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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信仰生活的团体幅度--李亮神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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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8: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往往堂区善会会员作家访时,被访的教友家庭的反应较冷漠。有时这须归究于探访技巧和教友们忙于家务或生计等外在因素,但亦会基于信友们对信仰生活那种“个人化”、与教会团体脱节的心态。他们感到,既然自己已尽了基本的教友本分,那么堂区为何还要来打扰他们?

      其实,教友应重视团体层面的信仰生活和与教会的联系。群居和守望相助,属于人的本性。正如天主创世时,没有让个别的人──如荒岛,孤立地生活,而是让人组织家庭、氏族、乡村、城镇、社会,彼此沟通合作,同样,天主在救赎人类时,不愿人独善其身地成圣得救,却要他们透过加入一个团体、一个大家庭,即教会,以立己立人、兼善天下的方式而达到永生。圣祖亚巴郎蒙天主召叫,是为了日后孕育一个大民族,即在旧约时代与他维持着血缘关系的以色列民族,和在新约时代,以他的信德作为模范,成为天主新的子民的普世人类。由此可见,团体生活是基督徒信仰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单独人神之间的关系和个人为福音所作的见证,不能充分地反映出基督徒信仰生活的真面貌。

      从字源上,“教会”一词就有很强的团体意识。在圣经上,“教会”一词有“召集”的含义,它所指的是“属于上主的会众”、“聚在天主前、蒙天主召选的会众”和“民众的集会”﹝《天主教教理》751﹞。“教会”一词,可指遍布全球,包罗不同种族、国籍和文化的整个“普世信友团体”,或指具体扎根于某地区的信友团体﹝例如初期教会的格林多和厄弗所等地的信友团体,或今日香港、澳门、台北、汉城等地的信友团体﹞,或指“礼仪的集会” ,尤其指圣祭礼仪的集会。在最惯常体现“教会”团体生活的圣祭集会中,信友们藉着聆听圣言和领受救主基督的体血,吸取灵性滋养。教会上述的三个角度,实际上是不可分割的﹝752﹞ 。

      基督徒以群体形式参与教会的生活和使命,不但基于上述提及的人的群体性及加强人力、物力和集思广益的实际理由,也是基于教会学。所有信徒,藉着圣洗,与整个教会保持着“共融”。这“共融”特质不仅应在个人的信仰生活和见证行动中加以体现,而且应透过信徒的群体生活和群体见证行动更明显地反映出来﹝梵二《教会》宪章第四章;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平信徒》劝谕29﹞。

      无可否认,除了因为信仰生活太个人化以外,教友较难培养出团体感的另一理由,是因为他们最惯常组成的基本单位──堂区──往往人数太多,使他们难以彼此熟稔。一般而言,在治理和牧民这两方面,教会采用“地域”原则。一九八三年颁布的新天主教法典较突显教会在治理上的“团体”幅度,而不如旧法典,仅强调“地域”幅度。因此,新法典﹝369条﹞把“教区”﹝地区教会﹞界定为“讬付给一位牧者﹝主教﹞牧养的天主子民的一部分”,又把“堂区”界定为“讬付给一位牧者﹝主任司铎﹞牧养的地区教会﹝教区﹞中固定成立的信徒团体”﹝515条1项﹞。然而,在大多数现代化的社区环境中,由主任司铎及助理司铎照顾的堂区,通常都是人数众多﹝数千或甚至超过一万﹞的大团体。故此,纵使司铎们尽忠职守,仍不易令教友们充分体验教会的团体生活。为补足这欠缺,教友们参加善会或组织另一些小型的信仰团体,是肯定有帮助的。

      教会自创立之初,就见证并确认了信徒小团体的存在和它们经常性的聚会﹝宗2:4-46;4:32-35﹞。渐渐,信徒团体的组织结构雏型浮现了。公元第二至三世纪期间的戴都良﹝Tertullian﹞,在《护教集》﹝Apologeticum:39章﹞指出:“我们组成一个身体,大家源于同一信仰和纪律……我们以结社及集会形式聚首一堂,且以告诫、惩?及神明的禁制来维持纪律……长者居首席……各人每月或自愿时作小量捐献……”。这里所刻划的,是历代信徒团体﹝即善会等﹞的基本元素,即:灵性宗旨、一致的纪律、领导者、成员对团体的支持﹝包括自愿的捐献﹞,以及达至团体宗旨的资源和途径。

      在教会历史上,帮助信友们体验团体生活的善会,不可胜数,例如今日还存在的各种协会、第三会及慈善会等。在现代环境的冲击下,许多新的教会群体形态出现了,包括新的善会,和发自不同基层的小组、团体、运动。它们的宗旨包括以践行福音劝谕来培养更成全的信仰生活、推广公共敬礼或慈善事业、传扬基督真理,为福传作准备、以基督化精神来转化现世社会等﹝梵二《教友传教》法令;《新天主教法典》 215条及298条;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平信徒》劝谕29﹞。我们所处身的,可说是平信徒多元化团队精神和团体生活的新时代。

      近年来世界不同地区发展了一种体验教会团体生活的模式,称为“教会基层团体”﹝Ecclesial Basic Communities﹞,或“基督徒基层团体”﹝Basic Christian Communities﹞,或“信仰小团体”﹝Small Faith Communities﹞。 一九七一年召开的世界主教会议,曾颇详细地讨论过这些团体。该次会议及日后的教会会议的文献,在一些若干条件下﹝即:这些小团体应重视圣言滋养和致力传福音、与圣统和牧者保持联系共融、以开放心胸接纳教会有稳固根基的体制、与教会内以其他方式过信仰生活和传福音的团体沟通合作、避免受不正确的意识型态的感染等﹞,比照《平信徒》劝谕30节提及的平信徒团体的“教会性标准”﹝Criteria of Ecclesiality﹞,曾对上述团体在培育信仰、福传使命和建设互爱互助的社会等方面作出好评。﹝教宗保禄六世,《在现代世界传福音》宗座劝谕58;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救主的使命》通谕51;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教会在亚洲》宗座劝谕25﹞这些团体在形式上因地区而异。它们往往是因信友们渴望更充实地过信仰生活,或为对大型的教会团体﹝例如在大城市的传统的堂区﹞所不能提供的人际关系和团体感有较深刻的体验。有时这些团体源于本身在其他方面已有组织的社区环境﹝例如乡村、屋?﹞。有时这些团体成立的目的,是为分享圣言、交流信仰生活,讲授教理、讨论教会问题,或促进关社事工。这些小团体可由相同背景的信徒组合而成,例如,按照年龄、文化或社会阶层﹝已婚人士、青年、相同职业等﹞。又有时这些小团体的成立,是为因应司铎短缺而提供牧民服务。

      总括而言,“教会基层团体”帮助信友们,效法初期教会的基督徒,过一个信德活泼、热诚祈祷和互爱互助的团体生活。这种促进堂区和教区层面的“共融”和“参与”的教会团体生活模式,正是近年来香港教区一些信友,尤其“香港天主教基基团联会”的成员团体,所尝试体验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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