔班二世(UrbanⅡ)在法国东部克莱蒙召开的宗教会议上宣布十字军东征)目的是收复控制在回教徒手中的圣地耶路撒冷,以便教友自由朝圣;削弱土耳其回教徒的势力,因他们的扩张对基督宗教是很大的威胁;推动东正教同天主教言归于好。这是比较纯正的十字军东征的动机。(除此之外还有参加十字军各国所怀的政治目的)即使是这样,一个崇尚和平、仁爱、宽恕的宗教就可以发动战争吗?更何况是规模如此之大,时间如此之久的战争呢。十字军东征不知使多少人丧失了性命,多少人失去了家园。更可悲的是其间出现了一支“儿童十字军”,法国一位牧童斯蒂芬和德国科隆的一个男孩尼古拉召集数千名儿童组成十字军,他们稀稀拉拉地前往意大利,途中大部分被拐卖到埃及为奴。威利斯顿.沃尔克先生认为十字军运动是欧洲文明最大的一个因素,所花的代价是值得的。客观的讲,十字军东征的确刺激了欧洲的发展,但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难道可以不则手段吗?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是极不道德的。笔者认为十字军东征同异端裁判所一样,是基督徒的罪过,基督徒应为此忏悔。
基督徒在历史上还有许多行为不符合基督宗教的伦理思想,也不符合《宣言》的精神。2000年3月12日(四旬期首主日),教宗代表全体基督徒对过去所犯的错误表示忏悔,内容涉及:纳粹迫害犹太人时,基督徒未能做出应有的抵抗;基督徒曾不公平、不正义地对待非洲、北美洲的原住民;天主教徒对非天主教的基督信徒所犯的过错;对妇女歧视;异端裁判所;十字军东征等。除此之外教宗也曾就过去的奴隶制度、种族歧视、对政治独裁者的默许、对科学本质的错误(如对天文学家伽里略的指控)代表基督徒表示歉意。 反省基督徒的消极伦理生活,确实令人心痛不已,无奈事已如此,只能以此为鉴,以期不再重蹈覆辙。 下面对本章做一简单总结。本章所列举的事例绝非全部,笔者旨在为读者提供样本性的反省资料,读者可以借此展开联想,举一反三,做更全面、深入的反省。 基督徒在慈善事业、文化教育、社会道德的引导以及社会秩序的维护等方面一直在孜孜不倦地为人类做着贡献,尤其是梵二以来,在人权、自由、和平、正义等社会伦理领域成绩显著。但历史上,基督徒在宗教间的尊重、信仰自由、世界和平等方面曾犯过不少的错误,而且有些现在还影响着基督徒的伦理生活。 有一现象必须指出,不管是历史上的还是当今的基督徒,在实践教会的伦理教导时往往带有很强的利益动机—救灵魂,虽然说这样的动机并非不对,但当和许多伦理行为结合起来时则会影响伦理行为的纯洁性。因为某件事是美的、善的我才去做这件事,不应是因为某件事能使我救灵魂所以我去做这件事。前者是纯粹的对真善美的追求,而后者则兼具自我中心主义,功利主义。
《宣言》对任何形式的自我中心主义进行了谴责,而自我中心主义也不符合基督宗教的伦理思想。其实,基督徒所有的消极伦理皆源于这自我中心主义,为什么排斥其他宗教?因为“我”是唯一真神启示的宗教,别的宗教都不能使人救灵魂,[17] 他们都是假的,骗人的。为什么建立异端裁判所?因为这些人竟敢批判“我”的信仰,说“我”的教义需要改进,“我”是天主亲自启示的,怎么会有错呢?“我”要替天行道。为什么在纳粹对犹太人实施种族灭绝的计划时,基督徒没有谴责这一罪行并与之斗争呢?纳粹迫害的是犹太人,跟“我”有什么关系,弄不好这伙无恶不为的野兽冲我杀来,“我”不就惨了。 在基督徒积极的伦理行为中,往往缺少“团体”的幅度。有多少人会想到为整个社团的利益而做点什么?更不用说为了世界的和平了。因为这与“我”救灵魂似乎关系不大。
《宣言》的所有内容与精神都建立在“走出自我”的基础之上,基督宗教的伦理思想也是如此。如果基督徒不尽快放弃自我中心主义,伦理生活的质量就会大大地落后,也永远实现不了《宣言》所列出的“基本”伦理规则。
第三章 对基督徒今后伦理生活的展望
