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自由
发表于 2013-12-3 11:43:11
信仰自由 发表于 2013-12-3 10:50
你们因相信耶稣,被称为义人。呵呵!
因信被称为义人。
信仰自由
发表于 2013-12-3 11:44:06
信仰自由 发表于 2013-12-3 10:50
你们因相信耶稣,被称为义人。呵呵!
因信被称为义人。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3-12-3 12:09:18
本帖最后由 小魔魔儿 于 2013-12-3 12:11 编辑
信仰自由 发表于 2013-12-3 11:44
因信被称为义人。
不是所有 拿着鸡毛信的孩子都叫海娃!
锦瑟
发表于 2013-12-3 12:12:07
主帖中讲的是两位神父间的分歧,我们平信徒没资格评价他们本人。以下的内容只就主帖内容相关的观点,就事论事,与两位神父和楼主都无关。
1、教宗,在世界上每一个堂区都有有“最高的、完全的、直接的职权”,主教在自己的教区中的每一个堂区也享有直接的职权。除了教宗和本教区主教之外,其他神父“跨区”举行圣事,须当地本堂神父的认可。本堂神父(堂区主任)有权“在自己的堂区内安排礼仪,并应督导,勿使产生偏差”。
2、异端学说与异端人,所指不同。哪些观点是相反教会当信的道理的学说,历史上教会已经公开训导。我们普通人也可以说某某学说(例如:否人耶稣的天主性、否信耶稣的人性、否认圣母是天主之母)是异端学说,这么说只是服从教会的训导。否则教理讲授就无法进行了。至于具体到当今某个人的说法是否是异端,他本人是不是异端人,那就不是我们能说的了。生活中我们可以泛泛地谈论:“盗窃是犯罪”,但具体到“张三”是否犯罪,只有法院才能判定。如果神父的公开言论说某种言论是异端,没有什么不当之处。
3、有关“恩宠与成义”的训导,脱利腾大公会议已经有了完整的表述。《天主教教理》中也引用了脱利腾大公会议的法令和典章。天主教的有关信理,源自天主的启示,由圣神的推动,在大公会议的正式文件中已经有了准确的表述。
4、由马丁·路德肇始的基督徒分裂,是历史上一大悲剧。是一件恶事。所以“双方都难辞其咎”。当时很多裂教主谋:路德、慈运理等原本都是神父,对他们的绝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存在“失去效力”一说。今天的新教教徒,原本就不是从天主教背教去的,当然不能“责以分离之罪”。
5、根本不存在《关于因信成义的联合声明》。这份声明的正式名称是《信义宗教会和天主教会有关成义教义的联合声明》。这份声明的前言中已经声明:“信义宗教会和罗马天主教的脱利腾大公会议,都提出了‘教义谴责’。这些谴责,直到现在依然有效,因此也造成了教会分离。”“在此,与成义教义有关的谴责的严重性,并没有消除。”在成义教义上,双方也没有达成完全的共识,:“声明并不包括双方所有关于成义的教导”。
最易引起误解的是那句:“按这些共识,十六世纪所行的相关的教义谴责,如今已不再适用了。”这只是说“教义谴责”不适用于“今天的交谈对象”。主帖中却直接改成“当年双方的“相互绝罚令”已经失去效力。”请看这声明中这句话的英文版:“In light of this consensus, the corresponding doctrinal condemnations of the sixteenth century do not apply to today's partner.”
