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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3 09: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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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公爵:如果我们翻阅五十余年来“一会一团”发行的《中国天主教》杂志和其他文献,就会看到一些“爱国爱教”的“主教”、“神父”、“平信徒”们写的为“自选自圣”辩护的文章中,基本上都是援引古代教会史,说在猴年马月,某地的主教是通过选举上去的,而不是罗马教区主教(教宗)任命的。所以我们的主教也不需要教宗任命云云。
这种说法是极为荒唐的。。。。。法律是有时效性的,法不溯及既往,既往的法律对现在也无约束力,圣教法典第九条规定:“法律针对未来,而不溯及既往。”纵然教会在第一个一千年曾经有教区全体神职人员及平信徒选举主教的习惯,但习惯不是法律,既然法典的立法者未将这种习惯批准为法律(法典第二十三条),那么根据圣教法典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这种与现行法典相抵触的习惯,“不得视为合理者”。
如果是一个高小或相当于高小学历的人,读一遍天主教法典,自然就会得出我上面阐述的道理,但这些人就是佯作不知,六十余年如一日的重复着一种拙劣的谎言,可谓无耻没有下限,地板下面还有十八层地狱。
实际上如果按照这些人士的逻辑,他们应该到前门楼子上悬梁自尽、或在跳入后海淹死才对。为什么呢?因为大清的康熙、雍正、乾隆等皇帝厉行禁教,诸位既然愿意遵守古代法律,又那么的忠君爱国,何不自戕以谢皇恩!
裴军民: 。。。。。宗徒时代,保禄宗徒向我们说明,监督(主教)所应具备的条件:在宗徒大事录中也提到,做监督的人应该是一位无可指摘的人,是从民众中选出的.罗马的克莱孟为我们叙述了初期教会的组成,也提到主教要从众司铎中选出。教宗良一世强调,“领导大家的,要由大家来选举,“不能给大家指定一个他们所反对的主教”。米兰的圣盎博罗削,希波城主教奥斯定都是由众人选出的。由此可见,在早期的教会中,主教都是从众司铎中,由众人选举出的。
修公爵修大常委,您的爱国会主教是否也在“佯作不知,六十余年如一日的重复着一种拙劣的谎言,可谓无耻没有下限,地板下面还有十八层地狱。 ”,是否按您尊驾的说法“去前门楼子上悬梁自尽、或在跳入后海淹死才对。为什么呢?因为大清的康熙、雍正、乾隆等皇帝厉行禁教,诸位既然愿意遵守古代法律,又那么的忠君爱国,何不自戕以谢皇恩!”
退一万步说,假如,您尊驾的长上真的去了前门楼子或是后海,尊驾您去还是不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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