通过本文第一章对《宣言》的简介,第二章对基督徒伦理生活的反省,我们已经能看到基督徒伦理生活的轮廓。世界的形势发展到了一个新的起点:全球一体化在渐渐地形成,全球的和平与发展成为现时代的主旋律,但世界并不太平。各宗教面对这新的情形,都在找寻自己的位置,基督徒的伦理生活在新的世界形势下应如何适应呢?本章将对这一问题提出几点看法与读者分享。
第一节 学习“梵二”思想
1962年10月11日—1965年12月8日,教会的第21届大公会议在梵蒂 冈举行,这次大会被简称为“梵二会议”或“梵二”,即在梵蒂冈举行的第2次大公会议。(“梵一会议”是1869年12月8日—1870年9月1日举行的)梵二是教会发展史上的一块里程碑,从此教会走上了一段新的旅程。 梵二的最大成就是更新了思想。思想的更新必然带来行为上的更新。梵二会议对基督徒伦理思想行为的影响是非常明显和深刻的。教会初期的伦理教导比较实际,特别注意具体的生活和牧民的情况,如当教会慢慢出现非犹太民族的基督徒后,宗徒们遇到一个问题:这些非犹太基督徒是否也要遵守梅瑟的法律,如犹太人一样?宗徒们为此在耶路撒冷召开会议,最后雅各泊宗徒提议说:“因此,按我的意见,不要再加给由外邦归依天主的人烦难,只要函告他们戒避偶像的玷污和奸淫、戒食窒死之物和血”,(宗15:19-20)这个建议得到了大家的采纳。后来教会的伦理教导渐渐趋向极端的理性化、法律化,一直到梵二“前夕”。有一位主教评论梵二前的伦理说:“中国人习惯的伦理是以道德为中心,而教会传授的伦理是以法律为中心。”他回答“这样的伦理神学培养出的人是什么样的”这问题时,他说:“常见有些主教们,(恕我不提神父)包括我本人在内,出入走动,进堂行礼时,道貌岸然,俨若圣贤,但处理事情,与人打交道时,却显出一副刀笔吏的面孔,刻薄无情。”主教的话讲出了梵二前伦理思想、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法律主义,以及因之造成的可悲的后果。“主教”受法律主义的影响,普通教友更受法律主义的影响,他们常常陷于主日弥撒、圣体斋、早晚祈祷等死板的规定中,而忘记了真实的天主。法律主义往往也产生这样的危险:使人觉得法律规定以外的事就不太重要了。其实许多道德义务(如爱德生活)并无法表达于法律中,但照样非常重要,有时比法律规定的还要重要。梵二后的伦理思想、行为已经从梵二前的法律主义中脱离了出来,这并不是说不要法律了,而是说更注重法律的精神,认为法律条文是为法律精神服务的。 梵二后人们更注意伦理思想、行为的深度。过去一提起伦理道德,人们马上会想到一些个别的行为,如骂人、不听长上的话、说谎、离婚、杀人等。同时也会想到“这是不应该的”、“这是小罪”、“那是大罪”。梵二后人们发现这些行为只是伦理道德生活的外在表现,它们有更深的基础:“罪”的首要意思乃是很深地拒绝天主,重大的罪过便是选择自我(而非天主)作为最终的生活目标,而外在的具体行为可能就是这内在的罪所产生的。因此谈到“悔改”时,所指出来的不应只是外在具体行动上的修正或改变,而更是在心灵深处恢复一种以天主为最终目标的生活态度。 梵二后人们更注意伦理思想、行为的团体性。过去(包括现在)大部分基督徒的伦理道德观念只局限于个人的生活和普通的人际关系,他们一般不会想到自己对某个团体、整个社会制度有何责任,也意识不到整个基督徒团体对社会问题的团体性责任。很多基督徒会个人去关心一些病人、受苦的人、孤儿、甚至犯罪的人,但不会和别人组织在一起,以集体的力量来影响不正义的社会制度。历史上,基督宗教虽然改造了日尔曼人,创造了欧洲文明,其实这一伟大的成就是在极少数的基督徒(大多数是主教、神父、传教士)带领下取得的,大多数基督徒只是被动地协助。梵二后的伦理神学比以前更注意社会正义等问题,社会结构上的罪如同人心深处的罪,同样需要解除。[18] 以上讲的这几点都是梵二后伦理思想、行为的新发展,对基督徒今后的伦理生活意义非凡。梵二还提出了许多其他方面的思想,有的与伦理关系不大,有的是关于伦理生活的教导。这些思想,对基督徒今后的伦理生活也非常重要,下面仅举几例以兹说明。