6、教宗本笃十六世的讲道中,谈到路德的“只有信德才能使人成义”时,加上一个条件:“条件是这信德并不相反爱德”。教宗在同一篇讲话中也谈到“爱德成为衡量正义的尺度。”
他在另一处曾说:“天主教会一向弃绝某种‘唯一’程式——比如,只有圣经可信,天主教会相信圣经“和”生活的传承同属一家,因为传承是提供圣经的中介,教会诠释圣经时,也是由传承作中介。另一点是她只在有限度的意义内允许“信德唯一”。即是说,信德在起始时是圣宠能达到我们的唯一门户这个意义,但这信德,一如迦拉达人书中所说,是在爱德内行动工作的。基督信德成义的力量因此包括信德‘与’爱德的融合。
他还说:“很不幸我们没有成功的真正推敲这宣言的内容,……
在制定这项同意的过程上,天主教会极其着重一件事实,即我们充份承认天主所取的第一步,但也必须承认天主现在就在我内工作着,天主把我算在里面,他把责任加给我,所以有合作与结果实——而审判就在于我所分得的责任,这是此项声明的第二方面,而大众的意识对此似乎不再有所警觉了。”(《天主与世界》)
7、圣经上说:“人的成义,是藉着信德,而不在于遵行法律”。那么这种“法律”说的是什么呢?,本笃十六世给我们解释道:“对圣保禄和对所有他那个时代的人来说,‘法律’所指的,是‘托辣’——《Torah》——即是梅瑟五书的全部内容。根据法利塞人的诠释,也是圣保禄之前所学习的,‘托辣’基本上涉及人的一切行为,从最重要的伦理律例,到实质上决定一个人是否义人的那些与宗教仪式和敬礼有关的规戒。尤其是割损礼,对洁净食物的要求,及一般的宗教性洁净礼规,遵守安息日等等。”事实上,耶稣给了我们一条新诫命——新法律——“爱”。与旧“法律”不可同日而语。
8、保禄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耶稣亲口称亚伯尔是“义人”(玛23:35)。全部圣经都是由圣神默感的,所以我们要全面理解圣经,不能各取所需。这当中并没有矛盾,保禄只是强调没有人靠自己、靠遵守梅瑟法律成义。
9、一个有信仰而又犯了大罪的人不悔改的人,不能成义。在这一点上,路德、加尔文与天主教的教义分歧巨大。
【箫】
发表于 2013-12-3 17:40:56
如果没有神的灵在心,累死也白搭:
哥林多前书
2:13 为此,我们宣讲,并不用人的智慧所教的言词,而是用圣神所教的言词,给属神的人讲论属神的事。
2:14 然而属血气的人,不能领受天主圣神的事,因为为他是愚妄;他也不能领悟,因为这些事只有藉圣神才可审断。
2:15 惟有属神的人能审断一切,但他却不为任何人所审断。
2:16 经上说:『谁知道上主的心意,去指教衪呢﹖』可是我们有基督的心意。
再有,当里面有太多的已树立的偶像,真神不想进入,而且也无从进入,只有那些所树立的偶像(不是神的神)被我们打破,真神(道)才能源源不绝 ·······
其实懂圣经,理解天主借圣经的话并没难,只要你把某一方打破。因祂是忌邪的天主,除祂意外,我们不可再有别的 ······ (神)··········
【箫】
发表于 2013-12-3 17:46:38
那么什么是神的灵如果得到神的灵呢?
1、若望福音三章3~6节,与尼哥德默论—— 重生!
3:3 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人除非由上而生,不能见到天主的国。」
3:4 尼苛德摩说:「人已年老,怎样能重生呢?难道他还能再入母腹而重生吗?」
3:5 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人除非由水和圣神而生,不能进天主的国:
3:6 由肉生的属于肉,由神生的属于神。
2、伯前1:22~25
1:22 你们既因服从真理,而洁净了你们的心灵,获得了真实无伪的弟兄之爱,就该以赤诚的心,热切相爱,
1:23 因为你们原是赖天主生活而永存的圣言,不是由于能坏的,而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得以重生。
1:24 因为『凡有血肉的都似草,他的一切美丽都似草上的花:草枯萎了,花也就凋谢了;
1:25 但上主的话却永远常存:』这话就是传报给你们的福音。
3、弟铎书
3:5 他救了我们,并不是由于我们本着义德所立的功劳,而是出于他的怜悯,借着圣神所施行的重生和更新的洗礼,救了我们。
锦瑟
发表于 2013-12-4 09:13:58
一个堂区的神父,给另一个堂区发公开信函,是一件不寻常的事。
况且信函的内容漏洞百出,根本不象一位神父的文笔。
所以,主帖的信函是真是假我们也不清楚。我们还是等更可靠的消息来源吧。
小磨墨儿
发表于 2013-12-4 11:02:43
锦瑟 发表于 2013-12-4 09:13
一个堂区的神父,给另一个堂区发公开信函,是一件不寻常的事。
况且信函的内容漏洞百出,根本不象一位神父 ...
有道理,其实发私信更好,发公开信本身就是事件扩大化,不管信件内容文辞用的多么谦虚。
这个内容颇像王公明哥哥的文笔,反正我是看不出天主教、神父的象征。
哈哈哈哈1
发表于 2013-12-4 12:55:52
锦瑟 发表于 2013-12-4 09:13
一个堂区的神父,给另一个堂区发公开信函,是一件不寻常的事。
况且信函的内容漏洞百出,根本不象一位神父 ...
