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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4 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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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法典 n.1086,1款指出,一方在天主教领洗,或归依教会者,而另一方为未领洗者二者的婚姻无效.2款指出在满全教律1125和1126条款的情况下,可以给予宽免.
所以为了使你们的婚姻合法而有效,
1, 最好的方法是你领受洗礼.如此你们的婚姻则没有任何限制.
2, 如果不能实行,你的女朋友需要请求教区的主教给予你婚姻许可.为了取得这个许可,需要满全两个条件:你女朋友需要许诺准备妥当避免失落信仰的危险;还需要许诺使你们的子女接受天主教的洗礼及教育,同时你应该知道她所许的诺言和责任,你许诺不要阻挠.
教会鼓励并提倡有相同宗教信仰的人结为夫妻,因为婚姻生活要求夫妻双方完全的交付,共同的信仰更容易帮助人在婚姻生活中有共同的理念,更容易完成作为基督徒所应该实行的义务。当然教会也承认婚姻是人的一项自然权利,所以如果愿意和非教友的一方结为夫妻,那么原则上教会是不会阻止的。但是教会要求作为信友的一方应该遵守作为信友的职责,那么这就要求非信友的一方尊重另一方的信仰,不干涉信仰的实行,并且在可能的情形下保证以后的子女接受信仰的教育并领受洗礼。
就是这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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