《教会宪章》(简称LG)说:“原来那些非因自己的过失,而不知道基督的福音及其教会的人,却诚心寻求天主,并按照良心的指示,在天主圣宠的感召下,实行天主的圣意,他们是可以得到永生的。还有一些人,非因自己的过失,尚未认识天主,却不无天主圣宠而勉力度着正直的生活,天主上智也不会使他们缺少为得救必须的助佑。”(LG16)这里提到两种人,第一种人是指那些非基督宗教的宗教人士,如犹太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的信徒。第二种人是指非宗教人士。只要他们按照自己的良心行事,他们也可以获得天主的救恩。以前我们常讲:“不领洗不能升天堂”、“教会之外无救恩”。因此贬低别的宗教,对自己的宗教孤芳自赏。梵二的这一思想提醒我们该走出自我中心主义的圈子了。梵二的《教会对非基督宗教态度宣言》(简称NAE)也说:“天主公教绝不屏弃这些宗教里的真的圣的因素,并且怀着诚恳的敬意,考虑他们的做事与生活方式,以及他们的规诫与教理。这一切虽然在许多方面与天主公教所坚持、所教导的有所不同,但往往反映着普照全人类的真理之光……因此,教会劝告其子女们,应以明智与爱德,同其他宗教的信徒交谈与合作。”(NAE2) 十九世纪基督新教在推动福传工作时看出,一个分裂的基督信仰难以取信于人,在与东正教碰面时他们又发现,彼此意见分歧而产生多方面的张力,也不是给基督作证的有利现象。于是基督新教和东正教里都产生了一种新的觉醒,就是必须克服基督徒之间的分裂,然后才能有效地一起来宣扬大家共同信仰的耶稣基督。之后在双方的努力下便产生了大公运动(ecumenical movement 简称EM)。
梵二以前天主教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EM,但大多是精神性的。梵二会议把天主教推上进入EM的制度性阶段,即全面参与EM的工作。这一进展与梵二的新思想,特别是《大公主义法令》(简称UR)分不开。“推进所有基督徒之间的重新合一,乃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的主要目的之一。”(UR1)“‘大公运动’是指适应教会各种需要与时代的要求,为推动基督徒的合一而发起和组织的各种活动与措施。”(UR4)“在今天全球的许多地区,因圣神恩宠的推动,许多人用祈祷、言语和行动,努力奋勉,以达成基督所愿的圆满的合一。因此,本届神圣会议劝告一切公教信徒,认识时代的特征,殷勤的参加大公工作。”(UR4)看来信仰基督的不同宗派的教徒不但要彼此交谈、合作,而且要慢慢地走向合一。 梵二还公布了一份《信仰自由宣言》(简称DH)。DH说:“真理不能以其他方式使人接受,除非借真理自身的力量。”(DH1)又说:“本梵蒂冈大公会议声明人有信仰自由的权利。此种自由在乎人人不受强制,无论个人或团体,也无论任何人为的权力,都不能强迫任何人在宗教信仰上,违反其良心行事。”(DH2) 在梵二文献中对基督徒的伦理生活教导最全面的是《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简称GS),关于这个宪章在本文的第一章已有所介绍,这里不再重复。 基督徒要想提升自己的伦理生活,如同《宣言》所讲的,就必须认真学习教会的梵二文献,因为梵二文献所教导的思想,跟教会的许多传统思想,比较起来发展了很多,而且更具时代性。要想改善行为,首先改善思想,梵二的思想为基督徒实践《宣言》提供了扎实的理论基础。但很可惜大多数基督徒受传统思想影响太深了,好多人一时还接受不了这些新思想,即使勉强接受了,也不能跟生活中的行动联系在一起。还有相当多的基督徒压根就不知道这些思想,充其量也就是听说过教会开过什么“梵二会议”。因此今后还要进一步宣传梵二思想,并认真组织学习活动,使之真正成为改善基督徒伦理生活的思想力量。
第二节 继续“救苦救难”的优良传统