信函公开指名道姓了,还用怀疑吗?若是假的,辽宁教区的牧首不会保持缄默的。况且已经标明;呈送主教
哈哈哈哈1
发表于 2013-12-4 12:59:15
小魔魔儿 发表于 2013-12-4 11:02
有道理,其实发私信更好,发公开信本身就是事件扩大化,不管信件内容文辞用的多么谦虚。
这个内容颇像王 ...
本溪的亲属教友已经说,主日天参加弥撒的教友每人得到一张嗳---袁神父亲自发的!
哈哈哈哈1
发表于 2013-12-4 13:40:01
锦瑟 发表于 2013-12-4 09:13
一个堂区的神父,给另一个堂区发公开信函,是一件不寻常的事。
况且信函的内容漏洞百出,根本不象一位神父 ...
看来“根本不像”!那怎样就“像”了呢?
信仰自由
发表于 2013-12-4 14:20:39
哈哈哈哈1 发表于 2013-12-4 13:40
看来“根本不像”!那怎样就“像”了呢?
你闭嘴就“像”了。
信仰自由
发表于 2013-12-4 14:24:56
哈哈哈哈1 发表于 2013-12-4 12:59
本溪的亲属教友已经说,主日天参加弥撒的教友每人得到一张嗳---袁神父亲自发的! ...
你张嘴就不“像”了。
张怀阳
发表于 2013-12-4 14:31:11
锦瑟 发表于 2013-12-4 09:13
一个堂区的神父,给另一个堂区发公开信函,是一件不寻常的事。
况且信函的内容漏洞百出,根本不象一位神父 ...
应该是神父写的。他俩都不是知名神父,没多大可能有人以他们名义写。辽宁最有名的神父是费神父,人送外号“费主教”。他创立的门徒班目前办的很出色,也培养出不少的优秀讲道员等教会骨干。袁神父和师神父都和费神父持类似的观点,属于神恩复兴运动这一派的。他们和北京的张天路,刘哲神父乃至台湾的李哲修,疏效平算一个“大的方面军”。他们学习了不少基督新教的方式,因为新颖活泼很受教友的欢迎。而王神父属于“传统派”了,以传统信条讲道为主。
对于他俩的争执,从好的方面看至少是出于“理念之争”,很有道德的属于”君子之争“。从宗教管理机构看,对费神父这一派很头疼,到处讲学,也不事先报告,动不动上街福传,反倒是“传统派“好管理。
对于他俩谁对谁错,我是不予评论,因为都是我神长,而有的过去有过接触,评价起来会被人说不公正。最怕我说谁不好,宗教管理机构反而觉得他政治可靠,重点扶持啦。:lol
aaaa1234
发表于 2013-12-4 14:45:05
(教理817-818)2000年教会公开声明:当年双方的“相互绝罚令”已经失去效力。(摘自《关于因信成义的联合声明》)
请问誓反教有对教宗宣布绝罚令吗?:o
苏撒娜
发表于 2013-12-4 14:46:00
小魔魔儿 发表于 2013-12-3 12:09
不是所有 拿着鸡毛信的孩子都叫海娃!
呵呵~有趣
大家都明白信德是蒙拣选的结果而不是蒙拣选的条件,就不会争执的不可开交了哇。
信仰自由
发表于 2013-12-4 14:46:21
张怀阳 发表于 2013-12-4 14:31
应该是神父写的。他俩都不是知名神父,没多大可能有人以他们名义写。辽宁最有名的神父是费神父,人送外号 ...
辽宁最有名的教友是张怀阳,呵呵。
哈哈哈哈1
发表于 2013-12-4 15:02:15
aaaa1234 发表于 2013-12-4 14:45
(教理817-818)2000年教会公开声明:当年双方的“相互绝罚令”已经失去效力。(摘自《关于因信成义的联合 ...
互相:“绝罚“
信仰自由
发表于 2013-12-4 15:39:31
苏撒娜 发表于 2013-12-4 14:46
呵呵~有趣
大家都明白信德是蒙拣选的结果而不是蒙拣选的条件,就不会争执的不可开交了哇。
...
这个女人不寻常,
跟刘牧师打平手。
信仰自由
发表于 2013-12-4 15:42:55
aaaa1234 发表于 2013-12-4 14:45
(教理817-818)2000年教会公开声明:当年双方的“相互绝罚令”已经失去效力。(摘自《关于因信成义的联合 ...
教理817-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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