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老草 于 2012-4-14 16:55 编辑
修公爵 发表于 2012-4-14 05:27
回老草兄:
再比如散居各地的温州教友团体,不与当地教会共融,只接受邵公祝敏助理主教的领导,这也是违背大公教会“属地管理”的原则。这两种乱象绝非说一句“我忠贞”就能豁免的。
你是一个才高学博之学者,应该讲你是可以理解这件事情的。不知是你真不理解还是心存不轨故意寻牛角尖。
讲这个问题要先讲“特权”一词,本来讲你比我懂得多,不用我解释特权一词,以免其他教友不懂,我笼統地讲特权就是教宗他以基督在世代的身份给他人几条不受教会(人定的)规矩限制的权力。
中国大陆是一个特殊的国家,特殊的国家出现了特殊的国情,教宗以前为了在特殊国情国家教会的福传事业,给了中国教会的特权,教宗现已把特殊收去了。可是教宗自己还在中国教会使用特权,如法典规定超过75岁的神父不能晋牧,可教宗晋升了超过75岁的朱牧。法典规定教区的牧者只能管自己的教区无权管理其它教区,可教宗给了邵助理主教管理其它教区地下教会的权力。
教宗给我们温州教区朱神长晋牧前要朱神长答应三个条件,三个条件是:
一、以后要听从教宗的训导。
二、只管理地上教会,不管理地下教会。
三、要保护地下会。
(有一上海教友发帖讲,教宗也只准金主教管理地上教会,不管理地下教会。)
朱神长答应了三个条件,教宗也批准他晋牧了。可是朱牧没有实行诺言,不听教宗对中国主教的多次劝告不要去参加“八大”,而朱牧却去参加了“八大”。
温州人是生意鬼,只管赚钱不要命,温州教区教友散遍全国好多大城市,不知他们有没有去找当地下教会,他们当然不会进爱国会的堂领爱国会神父的圣事,他们一年请邵助理主教一次到他们那里付一次圣事。根据上海和温州教区的推理爱国会的神长无管理地下教会的权力,那温州在外地的教友就不属他们管理之例,就没有违背大公教会“属地管理”的原则。邵助理主教到其它教区给温州教友付圣事,他是教宗给他的特权不是越权这点你要知道。
我问邵助理主教:“温州教区的事也够你忙了,还要到外省去长途劳累身体叫得消吗?”
邵助理主教回答:“为了完成教宗交给我的任务,万死不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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