教会自开始到今天,在扶弱济贫、救苦救难方面一直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 色,为人类做出了大量的贡献,这是普遍被人们所接受的事实,这在本文的第二章已有所论述。教会的这一光辉形象在今后的生活中要继续树立在世人眼前,印在人们的脑海中。耶稣引用依撒意亚的话说过:“上主的神临于我身上,因为他给我傅了油,派遣我向贫穷人传报喜讯,向俘虏宣告释放,向盲者宣告复明,使受压迫者获得自由,宣布上主的恩慈之年。”(路4:18-19)教会是耶稣的奥体,继承耶稣的事业是教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今天世界还是处在苦难之中,而且苦难绝不会在短期内减少。只要有人存在,就有苦难存在。苦难如同喜乐一样,是现世生活的一部分。苦难有毁坏性的作用,也有建设性的作用,但是人人都不想承受苦难,于是就尽可能的减少它,不过永远也不可能消除它,这就是“痛苦的奥秘”。苦难有物质层面的,也有精神层面的,所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需要做“丰富”的工作。如办医院、康复院等,教会在世界范围内已开办了12,605所老人院、慢性病、残障人康复中心等。现在普遍受到欢迎的“心理辅导”是帮助人走出精神痛苦的很好的方法,社会上的心理辅导是一种行业,兼有营利的目的。基督徒最好以“救苦救难”作为唯一的目的,或主要目的。还有办学,以提高人们的文化修养来改善生活,也是一种很好的方法,不过这种工作不是一般的基督徒能办得了的,这是对有这方面能力的人或基督徒团体而讲的。社会在不断进步,在扶弱济贫的神圣事业上会出现很多新的工作,基督徒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爱人精神,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工具做这事业的一切工作。 我们知道不可能消灭苦难,但基督徒要怀着消灭苦难的勇气与信心来救苦救难。 耶稣说:“凡劳苦和负重担的,你们都到我跟前来,我要使你们安息。”(玛11:28) 耶稣说:“人子不是来受服侍,而是来服侍人,并交出自己的生命,为许多人作赎价。”(谷10:45) 这里的“救苦救难”是基督徒积极伦理生活的代表。基督徒所有的优良传统都要继续推行下去,而且要接合时代的需要,不断地发展、完善。
第三节 改正错误 巩固成绩 继续努力
基督徒积极的伦理生活固然要推行下去,但那些消极的伦理生活呢?当然 应改正,该修的修该扔的扔,,该继续努力的则继续努力。《宣言》讲的是最基本的伦理原则,而且在各宗教的伦理教导中都能找到根据,孔汉思说:“全球伦理不是要把各种宗教简化为最低限度的道德,而是要展示世界诸宗教在伦理方面现在已有的最低限度的共同之处。”尽管是“最低限度”的伦理原则,但却是应时代的需要而产生的,又因为是“原则”,所以因时代的不同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因此可以说《宣言》是一种“新”的伦理。面对《宣言》各宗教都有羞愧的地方,(基督宗教的不足之处在第二章已阐述过)问题是怎么来处理这些不足之处。《宣言》既是时代的产物,就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时代的发展趋势,因此如果不处理或处理不好这些不足就会成为时代的牺牲品,被时代淘汰。从另一个角度说,发现了不足而不去弥补,有违宗教追求真善美的本质。
《宣言》是在几乎每种宗教都参加的第二届世界宗教议会上通过并公布的,是宗教交谈与合作的成果。
