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公爵 发表于 2012-4-14 19:24
至于你后面说的,你认为应该有此项特权的理由是:
其一、教宗已经这么做了。
其二、听说教 ...
老修主日好!复活期快乐,主耶稣的复活拯救了人类,求主耶稣复活期的恩典赏赐给你,使您早日回归主的一牧一棧中来!
先回复你的其一。
其一、教会法是成文法,由法典和特别法组成(如牧函),教会的法律是不能推定的。而且阁下的推断也不符合逻辑。假如,金(助理)主教无权管理上海的地下教会,并不意味着别的教区正权主教无权管理地下教会。
也许是我以前没讲清楚,我是讲上海地上主教和温州地上主教,教宗没有给他管理地下教会的治权,以此类推其它教区的地上主教也有可能是这样,教宗没有给他管理地下教会的治权。法律是不能推定的,这不是法律这是中国大陆的特殊。你想想看,教宗为什么限地上神长只管理地上教会而不管理地下教会,这肯定是对福传和教会的安定团结有好处,对福传和教会安定团结有好处的方法只是在上海和温州实行吗?会不普及全国吗?这不是向普世公布的法典,是教宗对晋牧者个人的几点要求,晋牧者自己若不讲他人是不知道的。
当然,你有借口说那位主教加入爱国会了,我们就不听。我想提醒你注意的是,如果该主教是教宗任命的且并未褫夺其治权,那么他禁止一位不与他共融的神父在他的教区行圣事,而该神父不听劝阻。其结果应该是在现实的法律面前及将来在天主台前,该该神父难逃其咎。
这不能一概而论,这要看这位神长是不是钦差大臣,这位神长若是钦差大臣将来在天主台前必有其赏, 若不是钦差大臣将来在天主台前难逃其咎。
进一步,假如别的教区主教丧失治权或出缺、或受阻,也不能推断出贵教区主教享有那个教区的治权。
我教区的主教是半钦差(全钦差是地上地下都有治权)不管别的教区主教有没有丧失治权或出缺、或受阻,半钦差都有治理地下教会的治权。
老修啊!咱们上论坛应该是探讨怎样福传、修德立功,怎样才是与教宗共融等问题,您怎么会去找一个神长个人与福传、修德立功,与教宗共融无关的越权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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