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教理(第八诫) 2464.第八诫禁止在对别人的关系上歪曲真理。这项道德规定来自神圣子民的圣召,要作天主的见证,而天主是真理,天主要真理。违反真理的罪,就是以言语、以行为表示拒绝致力於道德的正直:是对天主根本的不忠,因此破坏盟约的基础。 2477.尊重别人的声望,禁止对他们可能造成不当的伤害的态度与言语。下列情况使人成为有罪的:
——武断,就是没有充分根据而当以为真,甚或默认,近人在伦理上的缺失;
——诽谤,就是无客观健全的理由,揭发别人的缺点与过错给不知道此事的人;
——诬,是以违反真理的言词,伤害别人的声望,使人对他作出错误的判断。 2489.遇到任何要求提供资讯或传播的情况时,应以爱德与对真理的尊重为答覆的原则。别人的好处与安全、私生活的尊重与公益,都是足够的理由,对不宜公开的事保持缄默,或使用谨慎的言词。为避免坏榜样,经常需要更严格的谨慎。任何人都没责任给没有权利知道的人揭露真相。 2492.每人都应对他人的私生活有合理的保留。传播负责人在公益的要求,与私人权利的尊重之间,应保持合理的平衡。对投身政治及公共活动者之私生活的资讯干预,如果侵犯了他们的隐私与自由,是可谴责的。 2497.基於职业的关系,新闻工作者在资讯传播上,有责任服务真理,及不侵犯爱德。他们应以同样的关心,努力尊重事实的本身,及尊重对人的批判该有的限度。他们要避免造谣中伤。 2511.「圣事的秘密是不可侵犯的」。职业的秘密应该遵守。为别人有害的秘密,不应该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