《宣言》号召所有宗教都联合起来,发挥宗教独特的力量,建设世界和平。不能与其他宗教交谈合作是基督宗教的传统缺点。虽说梵二在理论思想上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积极工作,教会也多次以全体信徒的名义举办、参加宗教交谈的活动,如1994年4月15日,教宗若望保禄二世邀请了三个唯一神论的宗教领袖于2000年的除夕,前去西乃山一起纪念“十诫”为世界秩序做出的贡献。但在这方面教会毕竟是起步较晚,而且受传统“唯我独尊”的思想影响很严重,因此梵二以来取得的成绩要认真保持,在此基础上再继续努力。对大多数平信徒来说对其他宗教仍保持着偏见,不能肯定人家的优点,甚至表现出对抗的态度。作为世界第一大宗教的基督宗教[19]来说,教徒在宗教交谈、合作方面应走在其他教徒的前面,不但要走得快,而且也要走得好。“普世博爱运动” [20] 的创始人卢嘉勒女士说:“对话意味着双方站在对等的立足点上,不能存着我比你好的想法,同时要倾听别人心中的话,要能敞开心胸,这样的对话可以让普世博爱成为可能,可以让最边远、最分歧的群体间都有合一的可能。”看来基督徒离卢嘉勒女士的这番话还有一定的距离。当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而且有的还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赞扬与关注,如卢嘉勒女士的普世博爱运动。在世界上极大多数的人都有宗教信仰,可以说:如果没有各宗教间的友好交谈,就没有人类的友好交谈,如果没有各宗教间的和平,就没有世界的和平。基督徒要行动起来,以身作则,为宗教间的交谈、合作而进一步努力。
1891年教宗良十三的《新事》通谕标志着教会官方对社会问题的关注,梵二大公会议发表了一系列的“宪章”、“宣言”、“法令”,把关注社会问题的活动扩展给所有的基督徒。历史上,基督徒在信仰自由、民主、世界和平等方面犯过不少的错误。基督徒应为之深深地忏悔,但自《新事》到现在,这100多年的时间内,基督徒在对待社会问题上的显著成绩(在本文的第二章已提到,这里不再重复)是不能被忽视的。教宗的许多关注社会问题的“言论”、“精神”已经被有些国家采纳入国家的工作计划中。客观地评价,总体上来看,在这方面基督徒已走在了其他宗教徒的前面,但根据基督徒的社会地位、影响力、人数等的优越条件来看,基督徒做得还远远不够。比如说起步太晚、工作面太窄、民间性不强等。关注社会问题是每个基督徒都应参与的工作,教会官方代替不了基督徒个人,而现在基督徒个人或私人组织的社会关怀活动除了慈善事业外少之又少。教宗若望保禄二世自上任以来不停地到各地走访,为各项社会关怀立下了汗马之功,但这是一种教会官方性质的活动。 社会在快速地发展,许多人权、正义、信仰自由、环保、世界和平等问题却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基督徒在这些方面已经做了不少的工作,但仍显不足。为了调动全体教徒的积极性,唤起每位信徒的责任心,教会的神职人员,特别是在牧灵第一线工作的本堂神父应多作宣传、培育,使教友们走出传统个人主义伦理的怪圈。占世界总人口近1/4的基督徒(天主教徒)一旦热烈地投入关怀全人类的社会行动中,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第四节 保持良好的个人伦理生活
人人都在渴望一种平安、自由、平等、和谐的美好生活。《宣言》即是这 种渴望的具体表现,希望通过规范、改善人们的思想行为来达到渴望的实现。但现实社会中人们的伦理生活却非常令人担忧,大有每况愈下之势。 现在的人受“实用主义”的影响很深,人们常常会把“理想”看成是不可能的,而且认为所有的理论都应取向于实用,因此认为没有“实用”价值的思想行为都没有意义。这样一来,伦理范畴中的许多美好东西都遭到了被屏弃的命运,如“诚实”作为人与人之间彼此尊重且能稳固人际关系的古老伦理规范,正在慢慢地被人遗忘,因为缺乏“实用”价值。“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在这里基本上是等同的,功利主义者往往认为对自己或对大多数的人有“好处”的,就是“善”的,否则就是“恶”的,于是所谓的“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高超行为对他们来说因不能带来眼前的利益而常常被否定。