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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以善胜恶 于 2010-3-23 22:45 编辑
天主教在线您好:
今天翻看贵网站的“天主教在线答疑”,有一网友“迷途亡羊”提出一组列问题,内容是:
请问,教廷给安主教的信,是不是要求他离开爱国会?
安主教怎么理解教廷给他的信的?
贵网报道:安主教当众读了这封信,并向所属的神父们道了歉。道歉是什么意思呢?安主教是为什么事道歉呢?是为他参加爱国会么?请问道歉意味着什么?是意味着他承认自己参加爱国会不对了么?安主教只是口头道歉而已呢?还是向神父们保证以行动来表示所道的歉?他向所属的神父?是忠贞教会的神父呢?还是爱国会的神父呢?
现在安主教是仍在爱国会呢?还是已经离开了?
天主祝福!
天主教在线的回复是:
根据我们的理解,国务卿给安主教的信首先不赞同他加入爱国会,认为此类事件“本应避免”。但是,却也没有要求安主教退出或者离开爱国会,而是让安主教谨慎利用这个能够获得公开的机会,将爱国会为己所用,只是这样的话没有直接说,但是,为了能够使安主教在爱国会任职成为对爱国会的一个反擎,国务卿给予了两个具体的方法来实现,第一就是希望能在今后重大的动向上给予安主教必要的指示,这也是在提醒他不要一意孤行;第二就是希望通过全体神父们与主教的合作来架空爱国会。当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方式,是否能从信函中读出我们所理解的并不重要,因为毕竟是写给保定教区的,只要安主教和神父们能达成一个一致的理解就可以了。
安主教道歉的内容我们无需知道,因为我们不要在这些小事上斤斤计较。从国务卿给安主教的信函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安主教有可责的一面,但是既然事已至此,就应该争取获得公开传教的机会。是否能成功,有太多无法把握的因素。但我们相信保定教区会度过这一难关。
安主教是否还在爱国会这很重要吗?难道在爱国会任职而又被教宗认可的主教只有安主教一人吗?为什么要死死的抓住这点不放呢?既然教廷没有让安主教马上退出来,就有如此决定的意义,我们何不多给保定教区一些时间呢。
就您的回答,我就有关《牧函》的指导原则和您商榷,以便增进“共融”:
1、《牧函》的指导到底是是要“改造爱国会”还是要“弃绝爱国会”?
按照您对国务卿给安主教的信的理解,国务卿的做法是要“改造爱国会”!这个符合《牧函》的指导原则吗?我反复阅读《牧函》,就是没有读到关于“改造爱国会”的指导。
因为这个方面涉及到教会的四大特征,也就是说是教会的“核心原则”。所以应当特别慎重!而我们之间的分歧是:以加入“爱国会”来“改造爱国会”的做法是否符合教会长期以来的训导原则?
给我的感觉这样的做法就是:以出卖耶稣为代价想换来教会的自由!《天主教教义》从来没有过这样的教导。另外:即使出卖了耶稣,是否能换来教会的自由还是个未知数!《牧函》中从来没有“改造爱国会”的指导!所以:“改造爱国会”不符合教宗给出的指导原则,也不是解决“当务之急是巩固中国天主教友的信德,并采用属于教会的方法辅助他们合一”的方法。
当然,我也想听到您的教导!
2、教宗认可后身在爱国会的神职是属于“完全共融”的范畴之内的吗?
有很多人认为:只要收到教宗认可的书面文件,这些神职就是和教宗保持了“完全共融”。而且持这个观点的人大有人在。但是,我翻看了《活于感恩祭的教会》通喻第四章 “感恩祭与教会共融”以及由【佳播工作室】翻译 《教会-共融》(教宗本笃十六世的神学著作,应该也就是《牧函》注释中提到的圣座信理部《致天主教主教论教会共融书函Communionis Notio》),这些被认可后认可后身在爱国会的神职最多只满足“不可见的共融”;在“可见的共融”方面,特别是《教会宪章》14列举出的“领有基督的圣神,又接受其教会的全部组织,及教会内所设的一切得救的方法,同时在教会的有形组织内,以信仰、圣事及教会行政与共融的联系,并与借着教宗及主教们而治理教会的基督联合在一起的那些人,便是完整地参加了教会的社团”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
另外《活于感恩祭的教会》通喻37节提到:“判断一个人的恩宠状态,显然只有当事人能够,因为这涉及良心的判断。然而,一个人外在的举止,明显且持久地严重违反道德律,那么教会站在牧灵关怀的立场,为了团体的秩序,也为了尊重圣事,无法不感觉直接受到牵连。《天主教法典》规定”顽固且执意犯明显大罪”的人,不可领圣体(《天主教法典》915;《东方教会法典》712),指的就是前面所提明显相反道德的情况。”所以:身在爱国会,至少是“一个人外在的举止,明显且持久地严重违反道德律”!
结论:教宗认可后身在爱国会的神职还不属于“完全共融”的范畴!
当然,我也是在阅读这些文字的时候才有这个认识的,也不知道正确否,特大胆请教,请回答为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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