本来许多只是在公共措施或其他方面应用的观念,今天常常被用在伦理判断中,这样就混乱了伦理判断的标准。如有的国家以投票的形势来决定“堕胎”是否应合法化,结果就合法化了,胎儿的生命从此在这里便没有了保障。“是否可堕胎”是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不是简单的社会措施问题。“胎儿”的生命怎么可以由别人来表决是否存留呢?就好象“我要吃午饭”,这是我的权利,不能用“公民投票”的方式来决定我可不可以吃午饭。 以上所举的这些现象是被许多人所认可的,认为是合情合理的。还有许多明显的伦理败坏的现象是大多数人都反对的,但在社会上却相当严重,如贪污受贿、市场垄断、卖淫嫖娼、贩毒、赌博、暴力等。 要想净化社会的伦理生活,实现《宣言》的美好理想,提高个人伦理生活的质量是必须的。所谓的“个人伦理生活”是相对“社会伦理生活”而言的,前者是个人性的,后者是集体性的或普遍性的。没有良好的个人伦理生活就不可能有良好的社会伦理生活。当然两者也不是具有绝对的前后关系,一个人可以在完善个人伦理生活的同时参与社会伦理的建设,当这两者同时发生在一个人身上时,也可以说后者是前者的组成部分,前者是后者的积极现象。 一般来说,基督徒的个人伦理生活已有一定的基础,主要缺少的是参与社会伦理生活的积极性、主动性。基督徒的个人伦理生活要想提高就必须参与社会伦理生活的建设,因为在一定的层次上,后者是前者的组成部分。如果从另一个层面来看,个人的伦理生活也是社会伦理生活的前提条件。虽说现在基督徒的个人伦理生活总体上已有一定的基础,其实离“较好”还有一定的差距,许多基督徒不是受“实用主义”的影响,生活在“功利主义”中吗?或者反过来说,受“功利主义”的影响生活在“实用主义”中,还有,基督徒的伦理生活不是染有“自我中心主义”的色彩吗?基督徒的个人伦理生活在现有的基础之上还要进一步提高,只有在较高的程度上才能完全参与《宣言》伦理建设,完善自己的个人伦理生活。 现在对本章做一总结。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宣言》给各宗教指出了伦理生活的某些发展方向,《宣言》是应时代的需要产生的,拥有时代的价值,基督徒如果不虚心接纳,就有可能被时代淘汰。同时《宣言》也是基督徒已有伦理思想的应时性的汇编,基督徒理应接纳。
为了实现《宣言》,为了完善基督徒的伦理生活,本章提出了4点看法,认为是今后基督徒在伦理生活方面应注意的。
1、认真学习“梵二”思想。基督徒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很严重,许多梵二提出的新思想为基督徒今后的伦理生活提供了理论基础,基督徒应认真学习,因为没有思想的转变就没有行为的转变。
2、继续“救苦救难”的优良传统。在基督徒二千年的历史中,形成了许多优良而宝贵的伦理传统,这些伦理传统以“救苦救难”的慈善行动为主,也包括其他方面的优良行动,这些早已建立而基础相当稳固的优良伦理成就,在今天的新形势下仍是非常需要的,基督徒应继续保留。
3、改正错误,巩固成绩,加倍努力。历史中,基督徒曾犯过许多错误,今天应对此认真忏悔并改正。自《新事》通谕到现在,一百多年来基督徒做了许多历史上所忽视的工作,尤其是在关怀社会问题方面,如主持正义、建设人权、建设世界和平等,在这些方面基督徒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需进一步努力。
4、保持良好的个人伦理生活。对社会问题的关怀,即参与社会伦理的建设,需要良好的个人伦理生活做基础,从某个层面讲社会伦理生活(建设)也是个人伦理生活的一部分。基督徒的个人伦理生活已经具有一定的基础,但在今后的伦理生活中还需进一步提高,以能完全参与《宣言》这新形势下的全球伦理建设。 本章所讲到的四点“展望”虽是理论性的、概括性的、精神性的阐述,但相信为今后基督徒的具体伦理生活会有所启发。
结 论
“由《走向全球伦理宣言》看基督徒的伦理生活”,并不是用《宣言》来衡量基督徒的伦理生活,而是把《宣言》当作时代伦理的代表体,借助《宣言》反省基督徒在伦理生活上的得与失和今后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宣言》同基督宗教的伦理比较起来还是显得不够丰富,深度也不够,比如《宣言》所强调的都是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伦理原则,对人与其所信仰之对象之间的关系,如天人关系则没有提及,而且这些伦理原则都是些最基本的。关于《宣言》这些所谓的不足是起草者有意设计的,这与《宣言》的性质有关,《宣言》是“各宗教”代表讨论通过的“全球”性的伦理原则,而且还是“走向全球伦理宣言”,既然关系到多种宗教,而且是全球性的,自然在内容安排、伦理要求上趋向大众化,既然是“走向”全球伦理,说明还不是全球伦理,是为全球伦理铺路的。诸多因素使得《宣言》无法“完美”。其实《宣言》的价值不在于“完美”与否,而在于它是时代性的伦理汇编,代表了今后伦理生活的发展方向,这就是为什么笔者由《宣言》来反身基督徒伦理生活的首要原因。
对于“大多数基督徒该如何看待《宣言》,以及《宣言》对基督徒的伦理生活有何启发”这两个问题,本文的正文已阐述得很清楚。《宣言》完全符合基督宗教的伦理思想,而且表现了人们在痛苦中的觉醒与时代的需要。笔者认为所有基督徒都应接纳《宣言》,并且努力地去实践《宣言》的伦理教导,借此来实现对社会的全面关怀。通过《宣言》我们可以看到基督徒伦理生活的许多优秀之处和有待改善的地方。优良的自然应继续保持并进一步提高,错误的应坚决改正。《新事》通谕以来基督徒在对社会关怀方面取得的成绩不小,但不够稳固,也不够丰富,还需继续努力。笔者感觉到《宣言》给基督徒伦理生活的启发很多,基督徒要发扬谦虚的美德,认真接受,使自己的伦理生活渐趋完善。
基督徒的信仰是在日常生活中实践,基督徒的日常生活是积极的,入世的,创建美好的生活环境是每个基督徒的责任。耶稣说:“不是向我说‘主啊,主啊’的人就能进天国,而是承行我在天之父的旨意的人才能进天国。”(玛7:21)天父的旨意就是使盲者复明,哑巴讲话,瘸子行走,饥饿者得饱沃,寒冷者得衣穿,这是“末日审判“的标准,也是耶稣在世时所立的榜样。有人说:“实在和公义扯不上关系的信仰是一份有着很大缺憾的信仰,一份私有化的信仰,甚至可以是一份虚假的信仰。”[21] 笔者非常赞同这一观点。基督徒对传福音特别重视。“什么是宣传福音?是使人们相信基督启示的真理吗?当然是的,但是还不止于此,更好的说是改善人们与各方面的关系,就是与天主的关系,与他人的关系,以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而此改善关系的取向与目标则以合一与和谐为基础。应注意,合一与和谐并不就是清一色的千遍一律,或全面性的一模一样。只有在改善关系中,人才能不断地成长,日益肖似造物主天主,他是真理,爱和美善的根源。”[22]
1971年,在罗马召开的全球主教会议中通过一项决议:促进正义是宣传福音整体的一部分。 经济在全球化,信息也在全球化,世界正朝着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在这么一个时代,难道基督徒还可以在“救自己的灵魂”的自我中心主义下生活吗?伦理全球化已是势在必行,基督徒必须参与社会伦理生活,建设社会伦理。 愿基督徒成为时代的良心、社会的良心,成为道德的明灯和模范。让我们与所有善心人士合作,共同创建一个美好的人类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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